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17816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6〕53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26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针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优化城区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城市治理现代化、建设品质城市的要求,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疏堵结合、禁限并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着力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全面优化城区道路通行环境,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城区范围内禁止三轮摩托车通行;杜绝销售拼装电动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得到明显规范。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9月11日至20日)。主要任务是发布通告、召开座谈会和动员会、上门进户发放宣传册,在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上深入广泛宣传综合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理解;制定出台宣传报道、联合执法、维稳处突等方案;开展调查,摸清底数。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11月20日)。分两步实施:一是限行。9月21日至10月7日,禁止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早7时至晚19时在以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葛山大道、江碧路、吴楚大道、旭光大道、樊川大道、沿江大道相连并合围的区域内行驶。现场劝导,规范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上门执法,查处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商家。二是禁行。10月8日起,24小时全面禁止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在上述区域行驶。组织联合执法队伍,严查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拼装报废、违反禁行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6年11月21日起)。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管控长效机制与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以达到标本兼治、巩固提高的目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成立全市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宣传、联合执法、维稳处突三个组,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执法及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由政府牵头,部门、区域、社会联动,协同整治处理的联合整治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制定落实惠民便民措施;加强整治行动的督查、风险和成效评估、考核,建立健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
  公安部门:负责制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与处突预案,拟订《通告》;编印宣传册;制作摸底调查统计表及相关台账;完善、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拼装报废的摩托车依法予以扣留、罚款、收缴、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或处理;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三轮摩托车或电动车驾驶人,一律罚款并记分;落实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场所;落实扣留车辆的统一停放场地;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参与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利用三轮摩托车和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制定主城区短途货物运输替代车辆方案;落实扶持运输企业开拓城区短途运输政策,解决禁行三轮摩托车后的市场需求;落实出租车、公交车车载广告宣传;着力调整优化城区公共交通,方便市民出行。城管执法部门:参与联合执法;负责人行道摩托车、电动车停车位的合理设置和施划;配合公安交警和"门前四包"人员规范管理摩托车电动车停放秩序;落实户外街面LED屏、公益广告的宣传工作。质监、工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确定市内销售电动车的商家所售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属于拼装车;落实对行业协会及销售商家的上门宣传、调查摸底、资料发放工作;对组装、拼装、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车摩托车商家,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法制部门:负责整治期间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及各部门制度性文件备案审查;依法受理相关行政复议;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整治工作中的执法行为。民政部门:负责对载货三轮摩托车车主中符合低保等扶持政策的,做好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做好整治过程中上访群众的接待、解释工作。教育部门:落实对教师、学生的宣传发动和安全教育工作;组织中小学生进行摩托车电动车安全驾驶、安全乘坐等法规知识考试,由家长签名,开展"小手带大手"活动。团市委:负责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的电视辩论赛,增强综合整治工作必要性的宣传;组织志愿者上街维护、疏导交通秩序,发放《通告》、宣传册。经信、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商,实施手机短信全覆盖宣传。邮政部门:负责对全市快递行业的宣传发动、规范使用工作。机关工委、社会工委、企业工委:负责对所属管理对象的宣传发动、政策解释、信访处置等工作。鄂城区、鄂州开发区和城区三个街办:负责所属机关、单位、企业、社区的宣传发动教育;组织"网格员"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组织"门前四包"员做好人行道摩托车、电动车规范停放工作;做好所涉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
  (三)立体宣传造势。一是发布通告。由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将《通告》在电视、报纸、电台、门户网站上滚动播放;工商部门负责向城区所有经营户上门发放;公安交警部门向所有摩托车驾驶人发放;街道、社区在居民小区指定部位张贴。二是电视专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工商、质监、法制等部门负责人,就综合整治行动的目的、范围、措施接受电视专访。三是调查摸底。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网格员对各网格区内的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进行调查摸底,要求见人见车,登记造册。四是通报座谈。组织主城区货(市)场、快递公司、商家代表召开整治工作所通报座谈会,倾听各方意见,妥善处理整治中出现的各类突出问题。五是集中动员。组织各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涉单位代表,召开城区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六是专栏宣传。在电视黄金时段、报纸重要版面、电台、微博、微信、门户网站上开辟"百姓呼声"、"以案说法"、"他山之石"、"权威解读"等专栏,大力宣传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及时解答有关法律规定,营造强势舆论氛围。七是荧屏宣传。利用城市户外大小电子显示屏和公交车、出租车车载显示屏滚动宣传。
  (四)联合集中执法。整治期间,由公安、交通运输、城管、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组成联合专班,实行统一调度,集中执法。10月8日起,全天24小时在禁行区内设置若干执勤点和巡逻专班,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车各类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态势。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属于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属于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附件:全市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鄂州市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熊明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绪武   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丁  洪   市"五城同创"办副主任
  郭贵初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红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昌奕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开胜   市城管局局长
  喻志斌   市工商局局长
  徐红红   市质监局局长
  李  鹰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胡长青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治安检查大队。丁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长青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市综治办胡超任副主任。市交通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交警支队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下设宣传综合、联合执法、维稳处突三个组。
  一、宣传综合组。负责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策划、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组  长:王红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徐新华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夏汉元   鄂州日报社副总编
  李  瑞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汪联清   交警支队政治处主任
  二、联合执法组。负责组织查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查处违法销售、拼装电动车;查处摩托车非法营运等行为。
  组  长:胡长青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任  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钟文   市城管局副局长
  钟  文   市工商局副局长
  安  兴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  军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三、维稳处突组。负责对所涉人员的信访接待、解释、息访;负责对突发群体事件进行依法处置。
  组  长:郭贵初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  叶晓武   市维稳办副主任
  胡贵文   市信访局副局长
  高  健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金山   市残联康复办副主任
  杨朝阳   鄂城区副区长
  邵泳波   鄂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祝岸英   凤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詹永胜   古楼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文胜   西山街道党工委委员
  陈  平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陈帮志   市交警支队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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