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4-27702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4〕57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30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30日\

                                  鄂州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减少环境污染,确保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鄂州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我市主城区将于2015年1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为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主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禁鞭职责,宣传发动广大市民自觉禁鞭,圆满完成禁鞭工作任务。确保禁鞭区"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违禁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问题;不发生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行为;不发生因禁鞭执法而引发的涉稳群体性事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鄂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禁鞭区域内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单位职能,做好禁鞭工作。
  三、禁鞭时间
  自2015年1月1日零时起开始实施。
  四、禁鞭区范围
  东至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南到葛山大道、西迄新港至新河铁路桥沿原武黄铁路线至万家湾一线、北抵长江。
  五、主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村)禁鞭责任人
  (一)主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禁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办公和生活区域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社区和城中村。主城区各社区和城中村的主要负责人是禁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居住小区。在建小区的开发企业及主城区各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禁鞭工作第一责任人。
  六、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主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作为禁鞭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禁鞭工作;2、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经营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稳定工作,督导合理处置和变更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确保不发生涉稳问题;3、动员市民配合、支持禁鞭工作;4、组织社区(村)干部定期开展巡查,对辖区违规燃放、生产、储存、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报告;5、组织社区(村)干部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6、布置社区(村)干部对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做到禁鞭工作人人知晓。
  (二)市委宣传部。1、组织市内新闻媒体对禁鞭工作进行宣传报道;2、督促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村)禁鞭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鞭工作,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倡导社会各界"讲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3、禁鞭工作实施后对违规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4、建立长效的禁鞭工作宣传机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禁鞭宣传活动。
  (三)市教育局。1、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鞭专题教育活动;2、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家长印发禁鞭宣传单(册),教育广大学生自觉禁鞭。
  (四)市公安局。1、负责禁鞭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办;2、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班上街巡逻和受理市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清查收缴违规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
  (五)市监察局。1、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并对单位、部门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开支进行查处;2、监督主城区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禁鞭工作,对禁鞭工作失职行为严格倒查问责。
  (六)市民政局。1、规范管理婚庆、丧葬活动;2、配合公安、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婚庆、丧葬活动中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市环保局。1、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禁鞭相关工作;2、负责对禁鞭区燃放烟花后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八)市住建委。1、负责对禁鞭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开发项目的奠基、封顶等各类庆典严禁燃放烟花;2、督促禁鞭区内建筑企业、开发企业落实禁鞭责任。
  (九)市城管局。1、加强街面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2、负责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街面流动商贩经营行为;3、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禁鞭联合执法。
  (十)市安监局。1、负责清查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已发证的禁鞭区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2、负责督促市、区两级安监部门依法收回禁鞭区烟花爆竹专卖许可证照;3、指导经营单位和网点清理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4、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停止审批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十一)市工商局。1、负责依法规范禁鞭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的营业执照,核销烟花爆竹经营项目或督促注销营业执照;2、配合安监部门对禁鞭区内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禁止经营烟花爆竹。
  (十二)市供销社。1、负责下属销售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2、在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对禁鞭区内已建专用仓库进行置换或变更使用功能。
  (十三)市民宗局。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导禁鞭区内下属单位规范场所管理并落实各宗教场所禁鞭责任;2、指导相关部门加强禁鞭区内各宗教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的管理,禁止利用宗教活动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市商务局。负责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与城区各商业娱乐场所、餐饮酒店签订禁鞭责任状,督促落实在醒目位置安装禁鞭宣传提示牌。
  七、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0月20日至2014 年11月30日)。主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层层召开禁鞭工作动员部署会,要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宣传车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鞭规定,引导市民自觉禁鞭。主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禁鞭工作成员单位,深入到社区、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先期做好居民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禁鞭宣传工作;组织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与各网格签订禁鞭责任状,并利用日常巡查进行禁鞭宣传,将禁鞭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个居民手中。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实施有奖举报。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4年11月30日至2014年12月10日)。市禁鞭工作专班督导主城区分阶段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实施全面清理。主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摊点展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和库存数量,登记造册。在此阶段,安监部门负责收回烟花爆竹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营业执照经营烟花爆竹项目进行注销。在清理整顿后,对在禁鞭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单位和网点停止营业。
  (三)堵源截流阶段。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公安、安监、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收缴力度,特别是公安机关治安、巡特警、交警和各派出所要主动会同汽运、水运、铁路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来往车辆、船只的检查,严防烟花爆竹流入禁鞭区域。由市禁鞭办联合各街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仍在禁鞭区销售和库存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
  (四)严格查处违反禁鞭规定的行为。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公安、城管、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力量会同主城区工作人员上街巡查。按照"以块为主、分段包干"的原则落实禁鞭责任制,主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包干责任制,督促和落实辖区内单位、社区(村)责任人开展禁鞭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商店、摊点的检查,发现和查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015年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等节假日是开展禁鞭工作的关键时段,公安、城管、安监、环保、工商等执法部门要积极开展执法工作,同时依靠党政部门、社区(村)干部和群众,协助做好禁鞭工作。对违反禁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适时将查处的违反禁鞭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五)设立举报电话,兑现奖惩措施。要向社会公布禁鞭举报电话(110),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市民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禁行为,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理,逐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禁鞭工作格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主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禁鞭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组织专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好辖区内禁鞭工作。要把禁鞭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违反禁鞭规定或禁鞭工作落后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工作一票否决。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
  (二)严格队伍管理,教育党员干部带头禁鞭。主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禁鞭规定,规范自身言行,做遵守禁鞭规定的模范,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禁鞭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三)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主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在禁鞭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文明执法,依法禁鞭。在对违反禁鞭规定行为执行处罚的同时,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杜绝简单、粗暴执法,防止矛盾激化。
  (四)保障信息畅通,重视情况收集反馈工作。禁鞭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主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反馈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工作台帐,并将禁鞭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国庆节等重点敏感时段,要实行禁鞭工作日报告制度。
  附件:鄂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鄂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董煜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杨丛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姚再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喻志斌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刘  辉  市住建委主任
  成  员:丁永辉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郭贵初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爱剑  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柯友如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祝  健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谭  旭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虞竹隽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汪细少  市民宗局局长
  成  员:高戬生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阮汉武  市供销社主任
  成  员:杜昌奕  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柯艳敏  鄂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成  员:刘公海  鄂州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姜剑鹏  凤凰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万东风  古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李卫国  西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贵初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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