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0025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7〕23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13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鄂州市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精神,加快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壮大新动能,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促进国际航空大都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路径
  (一)总体目标
  2017年至2020年,推进500家以上工业企业实施设备和信息化改造,完成技改投资500亿元以上;两化融合发展向纵深推进,实施信息化改造的企业累计达到400家;开发新产品200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0个、湖北名牌产品达到57个、省著名商标达到80个。
  (二)主要路径
  1.改造提升一批。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技术研发机构,积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产学研合作,整体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进产品迭代更新,保持充分的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应用关键技术、先进智能化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和技术,加快生产工艺、装备的升级换代。
  2.产业转型一批。引导传统加工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新兴战略性产业转型。支持传统制造企业积极介入新经济,开拓新模式,向航空物流、科技研发、服务型制造、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转型。
  3.关停重组一批。淘汰落后产能,化解钢铁、水泥过剩产能,整治"三高两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益、低产出)企业,关停一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支持龙头企业整合兼并一批长期停产、半停产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重组。
  4.龙头带动一批。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重点选择5-10家在行业细分领域具有话语权的企业,扩规改造,提档升级,快速成长为国内知名企业。实施"标准+"和精品名牌发展战略,树立质量品牌建设标杆,培育5-10个国内知名品牌,提升鄂州工业产品档次和附加值。着力扶持、培养、造就5-10名具有广阔视野、战略眼光、丰富经验、开拓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激发企业家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建立制造业创新中心,对通过年度评估及定期考核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争取省级后补助资金支持;对按照省级标准成立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建立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对发明专利申请零的突破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开展走校进所活动,鼓励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用好军民融合产业基金,支持企业转化军工科技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装备改造和信息化改造。开展"百家企业技改行动计划"和"百家企业上云行动计划"。鼓励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信息化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推进"互联网+制造业",积极培育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网络化生产新模式;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试点示范,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传统产业装备改造、信息化改造、节能改造、新产品及首台套开发,其中20%用于支持传统企业"机器换人"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产品提档升级。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工程,全面提升鄂州品牌质量水平和档次。实施"标准+"行动计划,引导支持金刚石刀具、工程塑胶、模具、绿色农副产品深加工等行业建立工艺和产品标准体系,组织重点企业开展行业对标和产品品质对比活动。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对新产品开发投入30万元以上的视同技改项目,给予最高档次补助。对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本市工业企业产品,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首台(套)产品最高销售单价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鄂州市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商标品牌发展奖励标准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5〕53号)等文件标准,给予创品牌、创名标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
  (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兼并重组优惠政策,支持钢铁、建材等行业调整和重组。对企业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企业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五)加强资金保障。由市经信委每年对技改项目资金需求进行收集整理,列出清单,再联合市金融办共同组织技改项目资金需求对接会。市人行和市银监局要将技改贷款纳入对商业银行政策引导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产业基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完善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和投资机制,通过股权、债权、股权加债权等形式重点支持投入1亿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支持市、区、开发区产业投资平台对接国内知名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解决设备投入较大的技改项目的资金需求。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抵押物不足、科技含量高的技改和新兴产业项目,市财政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设立市级助保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市经信委、昌达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放大贷款。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开发税易贷、薪金贷、善融贷等大数据信贷产品,灵活、便捷解决企业应急性流动资金需求。市级财政间歇资金重点投放技改和新产品开发企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昌达公司、市人行、市银监局)
  (六)保障用地需求。对重大改造升级项目用地,实行专项用地保障,通过协同办公、并联审批集中解决项目评估、规模核定、用地选址、项目准入等事项,提高审批效率。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土地、房产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鼓励企业实施"零新增地"技术改造,原出让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委、市房产局)
  (七)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对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和采用先进成熟工艺的扩建项目,最大程度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八)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减免税费的各项政策,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收费。免收技改项目建筑档案管理费,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改项目免收新型墙材基金。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辅导和宣传解释,提高减免税费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城建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九)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充分发挥企业在转型升级中的主体作用和企业家的主导作用。安排专项资金每年组织100名企业高管参加高校总裁班、全省民营企业家123计划、企业管理短训班,积极培育有创业创新激情、有转型升级方向、有社会责任感的新一代企业家队伍。(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十)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继续开展"招硕引博"和重点院校本科生引进工程,实施"新鄂州人"计划,落实《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鄂州发〔2016〕3号)文件中人才引进的各项政策,探索建立人才引进、培养、流动、服务、评价等人才开发机制,大力弘扬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鄂州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推进协调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重点技改项目进度台账,加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掌握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落地。各地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服务指导。继续实行市级领导挂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开展市直部门对口帮扶的企业大走访活动。充分发挥"服务企业直通车"的作用,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造升级项目尽快投产达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机构的作用,支持引导信息服务、评估咨询、招投标、融资担保等相关业务机构积极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供服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措施,狠抓落实。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经信委对各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落实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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