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00484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8〕37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9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山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鄂州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4日

                           鄂州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1号)精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在畜禽养殖禁养场全面实现关停的基础上,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全面推进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废弃物全收集、全处理、零排放、零污染,全面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实现畜牧业绿色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突出生猪、家禽、肉牛养殖污染治理,"一场一策"指导养殖场改造升级,填平补齐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
  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由各区、开发区、西山街办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治理有效。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面形成,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实现全收集、全处理、零排放、零污染,基本解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和土地承载能力,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种养结合,使种养殖业在布局上协调,在规模上匹配,形成养殖业、种植业生态循环发展格局。各地要结合本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确定养殖区域和养殖规模,禁养区内不再新建畜禽养殖场,细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西山街办,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二)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主推"异位发酵床、传送带干清粪、场床一体化微生物发酵、沼气厌氧发酵、生物沤肥"等粪污处理模式;制定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技术验收标准,按照"一场一策"要求,指导规模化养殖场(户)开展粪污治理,利用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及时掌握动态情况,确保如期完成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西山街办,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促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积极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业主消纳利用粪肥。支持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构建养殖户省心、种植户得利、第三方有收入的可持续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西山街办,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严格按环保部有关规定,对年出栏(笼)5000头及以上猪当量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其他规模养殖企业编报登记表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农委)
  (五)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分类监督管理,对年出栏(笼)5000头及以上猪当量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监管工作由市级环保部门监管,年出栏(笼)5000头及以下猪当量的畜禽养殖场(户)由各区、开发区、街办实施监管。同时,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西山街办,参与单位:市农委)
  (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开发区、街办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要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报市农业及环保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西山街办,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七)落实畜禽养殖场(户)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户)是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体,要根据养殖规模,按照整治标准,建设与之相适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做到全量化收集利用。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利用的,要签订协议,明确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到位。对未承担主体责任的,要限期整改,无法整改达标的依法强制关停。(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西山街办,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四、工作步骤
  (一)2018年,在巩固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停成效基础上,组织开展非禁养区"散乱污"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问题"清零行动",关停湖泊、河道周边保护区内规模养殖场,全面开展畜禽养殖达标整治工作。启动"美丽牧场"建设,开展示范创建,力争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2019年,对全市上年度尚未完成达标整治的规模养殖场,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行动,全面推进"美丽牧场"建设,确保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提前完成国家规定的任务指标。
  (三)2020年,对已通过验收合格的畜禽养殖场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控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统筹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相关项目资金,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给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支持。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上网接受,沼气和沼气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积极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对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环境保护税。(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西山街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在非禁养区内落实畜禽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并按农用地管理。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按国家政策规定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西山街办,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
  (三)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市政府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各地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行,强化责任追究。各区、开发区、西山街办要全面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并进行督办检查,根据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要求,定期上报本区域内资源化利用情况年度考核验收结果。(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目标办)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各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树立示范标杆,营造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区、开发区,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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