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招商引资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0020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7〕16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06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招商引资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

                       关于加强招商引资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年度工作方案
  为促进全市新兴产业发展,打好招商引资攻坚战,在全市形成大统筹、大平台、大招商、大考核的工作格局,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二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国际航空大都市的宏伟目标,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新兴产业、实体经济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完善体制机制、整合资源要素,按照龙头企业、重大项目、链式推进、集群发展路径,努力培育形成创新型、开放型、引领型新兴产业体系,推动结构转型升级,扩大经济总量,提升城市发展竞争力。
  (二)任务和发展目标
  1.5个重点产业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基本建成,按照产城融合要求,初步具备承接重大龙头项目、承载产业链集群的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能力。
  2.全市引进市外资金300亿元,引进的项目更实、质量更高,单体投资百亿级新兴产业龙头项目实现突破,5个重点示范园区引进一批单体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入驻,带动一批高质量关联产业项目落户。
  3.建立统一的招商工作体制和统筹协调重大项目引进推进机制,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力量整合、政策统筹、机制灵活、运转高效、队伍精干。各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清单全面完成。
  二、明确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
  打破各区、开发区封闭分割的现状,着眼全域、全局,统筹布局产业空间和区域产业发展。
  (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立足国际航空大都市产业发展总体战略,发挥各新区现有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打造创新发展轴和临空经济轴,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共享的"两轴"产业空间布局。
  1.创新发展轴。即沿葛店开发区--红莲湖新区--梧桐湖新区南北纵向轴。发挥其紧邻"大光谷"的区位优势,打造创新发展轴,实现与武汉东湖高新区产业协同发展。
  2.临空经济轴。即沿吴楚大道葛店开发区--三江港新区--鄂州开发区--航空都市区(鄂城新区、花湖开发区)东西横向轴。发挥其大临空、大临港和多式联运优势,打造临空经济轴,建设成为武鄂黄黄产业协同发展先导示范区。
  (二)明确产业定位和重点领域
  沿江滨湖八大新区根据产业规划并结合各自资源禀赋条件和基础,确定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方向,科学规划、精准发力。
  1.葛店开发区。在加快与武汉东湖高新区产业一体化发展的基础上,优先发展光电信息、IC设计等产业,着力发展光电信息、生物医药、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形成集群,推动产城互动。同时,积极培育物联网、区块链等未来新兴业态。
  2.红莲湖新区。积极对接国家存储器基地和中国地质大学科教资源,建设半导体集成电路、氢能产业示范园区,优先发展半导体封装测试及配套产业,着力发展半导体集成电路、新能源、旅游度假、商务服务、生态居住及配套高端生活性服务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满足多种要求的区域性综合新城。
  3.梧桐湖新区。围绕促进产业孵化转化,优先发展科技创新、医疗器械及Fabless(无工厂化)业态,着力引进大健康、科技创新、文化创意、配套高端服务业、高端医疗器械等。
  4.三江港新区。依托长江优质深水岸线和铁路公路交通干线优势,优先发展第三方物流、大宗商品加工和交易,着力发展专业仓储、临港加工等产业,形成多式联运枢纽经济。
  5.鄂州开发区。发挥承西启东优势,优先发展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着力发展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提升产业规模集成水平。
  6.航空都市区(鄂城新区和花湖开发区)。全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临空制造、临空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着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慧制造、保税商贸、会展及临空贸易服务体系,打造临空经济集群。
  各开发区、新区除优先和重点发展的产业外,其他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再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其他以农林业、生态保护为主体功能区的乡镇,重点发展一、二、三产新模式、新业态,不鼓励发展一般加工制造业。
  三、建设一批特色产业示范园区
  八大新区要选择1个优先培育产业,按照"园中园"模式,集中力量,规划建设特色产业示范园区,同步强力引进一批重大项目落地,集中摆放同链或关联产业项目,促进集群发展。
  (一)明确特色产业示范园
  按照"产业特色鲜明、产城融合互动、服务配套完备"要求,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条件,2017年重点建设葛店光电信息产业示范园、红莲湖半导体和氢能产业示范园、梧桐湖科技创新示范园、鄂州开发区智能制造示范园、鄂城新区临空产业示范园等5个特色产业示范园,集中力量突破龙头大项目落地。发挥好市、区两级积极性,以市区共建方式推进建设。其余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规划布局,同步推进相关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二)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园区建设
  迅速启动5个特色示范园的建设和产业导入工作,集中市、区(新区)人力物力,形成"七个一"的工作格局:
  1.一名市领导挂点。按照市委分工,市级领导分别挂点各开发区、新区特色产业示范园,指导园区建设发展,协调重大事项。
  2.一套领导专班推进。特色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实行区委书记或区长牵头负总责,同时各区要抽集县级干部,组成领导专班,脱产进驻现场。具体承担园区规划、管理、建设及日常协调工作。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工作时序完成建设任务。
  3.一张规划蓝图。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多规合一,产城融合"的要求,一季度前编制完成园区规划、产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葛店开发区、红莲湖新区、梧桐湖新区规划要与东湖高新区相关规划对接。市国土局一季度前要完成5个特色产业示范园区的基本农田调整工作,二季度完成先期用地征地手续。
  4.一支拆迁队伍。各区要在全区范围内抽集精干力量,尽快启动拆迁工作,其中,红莲湖半导体产业园与长江存储器基地临近的桐岭村区域在上半年完成拆迁。葛店开发区光电信息产业示范园的拆迁在9月底前完成50%,年底前全部完成。
  5.一个建设管理专班。每个园区落实专班,负责开展园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工程的前期报批、部门协调等各项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年内红莲湖新区要确保完成科技五路以南、未来三路以西的场地平整;打通对接未来二路;连通新城大道与未来三路;建设高新四路、高新六路,对接未来一路;葛店开发区建成高新五路,实现与左岭新城对接。
