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7-20048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7〕55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9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日

                         鄂州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发〔2017〕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重要指示为指导思想,把保护区禁捕工作作为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作为增加绿色财富和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加大水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鄂州市区域范围内共有水生生物保护区3个:1.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行政区域位于梁子湖区)。2.梁子湖武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部分行政区域位于梁子湖区)。3.花马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行政区域位于鄂城区)。
  按照中央及省、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3个水生生物保护区于2018年1月起(以农业部发布公告为准)实行全面禁捕。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由各区政府牵头负责,乡镇政府具体核实,开展捕鱼渔户和水域养殖承包户调查摸底,逐户了解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船舶网具、社会保障、安置意愿等情况,分户登记、分类汇总造册,作为实施渔民禁捕转产转业安置的重要依据,做到不漏报、不虚报,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梁子湖管理局与梁子湖区政府共同负责对辖区内两个保护区禁捕工作所涉事项的调查摸底工作。鄂城区政府负责做好花马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所涉事项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制定方案。各区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保护区禁捕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提出对养殖承包户合同处理意见、专业渔民和兼业渔民上岸、安置、培训、转产、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三)政策宣传。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重要意义。深入渔民家中做好政策解释,引导渔民提高认识,认真听取其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梳理细化,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发布保护区内禁捕公告。
  (四)签订协议。在核实保护区全面禁捕渔民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各区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偿内容和标准,并与保护区全面禁捕渔民签订《保护区全面禁捕协议书》。
  (五)资金筹措。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政策资金支持的同时,市、区、乡镇三级财政统筹。一是各级政府在现行政策内积极统筹整合使用支农惠农、精准扶贫、社会民生等相关资金。二是市直有关部门要优化整合资金,用于对各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支持和奖励;三是市级财政对各区全面禁捕的捕捞渔船给予一定补助。四是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的全面禁捕工作经费,确保全面禁捕工作顺利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市政府成立鄂州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水产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农委、市林业局、梁子湖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产局,负责协调推进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
  相关区政府:作为本次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的责任主体,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确保禁捕工作顺利进行。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渔民转产转业相关项目审批和申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按属地原则解决渔民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确保适龄渔民子女就近入学。
  市公安局:负责渔户户籍、人口审核,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做好渔民转产转业过程中维稳工作。配合渔政机构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渔民家庭及其成员按照规定纳入低保和生活困难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市直相关部门优化整合资金,用于对各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支持和奖励。统筹安排和落实支农惠农、精准扶贫、社会民生等相关资金用于禁捕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渔民再就业培训,提供公益性岗位,协调解决养老、医疗保障问题。
  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向上级争取并组织实施渔民转产农业、林业扶持项目。协调村组机动耕地调整分配。
  市水产局、梁子湖管理局:负责渔民身份认定、渔船渔具和渔民登记情况审核;配合做好协议签订工作。做好转产转业政策的宣传解释;指导各区做好渔民转产转业档案管理,建好一户一档。负责《渔业捕捞许可证》、《内河渔船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的注销和收回。负责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领导办公室日常性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推进工作。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禁捕后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严格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保护区内合法渔民的审核审批,并将基本信息进行公示或召开会议向渔户代表进行通报。各区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做好与全面禁捕渔民签订协议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三)健全管理。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民转产转业工作档案管理,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要严格保管纸质档案,严格执行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渔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四)强化服务。渔民退捕转产转业后,海事部门和各区、乡镇政府要负责规范自用船舶管理,取缔"三无"船舶,加强渔业水域生态保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筹推进渔民户籍、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以及生活困难补助等社会保障措施落实。退捕渔民按属地管理原则就近纳入村(社区)管理,享受当地村(居)民待遇并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保护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渔业执法的支持,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附件:鄂州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鄂州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江国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秦思意 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成胜 市水产局局长
  成 员:陈远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发胜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永清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贵初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余乙昌 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月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柯金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
  高元生 市农委副主任
  林红渊 梁子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金建国 省梁子湖管理局副局长
  何 彬 鄂城区副区长
  鲁殿明 梁子湖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产局,蔡成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