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8-00481 | 文 号: | 鄂州政办发〔2018〕31号 |
发布机构 : | 鄂州市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年08月01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发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相关单位:
《鄂州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立法规划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立法规划。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强调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立法规划使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从而使立法工作有序化、科学化、系统化。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立法规划的重要性,统筹安排今后五年立法工作。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树立新时代政府立法的新观念,逐步实现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途径。适应法治实践需要,及时进行立改废释,做好制度廉洁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市场秩序规范的,还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积极与法制部门协调沟通,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
三、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切实维护立法规划的严肃性,因特殊需要变更立法规划项目的,须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上位法已作出修改、实际工作中急需而立法规划中暂未列入的项目,通过编制年度规章制定计划适时进行补充调整;对确有需求但因地方立法权限限制而不能纳入立法规划项目的,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附件:鄂州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9日
鄂州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
(2018—2022年)
序号 |
分 类 |
名 称 |
承办单位 |
1 |
城乡建设 与 管 理 |
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
市城管局 |
2 |
鄂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
市规划局 |
|
3 |
鄂州市城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
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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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鄂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
市城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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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鄂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
市房产局 |
|
6 |
鄂州市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 |
市商务局 |
|
7 |
鄂州市社区工作管理办法 |
市民政局 |
|
8 |
鄂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
市国土局 |
|
9 |
鄂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市城建委、市档案史志局 |
|
10 |
鄂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办法 |
市城管局 |
|
11 |
鄂州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 |
市城建委 |
|
12 |
鄂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
市城建委 |
|
13 |
鄂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办法 |
市交通局 |
|
14 |
环境保护 |
鄂州市洋澜湖管理办法 |
市园林局 |
15 |
鄂州市生态农业促进办法 |
市农委 |
|
16 |
鄂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
市城管局 |
|
17 |
鄂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
市城管局 |
|
18 |
鄂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市城管局 |
|
19 |
鄂州市绿化管理办法 |
市园林局 |
|
20 |
历史文化 保 护 |
鄂州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
市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