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服务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17806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6〕33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13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服务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政府购买"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为稳步推进和规范我市新一轮"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建立覆盖城乡的基层公共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促进法治鄂州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定位
  "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服务定位为"五员",即法律知识宣讲员、依法维权咨询员、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通过开展"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体现律师职业价值。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基层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医患等纠纷,特别是涉法涉诉信访纠纷,指导村(社区)从源头上提供优质的法律意见与建议,确保"小矛盾不出村(社区),大矛盾不出乡镇(街)",为党委政府排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全面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推动基层组织自治管理,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居)务公开、群众监督,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三)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正确引导村(社区)干部群众树立法治理念,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自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四)体现律师职业价值。律师通过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满足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履行社会责任,提供"零距离"法律帮助,让社会真正感受到律师的价值所在,树立和维护律师行业良好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服务应当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一)正确引导。法律顾问要正确引导村(社区)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理性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诚实守信。法律顾问应当守纪律,讲规矩,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三)客观中立。法律顾问作为第三方参与,必须保持客观中立,做到"四要四不要",即:要帮助当事人但不要偏袒任何一方,要了解案情但不要干预正常办案,要提出建议但不要误导,要获得补助但不要牟取私利。
  (四)相互尊重。法律顾问要充分尊重村(社区)的自主意愿,与村(社区)在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努力达成共识。村(社区)要支持律师开展工作,积极采纳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五)沟通交流。对基层涉法调解问题,法律顾问要事前与村(社区)干部予以沟通,在双方统一意见下,共同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三、购买主体、购买法律服务内容与服务要求
  (一)购买主体
  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由律师事务所提供,由市政府委托市司法局作为购买主体代为购买。
  (二)购买法律服务内容
  购买内容主要包括预防性服务、公共需求服务等基础性法律服务,不包括诉讼、复议、仲裁等延伸性服务。延伸性服务由需求对象与承接主体自行协商购买。
  1.开展法治宣传。通过法治讲座、以案说法等方式,协助村(社区)开展宪法和婚姻家庭、物权、物业管理、公证、交通安全和生产安全等与村(居)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2.协助纠纷调解。协助村(社区)调委会做好村(社区)群众的邻里纠纷、征地纠纷、民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矛盾调解工作。
  3.参与涉法信访。按照党委、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要求,收集反映村(社区)群众的合理诉求,参与处置村(社区)群体性事件、涉法涉诉信访等维稳工作。
  4.实施法律援助。为符合条件的社会低保户、残疾人、农民工、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提供援助。
  5.指导法治建设。指导和协助村(社区)开展基层法治创建工作,促进基层依法治理,营造村(居)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6.提供法律咨询。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为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为村(社区)自治管理提供顾问服务。
  7.协助矫正帮教。协助乡镇(街道)司法所、村(社区)矫正工作站工作人员对村(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
  (三)服务要求
  1.定期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定期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室工作1天,为村(社区)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每季度在村(社区)组织安排下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对村(社区)组织、干部群众、老师、学生进行法律培训,其中,在村(社区)学校举办法治讲座全年不少于1次。具体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由律师与村(社区)商定后予以公示,并由律师向服务地司法所报告。讲座课题由村(社区)确定,律师将讲座提纲交由当地司法所及村(社区)备案。
  2.及时服务。法律顾问在接到村(社区)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服务;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组织和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服务地司法所报告;对于村(社区)组织和群众的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法律咨询,一般应及时予以解答,疑难问题不超过2个工作日答复。
  3.工作日志。法律顾问要将为服务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法和处置结果进行认真记录,做到一村(社区)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村(社区)也要对法律顾问上门服务、电话法律咨询、参与办理法律事项等进行专门登记。工作台账由法律顾问、村(社区)联络员分别填写,每月服务记录情况,由双方交叉签字确认。工作日志、村(社区)法律顾问登记簿将作为对法律顾问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4.工作报告。法律顾问在每月5日前向村(社区)法律顾问联络员提供上月的法律服务情况,由村(社区)法律顾问联络员填写《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表》,在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年度考核前,要向服务单位递交书面工作总结,并由村(社区)负责人签署评价意见,报服务地司法行政部门。各区司法行政部门于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年度考核期间,向本级政府和市司法局报送、汇总村(社区)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
