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5-20238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5〕44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28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对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重的要求。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督促检查工作提出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4〕6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督促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有力手段,也是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践行"三严三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于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和重点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点要抓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以及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要明确责任、合理分工、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完善常态化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和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成立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整合政府督促检查力量,系统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科学组织督促检查工作。
(二)分级负责机制。各地、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力量要根据职责要求,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的督促检查;负责对下级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协同配合机制。各地、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力量要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机构的衔接配合,统筹协调,合理安排,避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要加强与人大常委会机关代表建议主管机构、政协机关提案主管机构的协调和配合,合力督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
(四)动态管理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规范督促检查工作流程,实现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督促检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决策落实、政策落地。
四、进一步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承办报告制度。对上级政府以文件、会议等形式作出的重要部署和上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承办,按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市《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下达后,责任单位要制定落实计划,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人和落实时限,每季度报告落实进度;市《政府工作报告》规定的市政府"十件实事",责任单位要每月报告落实进度。《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后,责任单位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回告落实情况,不能按时回告的要说明原因并报告落实责任人和落实时限。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以及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责任单位在收到督办通知后,按照"急件3日、一般件7日"的要求办理。报告办理情况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切实,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后,责任单位要在交办会后一周内反馈意见,逾期不再受理,要在交办会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成会办件,五个月内办理完成主办件。
(二)复核通报制度。对各地、各部门报告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重点督查事项,视情形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完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
(三)考核问责制度。建立日常工作台帐,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决策部署和落实督办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作为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做到奖惩分明,树立督促检查权威,确保督促检查实效。发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负责再监督,严肃追责。
五、进一步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法
(一)督促检查与调研结合。对于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积极开展督查调研,以调研推进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科学进行剖析,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为完善决策和政策提供依据与参考。
(二)明查与暗访结合。根据督查事项的内容和特点,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把明查和暗访结合起来,全面真实了解情况,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
(三)重点与全面结合。坚持多办自办件、专题协调件、典型疑难件、社会关注焦点件,重点抓好个案办理,深入调研剖析,提出具体办法,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研究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促进同类问题及共性问题的解决,放大督促检查工作效应。
(四)集中与经常结合。在抓好经常性督促检查工作的同时,对于需要着力落实的重大事项,可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性的督促检查,增强督促检查权威。
(五)传统与创新结合。在充分运用深入一线调研、仔细查阅台账、组织召开座谈等传统督查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督查方法,将传统方式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灵活运用督促检查方式,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
六、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保障力度
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力量,改善工作环境,加强队伍建设,为督促检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各区政府办公室要成立督促检查机构,对外称政府督查室,编制内部调剂。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各地、各部门要配备得力干部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市政府配备2名县级督查专员,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配备副科级督查员。受编制条件限制不能设立督促检查机构的地区,应迅速配备督查员,充实督促检查力量,提高抓落实的能力。
(二)改善工作条件。各地要将督促检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为督促检查工作提供必需的设备,加快督查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督促检查机构负责人、督查(专)员列席政府重要会议,根据需要参与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活动,让督促检查工作贯穿始终,确保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及时落实到位。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督促检查机构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力量配备。加强督促检查干部队伍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悉、作风扎实、善督敢查、真督实查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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