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00477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8〕21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0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失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鄂州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着力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稳住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增幅高于城镇居民,确保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经营性收入稳步增长

  (一)加强生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加快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继续完善集镇、农村社区、中心村生产生活设施。积极争取国家、省关于水利建设和生态建设等政策支持,切实加强生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农村硬化道路向生态农业基地延伸。统筹安排农田水利和农村电网改造项目资金集中向生态农业基地倾斜。积极创建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优先保障财政对"三农"的投入,确保"三农"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农村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后产生的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区级层面推进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探索将股权量化到村到户,作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权,让农民长期受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筹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

  (二)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和建设。稳定增强粮食产能,发展优质稻和双低优质油菜,调减棉花等部分传统品种种植面积。聚焦绿色发展,开展"三区"达标整治。突出水产业减量增效,推广生态渔业新模式和新技术。调减露地大路菜生产,加快发展设施精细菜和特色蔬菜。加快高效经济林基地建设,积极发展速生丰产林和林下经济。加快发展莲藕、西甜瓜、大蒜等地方特色土特产和小品种,逐步形成能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水产局)

  (三)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鼓励发展全市性专业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仓储、物流和农村服务业。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获得国家、省级龙头企业和省部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点)称号的给予奖励和补助。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统筹办、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水产局、市农发投(昌达)公司、市供电公司)

  (四)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生态农业、现代都市农业、观光农业、创意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工商资本投资保护开发利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资源。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制度和工商资本进入农村风险防控机制。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机制,放宽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旅游局)

  三、多渠道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促进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

  (五)开发生态农业人才资源,强化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进鄂州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生态农业人才,鼓励和扶持本地青年返乡创业,引导高等院校、社会主体广泛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重点培养一批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坚持"贴近市场、贴近岗位、贴近需求"的原则,每年举办生态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训班5-10期,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00名。(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

  (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和市民化。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向二三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向新区转移,支持农民就业。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开展各类农民工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就业升级与产业升级同步。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定居。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依托街道(社区)居民综合服务设施,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便捷、高效、平等、优质的"一站式"公共服务。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筹办、市农委)

  (七)支持农民创业创新。扎实推进"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工程,大力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大力发展以农业体验、采摘、游园、餐饮、生态观光休闲等为主题的乡村旅游。推动"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打造农业电商平台"一村一店",发展农业新业态。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主体培育工程,每年开展返乡下乡创业培训和创业辅导1000人次。到2020年,重点打造3个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扶持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3000人,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四、激发农村内部资源要素活力,促进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

  (八)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四荒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由点及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大力推进"五权"抵押融资,继续开展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政府金融办)

  (九)进一步激活农村要素资源。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聚集,用市场化办法激活生产要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合资等方式,集中开发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利用存量闲置或补偿安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民致富途径。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减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印花税、不动产登记费。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的农业设施用地和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地税局)

  (十)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首期选择环梁子湖(含百里长港沿线)、环南迹湖和环白雉山"两湖一山"沿线重要节点,集中打造一批"湖北省美丽宜居示范村"、"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注重挖掘乡村特色资源,发展"美丽乡村+特色产业",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发展深度融合,促进乡村振兴。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以点带面,串点成线,点线面统筹,逐步实现全覆盖。2018年建成省级示范村9个、市级示范村17个左右。(责任单位:市统筹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旅游局)

  (十一)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带地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切实保障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转移性收入稳步增长

  (十二)全面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继续实施水土保持工程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湖工程。落实粮油大市奖励政策,实施水稻产业提升计划,建设双低优质油菜保护区,保障农民受益。严格执行农机惠农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我市薄弱环节、绿色高效机具实行叠加补贴,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让农民卖"明白粮",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水产局)

  (十三)提高保险支农惠农水平。发展农作物保险、能繁母猪及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保险等业务。开展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发展农业商业化保险服务。开展保险先进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气象局)

  (十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积极推进梁子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国家级试点。扩大农村"五权"抵押融资规模,重点推进生态农业基地水域滩涂养殖权质押、有机农产品"订单"质押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鼓励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开展农村"五权"抵押融资及猪场资产评估抵押服务。推广张远村"内置金融"经验,妥善解决小微企业和分散小农贷款难问题。加强政府性资金引导和服务,加快建立生态农业基地与农户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统筹办、人行鄂州分行、鄂州银监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农发投(昌达)公司)

  (十五)推进农村信息进村入户。依托农村网格化平台和农村服务网点等现有农业信息化建设基础资源,打造以12316农业信息综合服务体系为主体,新闻网络媒介传播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体系为辅的"一体两翼"多方位立体信息进村入户服务模式,力争"互联网+"应用全覆盖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益农信息站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供销社、市电信公司)

  (十六)大力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实施"六个一批"脱贫攻坚计划,扎实推进各项政策精准落地。鼓励和支持生态农业基地通过建立订单、就业、土地流转和资金入股等方式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鼓励和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支持贫困户将扶贫资金、土地、劳动力以入股、打工等模式加入专业合作社或合作组织。支持农村村塆开发生态文明公益性岗位安置精准扶贫对象。逐步建立贫困人员劳务输出精准对接长效机制,增加贫困人口劳务报酬收入。(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旅游局)

  (十七)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实施"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的健康扶贫模式,严格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对城乡分散供养"三无"对象、特困重度残疾人、特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孤儿、事实孤儿和特困残疾儿童五类人员实行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住房、基本教育和基本服务五个方面的兜底保障。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加强城乡各项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的衔接和落实,打破城乡户籍和身份限制,畅通参保人员双向流动的制度转换通道。(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中心工作来抓,强化党的领导,健全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选优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村干部专职化管理。继续选派优秀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围绕方案实施,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统筹办)

  (十九)强化考核督办,营造良好氛围。建立由市统筹办和市农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考核督办工作机制,将农民增收指标完成、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年度工作考核。建立检查督查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注重舆论引导,推选促进农民增收的"鄂州楷模",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农民发展、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统筹办、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跟踪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统筹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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