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0030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7〕35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5日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37号)精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的工作大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为将鄂州建设成国际航空大都市发挥作用、作出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助力稳增长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大财政、税收和就业创业政策的公开力度。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就业创业政策,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政策解读稿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开展反映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结构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分析,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强化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低保、精准扶贫等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行业审计结果公开。通过市政府公报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审计和审计查明问题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府网站集中发布、新媒体主动推送、宣传解读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常态化集中发布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通过市物价局网站集中发布政府定价管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考试考务收费等收费目录清单,并适时动态调整更新。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人工、技术创新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公开,及时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支持企业稳岗、社保基金监督执法、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等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推进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序等。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竣工备案等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大力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将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招标采购、二类疫苗采购、林权交易等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交易过程、成交、履约等信息,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记录公开力度。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资金、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投诉监督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记录等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推进公开PPP工作进展、突出典型和成功案例。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有关事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二、围绕助力促改革推进政务公开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清单。要在全面公开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及时动态更新,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及时清理公开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机构、过程和结果公开。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覆盖市、区两级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各区政府,各街办等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月发布市内批发市场价格,按程序规定发布大宗农产品和菜篮子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及时公开小麦、稻谷、菜籽等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每周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粮食局、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七)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外,力争实  现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全覆盖,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按照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推动市和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做好本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本地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城投公司分别负责落实)

  三、围绕助力调结构推进政务公开

  (八)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公开透明。围绕推进生态强市目标、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改造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九)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通过推进标准化工作公开,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和专项执法信息公开,公开连续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和连续多年抽检合格"好产品",加大执法检查结果和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公开力度,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四、围绕助力惠民生推进政务公开

  (十)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市、各区政府、开发区年度减贫进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进展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彩票公益金、金融扶贫、旅游扶贫、健康扶贫、雨露计划等项目及资金安排情况,指导市慈善总会等社团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要利用各种信息公开途径,及时公开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每月发布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月报,每季度发布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继续按季度做好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做好特重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加强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等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全流程公开和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建委负责落实)

  (十二)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公开。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物价局负责落实)

  (十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抽检检验信息,在抽检结果审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抽检信息,同时公布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确保核查处置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负责落实)

  五、围绕助力防风险推进政务公开

  (十四)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执行金融领域相关政策时,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鄂州分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分别负责落实)

  (十五)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公开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交易等信息,及时发布房地产去库存、稳市场等调控政策,做好差别化信贷、税收等调控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公开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查处结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和恶意炒作,指导各区、开发区、街道办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专栏。继续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深化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公开,公开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实行年度绩效评价,公开评价结果。(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分别负责落实)

  (十六)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信息,重点做好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十七)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政府、开发区,各街办负责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并在本要点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抓好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内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牵头任务的市政府部门要积极对接省相关厅局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对本系统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督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评,考核结果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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