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6-17818 | 文 号: | 鄂州政办发〔2016〕56号 |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6年11月17日 |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发 | 有效性: | 有效 |
《鄂州市企业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6日
鄂州市企业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16年)
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家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重点发展方向,制订鄂州市企业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6年)。
本负面清单的特别管理措施共51项,其中禁止类措施42项,限制类措施9项。禁止类企业投资项目,企业不得投资新建或扩建,原有项目要逐步淘汰;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有限制的审批。负面清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批。
本负面清单将根据有关投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各区域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调整。各区、开发区、新区应根据各自功能定位及实际制定更为详细的管理措施,各企业投资审批部门应根据清单要求,修改完善有关各自相关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