  6.一套建设营运方案。结合各园区实际情况,一园一策、因园施策、多策并用,筹措建设资金,确立管理营运模式。可采用由政府主导下PPP模式,吸引具备产业导入能力、资金实力和园区运作经验的社会资本方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也可采用市城投公司收储建设用地,由市下拨园区建设资金方式推进建设。采取PPP合作模式的,合作方式须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合作协议须报市政府PPP管理中心核准。
  7.一个项目服务团队。对已签约的产业项目,都要明确一个落地服务团队,人员以区直部门、新区管委会为主。单体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要从市直有关部门抽集人员,会同区、开发区(新区)专职做好项目前期报批、施工建设、竣工达产等各项服务工作,力求早出成效。
  四、加强招商引资,推进项目落地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发改委、经信委、招商局、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财政局、科技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商务局、安监局、外侨局、工商联、城投公司、昌达公司以及各区、新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促进全市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根据产业规划确定重大项目选址布局,研究确定重大项目的落地优惠政策,协调解决产业示范园区和产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事项,对全市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考核管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
  1.加强招商工作力量。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由市招商局统筹开展,打破条块分割,形成全市招商"一盘棋"工作格局。各区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各开发区、新区主要领导要亲自分管招商工作,各区比照市级模式建立相应招商引资工作机构,完善招商队伍。市招商局要大力引进专业化招商人员,聘用一批体制外熟悉产业经济、有实践经验和丰富信息资源的专业人士,充实招商力量。对聘用人员实行绩效管理,工资收入与成功落地的项目数量、质量、规模、效益挂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全市经济主管部门要进入招商引资主战场,挂点负责一个示范园区,其中,市发改委挂点负责鄂州开发区智能制造示范园招商工作、市经信委挂点负责红莲湖半导体和氢能产业示范园招商工作、市科技局挂点负责梧桐湖科技创新示范园招商工作、市招商局(航空都市区产业部)挂点负责鄂城新区临空产业示范园招商工作。每个挂点部门今年要引进1个投资(或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或税收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市财政对挂点部门安排招商工作专项经费。
  2.拓展项目信息渠道。借助权威专业咨询机构和行业专家力量,加强产业发展动态、产业龙头投资动向的研究,及时提供产业动态分析报告,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围绕各产业示范园的产业主题,加强与产业联盟、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人物、龙头项目关联配套企业的联系沟通,为全市招商引资提供咨询和指导。广泛建立信息渠道网,鼓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利用各自人脉资源,搜集信息资源,及时向市招商局提供有价值的项目信息,对提供有效项目信息的社会人员,经市招商局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可给予资金奖励。建立项目信息库和市直部门项目信息动态报送制度,市招商局统筹全市项目信息归口管理,各单位项目信息上报情况作为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依据,没有日常项目信息报送的市直部门取消年终考评资格。
  3.建立项目预审制度。凡新供建设用地的项目在合同签订之前,须通过事前预审。新供地100亩以上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和招商局会同相关部门、相关开发区(新区)和行业专家,对拟签约项目的产业方向契合度、项目成长性、带动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环保、安全风险等进行预审,提出落地准入意见;100亩以下的项目由各开发区(新区)自行组织预审。项目预审意见要报市领导小组备案,市领导小组对落地项目可以实施"一票否决"。严格项目落地和享受优惠政策准入门槛,对安环风险高、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属投资负面清单内、项目注册地不在鄂州的项目不得签订投资合同,国土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4.加强项目信息跟踪对接。对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市招商局安排专门跟踪团队;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市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各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跟踪对接;对产业带动性特别大的项目,由市级领导对接跟踪。各跟踪团队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送跟踪推进动态,对重大项目的跟踪动态,市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对策,千方百计促其早签约、早落地。对重大项目的政策需求,实行"一事一议",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实行重资产招商,可给予大资金匹配;对成长性和前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项目要给予产业资金扶持。
  5.建立标准化投资合同管理制度。市招商局针对不同产业类别的项目,制定全市标准化投资合同,对投资3亿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签订标准合同,按照标准合同的约定享受优惠政策。对不符合各新区产业方向的项目,原则上不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6.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市发改委、国土局、经信委在一季度前联合发布全市不同产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确定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和税收强度标准。对用地规模50亩以下、固定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由各新区引导进入工业园标准化厂房。鄂州开发区、红莲湖新区要加快建设集中式标准化工业厂房,或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安排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对于符合产业发展定位、企业产出效益较好的入园项目,购买和租赁标准化厂房的可给予一定租金补贴。红莲湖新区等土地闲置率较高的单位,要集中力量,对长期闲置、征而未动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回收。国土部门牵头制定下达2017年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回收工作目标,各开发区(新区)要按照目标任务加快清退,闲置土地清退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7.建立重大项目例会制度。市领导小组要建立重大项目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项目引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办落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召开。
