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17808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6〕28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6年05月18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鄂州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鄂州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秩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6年9月底前,建立全市统一、与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联通、终端覆盖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区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的电子化。为市场交易主体、社会公众、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开透明、服务高效、信息共享、监督规范的综合服务。
  二、整合范围
  全市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见《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鄂州政规〔2014〕10号)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统一整合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高效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招标的项目,以及未列入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建设或交易主体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全市的统一交易平台。
  三、有序资源整合
  (一)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区不再另行设立交易平台,为避免重复建设,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已建成的交易平台要进行技术改造,在满足技术标准和规则后嵌入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实现一个平台交易。
  (二)建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政策告知、统一受理登记、统一交易编码、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在线监管"的、一网覆盖全市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整合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信用信息、评标专家库、交易会员资料库和统计数据等,并与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与公共服务系统对接,实现交易信息共享。
  (三)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利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场所或其它场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的需要。
  (四)按照专家条件和全国统一的专家分类标准,整合全市公共资源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将各行业、区专家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的专家库中,作为省综合专家库的子库。按照全省统一的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家选聘、退出和考评的动态管理机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委、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9月底前完成)
  四、统一交易规则
  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准则,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要进一步清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对违法设置的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标准文本、交易流程和交易规则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委、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监管机制
  坚持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机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决策和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协调指导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受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或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商务、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环节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现场和在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察和审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委、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信用评价
  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数据,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建立全市专家记分考核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平台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自律机制。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交易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管理与奖惩。(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委、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强化实施保障
  各部门、各区(新区)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抓平台整合工作,将平台整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推进工作,并负责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委、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7年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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