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17799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6〕21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6年03月30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鄂州市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培养,全面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和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90号)和《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鄂州发〔2015〕10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一村拥有1名全科医生为目标,委托具备资质的高等医学院校招收鄂州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贫困学生。毕业后充实到村医队伍,即"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按照招录3年制大专毕业生或4年制中专毕业生模式,通过 3 年时间招生,为全市培养300名具备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的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其中 2016年、2017年、2018 年各招收100 名。
  二、主要内容
  (一)委托培养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是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的推进主体,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是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的责任单位,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具体工作组织牵头单位。
  (二)委托培养生的招生对象。户籍在委托培养区、开发区和街道办事处。
  1.申报大专学历的(临床医学),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受托培养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与医学相关学科的中专以上毕业生;
  2.申报中专学历的(农村医学),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及同等学历(中职、职高、技校)毕业生。
  (三)委托培养的招生方式和程序。
  1.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培养需求,提出年度委托培养招生计划,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2.在考生填报高考或中考志愿前,广泛宣传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政策,引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3.报考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志愿的考生填写《鄂州市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志愿表》,报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4.委托培养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学历条件和高考志愿择优录取。
  5.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定向委托培养生签订《鄂州市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委托培养及政府资助方式。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大专生(临床医学)学制为全日制 3 年,中专生(农村医学)学制为全日制4年,纳入院校统一管理,单独编班教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修完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中专或大专毕业证书。
  各级政府对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培养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大专生学杂费和生活费每人每年各5000元,中专生学杂费2500元、生活费5000元每人每年,(受托培养院校不得自行另外向学员收取学杂费)。市、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财政各承担 50%,由市财政负责统筹,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学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本专业学习并正常毕业的,要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学费和生活补助并承担违约金。
  (五)定向就业。学生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后,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意愿和就近便利原则,由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享受政策规定的乡村医生待遇。同时,纳入鄂州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各地也可以将在岗的未取得全科医生资格的人员纳入全科医师培养计划。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府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培训时间计入8年服务期内。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区聘乡管村用" 的办法,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聘用、注册和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受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考核。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负责为村卫生室医生提供基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对乡村医生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读或已经毕业的临床医学或农村医学专业的医学生,愿意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凭毕业证可以与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合同,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3年。
  (六)服务期限。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生的服务期限为8年,每年考核一次。服务期满,允许在本市范围内流动。凡违反《鄂州市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义务,未能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或服务期满后流出本市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并根据《鄂州市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退还政府资助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并承担违约金;鄂州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其聘用,并不得为其申请执业注册。对于毕业后认真履行协议的,在执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定和参加乡镇卫生院招聘考试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七)乡村医生待遇。各区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应充分保障委托培养定向就业的村卫生室医生待遇,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年收入不低于本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乡村医生平均水平,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要将委托培养定向就业的村卫生室全科医生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并支持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的网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事关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是落实农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的基石。各级政府作为村卫生室全科医生培养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按照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摸清底数,认真制定规划。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要在认真调查摸底,掌握村医队伍真实客观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学员委托培养方案和计划,特别是对于乡村医生配备比例不够或超龄的村,要加大村医培养和配置力度。各地在制定培养计划时,要充分征求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意见,按 3 年(2016-2018 年)进行安排,把目前最紧缺最需要补充的村作 2016 年度委培对象。
  (三)广泛宣传,层层动员招生。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专班,层层动员,做好村卫生室医生委培计划任务分解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有志青年报名参加委托培养学习,让辖区内每所学校、每位高考学生、每个镇村干部、每个乡村医生都了解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补助的各项政策及免费委托培养政策,把招生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管理,保证教学质量。2016 年,由市卫生计生委代表市政府与选定的具有资质的高等医学院校签订合作培养协议。受托培养学院协助安排教师到教学点跟班辅导,加强学员日常管理 ,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确保教学质量。学生最后一年安排实习,为回村卫生室工作做好衔接工作,提高医学生对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等疾病的诊疗、护理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五)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开展委托培养活动组织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委托培养计划,落实委培任务,按要求配备村卫生室医生。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及时拨付学费和生活补助经费。教育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招生指标。人社部门要将委托培养定向就业的乡村医生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及社会保障范围。委托培养学校对学员在校期间的纪律考勤及学习情况,每学期通过书面形式向所在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通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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