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00474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8〕17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0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相关单位:
  《2018年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计划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起草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部门规章起草任务。规章制定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各起草责任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起草计划,确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起草工作,认真组织有关调研活动,及时跟进、积极协调、妥善处理起草过程中的各项问题,按照《计划》保质保量做好起草工作。各相关部门在5月2日前将本部门规章起草联络人名单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确保规章制定程序到位。各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规章草案,征求大众意见并合理采纳相关意见和建议;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咨询或听证的,按程序进行;草案基本成型时,应当及时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市场秩序规范的,还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草案起草完毕后,应按照要求准备齐全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三、切实提高规章制定质量。各起草部门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规章草案内容应当符合上位法要求,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制度设计应当符合鄂州市情,具备可操作性;草案文稿应当层次分明,逻辑清晰,用语规范,语言流畅,无错漏。
  联系人:毛春霖 刘守娟 联系电话:3830841
  邮 箱:ezfzb@126.com 传 真 号:0711-3879051
  附件:2018年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附件

2018年鄂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序号

立项、调研

或制定完成时间

承办单位

备 注

1

鄂州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6月底

市林业局

2017

结转

项目

2

鄂州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7月底

市房产局

3

鄂州市洋澜湖管理办法

7月底

市园林局

4

鄂州市控制和查处

违法建设办法

8月底

市城管局

5

鄂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10月底

市规划局

6

鄂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

管理规范

5月底

市工商局

新增

项目

7

鄂州市城市(城镇)

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6月底

水务局

8

鄂州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7月底

市城建委

9

鄂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8月底

市房产局

10

鄂州市废旧物资回收

管理暂行办法

9月底

市商务局

11

鄂州市社区工作规则

10月底

市民政局

12

鄂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10月底

市国土局

1

鄂州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

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10月底

完成调研

市环保局

备选项目

1

鄂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

12月底

完成调研

市城管局

调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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