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17811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6〕40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21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7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调研湖北以及鄂州工作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发展。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收费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注重规范化、精细化、可操作性,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行"互联网+政务",提供优质政务信息服务,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拓展公开范围,改进公开时效,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以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发挥鄂州在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中做贡献、打头阵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制定和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通过市政务服务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单位网站进行发布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大对省、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2.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依托全省企业信用监管系统,在行政执法领域普遍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重点推进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安全生产政策和安全生产监督事项等方面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快推进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我市的应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变更、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抽查检查等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交换平台)进行公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做好各级各部门政府门户网站与"信用鄂州"网站的链接工作,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查询、公开企业信用信息等方面的功能效用,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市工商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3.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要求,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进一步完善市政务服务网站功能,并向乡镇、社区(村)延伸。市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及时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督促指导,做好办事公开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重点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4.推进经济社会政策信息公开。加大稳定经济增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精准扶贫、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政务微博微信专题专版、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或动态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5.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骨干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民政、文化体育事业建设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按季度公开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分地区分行业的实施情况,以及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的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继续加大重大项目稽查和检查力度,对发现查处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要纳入"信用鄂州"网站向社会公布。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录入省财政厅PPP项目综合信息公开,督促项目实施机构及时按要求在指定平台发布采购信息,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6.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交易文件、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积极配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省范围内互联共享(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7.推进税费政策及办税服务事项公开。加大降成本系列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充分发挥各类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公开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8.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公开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社局)。

  (三)重点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9.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落实等情况。要严格执行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加强和规范公募扶贫款物管理,搭建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捐赠款物使用情况,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10.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透明度。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自然灾害灾情、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工作以及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和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11.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12.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制作发放2016年鄂州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全面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危房等级评定标准、危改户贫困类别认定、政府补助申请程序及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同时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力度,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按时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3.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强化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主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2016年起要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管网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市内主要河流水质达标情况。推进国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公布诚信、守信企业。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发证等信息。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14.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结果以及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的公开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市直学校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相关财务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公开。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重点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15.推进决策公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区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16.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17.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做好各级政府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应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以及部门和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同时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区、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五)重点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8.推进政策解读工作。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在政府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多样化传播方式,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各单位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2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19.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级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和网络民意回应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办理涉及本部门的网络民意,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级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消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20.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六)重点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21.推进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逐步扩大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各级、各部门要依照《鄂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相关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及时编制、发布(更新)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指南和目录(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22.推进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标准,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我市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充分利用政务云平台手段,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政务微博微信、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实效,将公文是否公开发布与发文审核同步进行,所有注明公开的文件在7个工作日予以公开。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23.推进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依托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开展好督查和考核工作,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安排和明确任务阶段(7月20日-8月20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该方案要求,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计划,对承担的各项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

  (二)全面推进和认真落实阶段(8月20日-12月1日):

  各级、各部门要将梳理的各项公开内容,及时通过各单位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开专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方便群众及时、准确地获取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工作落实和全面推进。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各级、各部门要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开展工作自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内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各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政务公开完成情况报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830202;电子邮箱:ez3830202@sina.com)。

  (三)狠抓监督考核。市目标办继续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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