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公立医院开展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6-17819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6〕58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22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公立医院开展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鄂州市公立医院开展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7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53号)精神,为了完善我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我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机制,规范药品购销和临床用药行为,实行量价挂钩,全程监控,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各公立医院采购使用同品种剂型品规数量的药品总费用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食药监管局、市物价局、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各公立医院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和部门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市监察局负责对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
  2.市财政局负责带量采购药品货款结算的周转金筹资工作。
  3.市人社局负责带量采购药品的中标结果与医保对接,做好公立医院带量采购药品医保的报销工作。
  4.市卫生计生委、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制定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遴选带量采购的药品品种,配合招投标部门做好招投标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按照要求采购相关药品,加强对各公立医院和配送企业的监督考核。
  5.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药品带量采购招投标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6.市食药监局负责对带量采购中标药品质量监管,加大抽查力度,确保中标的药品质量安全。
  7.市物价局负责对公立医院带量采购药品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质量优先、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
  四、带量采购主体
  全市二级及以上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公立医院)为带量采购主体,包括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医院、鄂州市妇幼保健院、鄂州市三医院。鼓励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药品带量采购活动。
  五、采购平台
  各公立医院必须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hbjbywzb.cn/fjy/Default.aspx)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交易系统”上采购带量采购的药品。
  六、带量采购周期
  整个采购周期原则上暂定以中标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内为一个采购周期。采购量达到计划采购量的80%,均算完成采购合同,该采购周期终止。
  七、药品目录编制
  从《湖北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四)》中,按我市公立医院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金额排名前三名的药品,分别遴选3种药品(通用名不重复),并按照“一品三剂型二规格”和销量情况将同通用名下的其他药品一并纳入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并注明采购计划数量。采购计划以同类型药品使用总金额的90%来报该通用名下的采购计划数量,其余使用金额的10%作为该药品同类型其他药品的配额来制定采购计划。各公立医院上报的药品带量采购目录,由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
  八、药品价格的确定
  (一)报价原则。不得高于各公立医院原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湖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挂网)目录(2016年)》(以下简称“中标(挂网)目录”)的价格。药品价格低廉、合理为先决条件,严厉打击恶意竞价后又不能配送的单位,执行每年一次议价,特殊情况下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报价主体。带量采购的报价主体为国内外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
  (三)报价程序。
  1.发布公告。公布经省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通过的鄂州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目录,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开发布公告,向各参与的企业发电子版《鄂州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目录》。
  2.企业报价。参加报价的企业根据《鄂州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目录》中的药品和采购计划数量,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招投标的程序分别报送资料和报价。报价必须密封,一旦报价不允许更改。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专家议价。随机抽取鄂州市药品带量采购工作专家库成员,在规定时间内,对参加议价企业的资质和报价进行评审和比价评议,按报价高低排序、对同品种同规格同剂型的质量和价格进行比较,每个品规确定有1-2个中标的价格。
  4.价格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可执行中标价格。
  九、签订合同
  公立医院按照各自的采购清单与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明确采购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配送批量和时限、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内容。
  十、药品采购配送。
  (一)药品采购价格。带量采购药品价格由省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各公立医院在湖北省医疗机构网上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上。严格控制申报计划外的带量采购同类药品的采购。严禁网下采购。公立医院采购药品超过申报采购计划的,可以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追加合同,企业不得拒绝。
  (二)药品配送。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进行药品配送,也可委托配送能力强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药品生产企业与各公立医院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到市卫生计生委备案,方可配送药品。
  十一、药款结算
  (一)采购主体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对于超出预算的药品费用,须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审批制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医疗机构可与药品经销企业协商确定付款期限。市财政局做好带量采购药品货款结算的周转资金筹资工作。
  (二)各公立医院按药品采购价格结算药品货款,不得收取药品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同时,按照深化医改“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要求,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所调整的幅度以省中标价和带量采购价格之间的差价总额为基数。
  (三)中标企业按照“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票)要求,遴选配送企业进行配送。试点城市公立医院严格按照上报的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药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十二、监督管理
  确定带量采购药品的价格后,严格合同管理。由带量采购主体与供货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合同,建立供应、配送关系。合同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供应、按时回款。若企业逾期不签订采购协议,或协议签订后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一年内发生3次断货现象)者,取消其中标资格,且该企业名下所有产品退出市场。退出后需要替补的,根据评审排位次序依次替补。为确保完成带量采购药品的采购计划,各公立医院在不违反医疗原则的基础上,必须优先使用带量采购药品,严格控制其他同类药品的使用,各公立医院要将带量采购的药品使用纳入医院内部考核管理。市卫生计生委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到医院年度考核。
  十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成立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各项政策、规则及监管等工作。组建办公室,制定《鄂州市公立医院开展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2016年11月5日之前完成)
  (二)品种和价格确定阶段
  1.调查摸底,明确基数。对各公立医院采购使用的药品目录进行摸底,按要求上报使用品种及金额。(2016年11月10日之前完成)
  2.制定采购目录。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我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2016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
  3.报价议价。在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接受药品生产企业的招标报价工作,按报价规则,择优确定每个品规 1-2个生产厂家。(2016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
  4.签订购销合同。做好药库药房的药品清点交接工作,清退积压药品,与确定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2016年12月28日前完成)
  (三)执行阶段。按合同进行带量采购配送,启动药品配送工作。(2016年12月底前)
  十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是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医药分开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成立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采购办公室,组建专家库,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公立医院的药品带量采购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管理目标和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的相互衔接、有序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严明纪律,强化监管。整个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原则,防止暗箱操作,监察部门负责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全过程监管。在药品带量采购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问题,应报市公立医院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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