  5.信息报送。村(社区)、司法所应当每月如实填报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统计表,由区司法局、市直管司法所汇总后报送市司法局;村(社区)法律顾问应当每月如实填报法律服务情况统计表,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汇总后报送市律师协会。
  6.回访评议。各区司法行政部门每年以回访评议的形式,不定期征求和听取顾问单位的意见、建议,汇总后报市司法局。
  四、承接主体条件
  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承接主体是经湖北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律师事务所。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近三内未受过司法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受承接主体指定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诚实守信、公道正派,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法律意见;
  (三)身体健康。
  五、采购方式、购买价格、资金来源及结算
  (一)采购方式
  全市所有村(社区)法律服务实行打包制,一个乡镇即为一个包,分大包、小包两种类型(详见附表),村(社区)数量为18个(含本数)以上的包为大包,小于本数的包为小包。
  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一个包即为一个采购单元。律师事务所中律师人数为6人(含6人)以上的大所可采购大包、小包,少于6人的小所只能采购小包。每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不超过6个。
  (二)购买价格
  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价格按基础服务费与奖惩相结合。基础服务费以离主城区的远近等因素分为A、B、C三类,价格由低到高,拦标价格分别为6500元/年·村、7500元/年·村、8500元/年·村;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当年度剩余经费作为奖励费用,对村(社区)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分数靠前的村(社区)的律师,按40%的比例给予绩效奖励;村(社区)法律服务考核分数在后15名的村(社区)的律师,按10%、20%、30%的比例扣减当年相应基础服务费,各5名。
  (三)资金来源及结算
  按照政府购买、分级负担的原则,法律服务费用资金由市财政、区(街道)按8:2比例分担。每年结算1次,由购买主体根据考勤考评结果核定基础服务费及绩效奖励后申请市财政从预算中将服务费用直接打入承接主体帐户。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上旬前)
  市司法局合理测算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购买费用,报市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购买主体在申报下一年度预算的时候,将审核确定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纳入预算。
  (二)采用询价方式采购(2016年4月底前)
  按照《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签订合同(2016年4月底前)
  通过投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后,由购买主体按照工作要求,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服务方式以及服务期限、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等内容。合同一式两份,市司法局、承接主体各执一份。
  (四)集中培训(2016年5月上旬)
  市司法局组织对拟上岗的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集中培训,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工作要求和管理方式。
  (五)集中派驻(2016年5月上旬)
  承接主体向村(社区)派驻法律顾问。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应于2016年5月10日之前全部到岗。
  (六)日常监管
  市司法局督促承接主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实施跟踪监管、履约检查。
  (七)年度绩效评价(次年4月底前)
  为保持法律服务的连续性,村(社区)法律顾问原则上每届聘期二年,法律服务费用应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因素予以调整。每年度,市司法局组织对购买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并作为支付基础服务费和奖惩的参考依据。
  对不尽职责或群众满意度不高的村(社区)的律师,由律师事务所每半年调整一次;年度考核在后15名的村(社区)的律师,由律师事务所予以调整。对不按合同义务履职的单位,年度考核中凡所采购律师事务所每个包中有二个以上(含本数)的村(社区)法律服务考核分数在后10名的,实行末位淘汰制,取消承接主体对本包在聘期内的承接服务资格。对淘汰后无承接主体的包,由市司法局商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在承接主体中择优调配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司法局作为会议召集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综改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各区、乡镇(街道)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涉法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二)落实责任。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进村(社区)的计划制定、指导协调及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两条线"分工责任制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采购中心具体负责购买服务的采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购买服务经费及后续管理费用保障,各区、开发区、街道要比照市级做法,落实本级经费保障;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
  (三)规范管理。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探索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信息通报、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等机制。要建立工作档案,实行法律顾问"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确保法律服务质量。
  (四)严格考核。将"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纳入对各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政府综治考核内容,由市司法局组织考核。
  (五)加强宣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做法、举措与成效,扩大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为建立"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表:各新区、街道、乡镇采购法律服务打包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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