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00474 | 文 号: | 鄂州政办发〔2018〕17号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年05月10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发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相关单位:
《2018年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计划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起草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部门规章起草任务。规章制定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各起草责任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起草计划,确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起草工作,认真组织有关调研活动,及时跟进、积极协调、妥善处理起草过程中的各项问题,按照《计划》保质保量做好起草工作。各相关部门在5月2日前将本部门规章起草联络人名单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确保规章制定程序到位。各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规章草案,征求大众意见并合理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咨询或听证的,按程序进行;草案基本成型时,应当及时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市场秩序规范的,还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草案起草完毕后,应按照要求准备齐全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三、切实提高规章制定质量。各起草部门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规章草案内容应当符合上位法要求,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制度设计应当符合鄂州市情,具备可操作性;草案文稿应当层次分明,逻辑清晰,用语规范,语言流畅,无错漏。
联系人:毛春霖 刘守娟 联系电话:3830841
邮 箱:ezfzb@126.com 传 真 号:0711-3879051
附件:2018年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2018年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序号 |
名 称 |
立项、调研 或制定完成时间 |
承办单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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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州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
6月底 |
市林业局 |
2017年 结转 项目 |
审 议 项 目 |
2 |
鄂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
7月底 |
市房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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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鄂州市洋澜湖管理办法 |
7月底 |
市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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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鄂州市控制和查处 违法建设办法 |
8月底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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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鄂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
10月底 |
市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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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鄂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 管理规范 |
5月底 |
市工商局 |
新增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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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鄂州市城市(城镇)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
6月底 |
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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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鄂州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
7月底 |
市城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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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鄂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
8月底 |
市房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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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鄂州市废旧物资回收 管理暂行办法 |
9月底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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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鄂州市社区工作规则 |
10月底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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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鄂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
10月底 |
市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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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州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 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
10月底 完成调研 |
市环保局 |
备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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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
12月底 完成调研 |
市城管局 |
调研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