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4-27704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4〕60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15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鄂城区人民政府、鄂州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21日
  
                  鄂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城市品味和综合竞争力、推进主城区城市建设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对主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及市场进行治理。重点整治鄂城区泽林镇、杜山镇、新庙镇,鄂州开发区及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内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再生资源流动回收、收购人员。对主城区主次干道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进行清理取缔,对背街小巷的再生资源收购站点实行规范管理。
  二、整治标准
  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站点应具备以下标准:
  (一)回收站点应在禁设地点和区域以外设置,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并将证照张贴在室内显著位置。
  (二)回收场所应为封闭式院(房),有完整、美观棚顶,安装有统一的店面招牌,配备消防器材,配备卫生保洁设施,落实"四防"设施。
  (三)场地硬化,干净整洁,无污水积沉,无异味,定期开展除四害消杀活动,降低四害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四)回收物品入室进场分类存放,分类分区标志牌醒目。
  (五)有完整的回收经营台账记录,经营规范。
  (六)不得收购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不得收购市政、环卫、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件,不得回收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防止污染环境。
  (七)不得占道收购、分拣、整理、堆放废旧物资。
  (八)在废旧物资运输过程中,应捆扎严密,防止抛洒遗漏。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董煜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丛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供销社、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五城同创"办、市创卫办、鄂城区、鄂州开发区、各街办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五城同创"办副主任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五城同创"办。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治安及消防监督检查;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授权机构进行备案及经营范围进行监督;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市城管局负责对占道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执法整治;市工商局牵头,各区、相关部门配合,依法取缔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市供销社负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建设和规划,合理布局;市"五城同创"办负责再生资源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区、开发区、街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全面摸底,进行规范化整治。鄂城区、鄂州经济开发区、各街办是专项整治责任主体,负责按时完成属地范围内整治任务。
  四、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上旬)
  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动员大会,采取逐一上门的方式,深入到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广泛宣讲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意义和任务,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人员参与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1月中旬-11月底)
  各街办于11月30日前对本辖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造册登记,提出规范化整治意见,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五城同创指挥部。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1月底-12月底)
  由"五城同创"办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鄂城区、鄂州开发区、各街办要坚决按照创卫标准要求进行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整治不达标且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第四阶段,巩固迎检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
  采取形式多样、全面立体的宣传,形成浓厚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范化经营管理的氛围。2014年12月底初步完成整治任务。2015年每月组织检查,对鄂城区、鄂州开发区、各街办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排名,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全方位接受有关部门的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等评审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是全市创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鄂城区、鄂州开发区、各街办、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确保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协同配合,抓好落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鄂城区、鄂州开发区、各街办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各级财政要投入必要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项整治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严格考评,严肃问责。鄂城区、鄂州开发区、各街办、各相关单位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逐一检查,凡是整治不彻底、依然存在问题的要责令整改、限期完成,确保整治质量。市"五城同创"办会同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通过现场检查、明察暗访、限期督办等方式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整治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彰,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工作滞后影响全市创卫工作进展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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