|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4-27693 | 文 号: | 鄂州政办发〔2014〕34号 |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4年07月31日 |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发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公布我市2014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
通 知
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落实低保供养标准,现将我市2014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1.城区城镇低保保障标准为420元/月·人;各区城镇低保保障标准为400元/月·人。
2.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240元/月·人。
二、"三无"对象供养标准
1.分散供养"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为440元/月·人。
2.城市福利中心集中供养"三无"对象的供养标准为840元/月·人,西山福利院集中供养"三无"对象的供养标准为630元/月·人,乡镇集中供养"三无"对象的供养标准为550元/月·人。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