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0022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7〕19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15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解决行政执法的普遍问题为突破口,以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健全执法制度,明晰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执法权限,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执法环境,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鄂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若干规定》、《鄂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鄂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制度规定,建立本单位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听证、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行政执法流程,明晰执法责任,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流程执法;在行政执法检查中,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行随机抽选执法人员、随机抽选行政管理相对人,并及时公开;在行政执法中,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全过程记录;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上,严格落实案件集体讨论、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检查计划、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不公。
  3.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严格按照《鄂州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录》确定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禁止超越裁量标准实施执法行为。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推行文明执法。选择1-2家单位作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试点单位,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2.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在公安、交通、城管、食药、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执法办案网上运行,探索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共享、科学管理。
  3.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1.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要对本系统本单位执法人员组织2-3次法律业务培训,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授课,开展案例评析、交流办案等活动,各单位培训计划、方案等要呈送市区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2.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结合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和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情况,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的管理,适时调整清理退出执法岗位人员资格。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的运用,在市政府法制办网和部门网站上公布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接受社会公开查询与监督。
  3.组织执法人员换证考试。拟于7-8月份,组织行政执法新进人员参加执法考试,考试合格者,报请省政府法制办发放行政执法证件。未纳入编制管理且未经执法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4.加强执法人员平时考核。按照《鄂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结合执法岗位要求,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农业、卫计、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等10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治理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执法不文明的问题。
  2.全面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鄂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实行岗位责任制,对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形的执法人员,按照规定予以追责,对典型执法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曝光。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湖北省案件评查标准》,采取自评自查、互评互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梳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
  4.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市政府定期通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行政败诉案件,各级行政机关要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告。市政府法制办适时组织开展行政诉讼庭审观摩活动,各单位每年自行组织开展一至两次行政诉讼庭观摩。各单位要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对群众举报投诉行为做到受理、处理、反馈、备案全过程有记录可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本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活动方案,对需要完成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时间节点。
  (二)实施阶段(4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按照各自制定的活动方案,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职责以及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按时完成各阶段部署的各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31日-11月30日)。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底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评比先进单位,通报活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鄂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把开展该项活动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该项活动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认真组织,加强落实。市政府明确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检查和督导。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科室),扎实推进。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并采取强有力举措,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要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学习方案,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积极投入到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去。
  (四)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积极发现、培育、树立典型,重点选取一个执法机构作为培育对象。市政府将选取5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一个基层政府作为培育对象,通过指导帮助、经验总结、典型推广,引导和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由点上突破向整体提升转变。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市委法治办等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情况随机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对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中存在敷衍、拖延、落实不力等行为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同时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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