  8.优化项目投资软环境。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案件查处力度,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投资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干扰项目建设中强揽工程、强卖材料、强行阻工和村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凡出现强行阻工事件的,公安机关要进行立案侦查,绝不姑息。
  (三)加强工作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为招商引资工作创造宽松条件,切实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营造以项目论实绩、凭实绩用干部,能者上、庸者下的工作导向。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的权重,市直部门权重由8%提高至15%,各区、街办提高到15%,开发区(新区)提高到20%,明确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和市直28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部门招商引资任务(具体指标见鄂州政办发〔2017〕1号文件)。对引进单体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值中,另行再给予10分奖励。对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市级财政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的1%实行以奖代补。
  对各区、开发区、街办和市直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分类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市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部门必须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必达目标,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全市通报,其中挂点4个示范园区招商工作的经济主管部门,没有完成招商引资必达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连续2年不能完成必达目标任务的部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引进重大项目的有功人员和团队,经过本人申报、组织审核,可以给予资金奖励,且上不封顶。
  加强对示范园区建设进度考核。按照年底具备承接重大龙头项目的任务和时间要求,确定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等节点工程量化指标,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督查室对其形象进度进行动态检查督办,年终结硬帐。提前完成建设任务、达到规范要求的,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示范园区予以资金奖励,对没有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园区负责人,进行追责。
  附件:1.2017年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2.2017年市直部门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附件1
                           2017年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进一步凝聚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力量,着力引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实现百亿级工业项目零突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
  二、考核指标
  一是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省外资金、亿元以上签约项目、开工项目),二是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分值
  (一)基本分值100分。省外资金20分、亿元以上新签约项目50分(其中50亿以上20分、10亿以上10分)、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30分(其中5亿以上20分)。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应得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二)招商引资日常工作60分。
  1.投资软硬环境评价20分,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落户地的客商进行调查,对当地投资软硬环境进行评价排序,评价最高的得20分,其他的依次按比例得分。
  2.领导重视程度20分,其中主要领导外出招商12分(外出一次得1分,每月一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招商工作、协调招商项目8分(一次2分,每季度一次)。
  3.项目跟踪服务协调力度20分,重点项目安排专人专班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问题并及时上报项目情况。
  (三)加分项:5亿元以上的签约或开工项目每个加3分;10亿元以上的签约或开工项目每个加5分;50亿元以上的签约或开工项目每个加10分;100亿元以上的签约或开工项目每个加20分。其中鼓励类项目按1.5的系数进行加分,鼓励类中的高端制造业和四新经济类项目在此基础上再以1.2的系数进行加分。
  (四)扣分项:
  区、开发区(新区)引进《鄂州市招商引资工作负面清单》中项目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项目标准
  (一)招商引资项目的认定:按照全市"十三五"规划和航空产业都市区的规划要求,围绕临空经济发展,符合《鄂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引导目录》的投资项目、引入市外资金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经经信委认定列入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考核。公共财政、国债资金、财政担保贷款、无偿援助或捐赠资金及物资投入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不属考核范畴。各区、开发区(新区)鼓励类项目以《关于加强招商引资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年度工作方案》中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为准。
  (二)省外资金的认定:以湖北省省外资金统计系统网络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基础,以报送的到位资金证明、省商务厅最终审定的情况进行确认。
  (三)签约、开工的认定:签约项目以签订正式合同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为标准;开工项目以办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5亿元以下的开始桩基施工、5亿元以上以开始平整土地或围院为标准(原则上10亿以下的项目的投资规模以注册资本金的10倍为基础认定,10亿以上的项目的投资规模以注册资本金的20倍为基础认定)。
  五、考核方法
  (一)建立严格的信息报送制度,每周报送项目信息、重点项目洽谈情况、新签约项目进展情况和新开工项目情况,没有及时报送的项目不列入考核范畴。
  (二)实行标准化合同管理,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按标准格式的合同文本签订,用地100亩以上的项目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项目签约后合同文本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统一备案,没有备案的项目不列入考核范畴。
  (三)采取一月一报表、一季度一通报,半年和年终进行考核的方式。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加大在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比重分值,在《鄂州市区、新区、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考核分值比例各区、街办提高到15%,开发区(新区)提高到20%。对引进单体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值中,另行再给予10分奖励。
