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17814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6〕49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19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鄂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培养30名乡村名师、100名乡村骨干教师,建设10个乡村名师工作室、6个乡村校本研修示范学校,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到2020年,造就一支扎根乡村、素质优良、数量充足、乐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教师队伍补充长效机制
  1.加强教师编制管理。一是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城乡教师新的编制标准,对区域内乡村学校(教学点)教师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在编制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范围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统筹分配、动态管理",并报同级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二是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到2020年实现公办学校无代课教师的目标。从2016年起,杜绝乡村学校(教学点)新聘代课教师。确因教学需要临时聘用的,可以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解决。三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乡村学校安保、校医、炊事员、宿管员等工勤人员配备问题,并依法依规落实劳动待遇。
  2.建立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一是落实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聘教师"国标、省考、县管、校用"制度,各区政府及教育、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依据上一年度编制空缺岗位,确定申报招聘计划,纳入省级统筹,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组织面试,择优录用,及时补充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二是对乡村教师统一实行"区管校用"。强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乡村学校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所有乡村教师均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总量范围内统一调配,并报同级人社、编制部门备案。
  3.改革教师培养模式。强化本土教师培养。鼓励区级政府与省内师范院校、鄂州职业大学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培养初中"一专多能"教师、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开展订单式培养,为乡村学校(教学点)培养补充一批合格的本土化教师。
  (二)提高教师待遇
  1.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一是各区政府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依规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二是实施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由各区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在每人每月平均200元至500元的范围内确定。乡镇工作补贴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按照"就高"原则发放,不重复享受。三是逐步改善教师食宿、办公条件。各区政府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一是对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申报比例上予以倾斜。将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教师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二是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从2017年起,凡聘用为中级及以上教师岗位,须有两所以上学校或乡村学校3年以上任教经历。三是提高乡村学校教师中、高级岗位比例,学生数在100人以下的村小、教学点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聘任。四是设置特设岗位。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从城镇学校调入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者,可以在原聘岗位的基础上提高一级聘任,不占现单位岗位结构比例。
  3.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一是市、区政府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1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给予鼓励。二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2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三是深入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提升教师能力素质
  1.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一是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二是建立师德档案,完善师德教育学习制度、考核标准和办法以及结果运用细则、师德档案规范、师德失范追责等制度,对师德师风不良、产生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学校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三是通过师德档案、舆论监督、抽样测评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师德考核,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结果与教师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晋级等挂钩,强化师德考核结果运用,逐步树立科学合理的教师综合评价导向。
  2.推进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一是大力推进乡村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无校籍管理,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二是深入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区域范围内重点推动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交流轮岗,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三是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优质学校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交流的校长、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
  3.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大力整合培训资源,开展新机制教师和其他乡村教师研修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一是全面实施"校校通、班班通"工程,为乡村教师提供必要的信息化设备设施,提高乡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水平。二是创新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提升方式,探索以"互联网+"为标志的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培训方式,推动乡村教师培训常态化。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乡村学校校长、教师360学时培训。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校长、教师培训经费。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工作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具体政策和标准,人社、编制、财政、房产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积极推进有关工作。
  (二)统筹经费保障。各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新增财政预算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落实。
  (三)及时督导检查。要建立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检查制度。市政府每年开展一次教育督导检查,重点督查教师管理体制和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情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区政府每年要对本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并适时公布。
  各区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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