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配电网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5-20232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5〕20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21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配电网建设和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为"一改两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电力保障,现就加快我市配电网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配电网发展的重要性
配电网是指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负责给各配电站和各类用电负荷供给电源,在电力网中起分配电能的重要作用。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电网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城乡电网一体化、供电能力及可靠性得到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农村网络结构薄弱、供电能力不足、可靠性低等问题,尤其是在迎峰度夏或迎峰度冬用电负荷高峰,农村低电压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配电网发展,抢抓我省加大2015年度和"十三五"期间全省配电网投资与建设力度的机遇,进一步加快配电网的建设与发展,提高供电质量,解决部分地区生产生活用电可靠性低等问题,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实施配电网改造工程、加快配电网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参与和支持配电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规划、用地、环评、拆迁等具体环节给予支持和配合,为我市配电网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规划管理,优化项目落地服务
要科学编制配电网规划,远近结合、合理制定远景目标网架,实现电网规划引领、目标网架引导配电网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控制规划和城市建设计划时,要确保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坚持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协作发展,严格保护已纳入规划的电力建设用地和线路廊道。供电部门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将配电网发展规划及年度调整方案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核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配电网建设规划报建和电力线路走廊红线划定审批的绿色通道,简化手续,缩短周期,尽快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以确保配电网建设项目进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动配电网建设与发展
电网作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国家各项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高效、服务的要求,积极为配电网建设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工程建设涉农关系等方面的问题。
(一)各区、新区、街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依法、合理的原则,在同一区域内对配电网建设涉及的有关征地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统一标准,并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实施。供电公司要按照标准承担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等有关费用。各地、各有关部门既要保障当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因不合理要求而阻扰工程建设的情况发生。
(二)供电公司是配电网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合力,推进配电网建设的顺利实施。要排定工程时间表,精心组织施工,强化质量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确保配电网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国土、规划、城管、林业、园林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供电公司做好电力设施征地工作,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
(四)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电网建设的治安环境,加强法治宣传,依法严厉打击哄抢、盗窃电力物资及非法阻扰电网建设施工等行为。
(五)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支持电网建设项目工程运输,全力保障电力物资运输通道的畅通。
(六)经信部门要积极主动发挥电力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电力行政执法活动,确保配电网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配电网建设责任制和奖惩机制
我市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大,建设任务重,涉及地域广,工期紧。为加强对全市配电网建设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确保配电网建设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鄂州市配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配电网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委、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住建委、公安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城管局、规划局、林业局、供电公司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街办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协调和联络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街办也要明确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安排专人组成现场协调工作组,负责解决配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配电网建设的顺利实施。
各区、新区和街办要将配电网建设纳入重点工作进行督办、考核,建立层层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影响电网建设工程进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问责。对电网建设支持力度大、外部环境好、建设项目实施顺利的区、新区和街办,由市供电公司在配电网建设项目及其他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上实行优先投资保障;对工作力度不够、电网建设阻力大、外部环境不好,导致电网建设工程滞后的区、新区和街办,将相应减少投资额度。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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