  (二)对各区、开发区(新区)、街办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待项目竣工后由落地区域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申报,经审核认定后由市级财政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的1%给予以奖代补(限开工之日起2年内)。
  (三)招商引资的考核得分直接进入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并计入单位个人的实绩考核。对招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七、其他
  (一)同一投资方分年度投资的项目只按照一个项目进行考核,不重复进行分期考核。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2017年市直部门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进一步凝聚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力量,着力引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实现百亿级工业项目零突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政府部分经济、社会发展部门28家下达目标任务,其他市直单位采取申报制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项目类别。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符合我市产业布局的其他工业类、现代服务业类、文化旅游类、现代农业类项目。具体如下:
  1.葛店开发区:在加快与东湖高新区产业一体化发展的基础上,优先发展光电信息、IC设计等产业,着力发展光电信息、生物医药、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形成集群,推动产城互动。同时,积极培育物联网、区块链等未来新兴业态。
  2.红莲湖新区:积极对接国家存储器基地和中国地质大学科教资源,建设半导体集成电路、氢能产业示范园区,优先发展半导体封装测试及配套产业,着力发展半导体集成电路、新能源、旅游度假、商务服务、生态居住及配套高端生活性服务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满足多种要求的区域性综合新城。
  3.梧桐湖新区:围绕促进产业孵化转化,优先发展科技创新、医疗器械及Fabless(无工厂化)业态,着力引进大健康、科技创新、文化创意、配套高端服务业、高端医疗器械等。
  4.三江港新区:依托长江优质深水岸线和铁路公路交通干线优势,优先发展第三方物流、大宗商品加工和交易,着力发展专业仓储、临港加工等产业,形成多式联运枢纽经济。
  5.鄂州开发区:发挥承西启东优势,优先发展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着力发展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提升产业规模集成水平。
  6.航空都市区(鄂城新区和花湖开发区):全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临空制造、临空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着力发展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慧制造、保税商贸、会展及临空贸易服务体系,打造临空经济集群。
  7.大梁子湖生态文明示范区:优先发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文化创意产业。
  8.各街办:商贸金融等现代生产生活性服务及公共服务业、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等城市经济业态。
  不符合以上产业的项目不列入考核范畴。
  (二)项目标准: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含现代物流)、文化旅游、消费服务类等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现代农业及农业产业化类(含农产品加工)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千万元及以上;符合产业发展的轻资产类(含Fabless业态、金融服务、总部经济、楼宇经济)项目年税收达到5百万元以上。对投资额不大但科技含量高,在国际国内具有领先地位,并对培育"四新"经济、弥补短板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三、考核分值计算
  (一)对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按照百分制进行,申报项目信息的10分,及时报送项目信息进度的20分,实现项目签约的30分,实现项目开工的40分,各分值实行累加制。
  (二)对市直单位引进的重大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实行加分制:5亿元以上的签约和开工项目每个加3分;10亿元以上的签约和开工项目每个加5分;50亿元以上的签约和开工项目每个加10分;100亿元以上的签约和开工项目每个加20分。其中鼓励类项目按1.5的系数进行加分,鼓励类中的高端制造业和四新经济类项目在此基础上再以1.2的系数进行加分。
  四、考核方法
  (一)项目信息申报。市直单位获得项目信息经过初步洽谈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要及时填报《市直单位招商引资洽谈项目信息申报表》,附项目情况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市直单位招商引资洽谈项目情况汇总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二)项目跟踪服务进度上报。申报信息的市直单位要全程参与跟踪服务,负责与落户地进行对接,协调解决落户过程中的问题,每月填报《市直单位招商引资洽谈项目进展情况表》,将项目的进展情况和项目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核申报。项目签约和开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引进单位将《市直单位招商引资项目考核申请表》、合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资证明、开工图片等资料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市直单位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开工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全市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年终组织专班结合每月通报的情况,对市直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并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加大在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比重分值,在《鄂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考核分值比例由8分提高到15分。
  (二)对完成引进单体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值另行给予10分奖励,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重大项目引进的有功人员或团队经申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由市财政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制定)。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进行全市通报,其中挂点4个示范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经济主管部门,没有完成招商引资目标考核任务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连续2年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其他经济主管和社会发展部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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