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8-00488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8〕40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8年10月26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现就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培训一批、股改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工作体制机制,健全上市后备企业储备培育制度,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推动上市企业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从2018年起到2022年,用5年左右的时间,力争实现3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10家企业进入报会报辅阶段,新增100家企业股改,新增20家企业入选全省"金种子""银种子"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全市拟上市后备重点企业达到50家。
  二、工作举措
  (一)培训一批。采取广泛宣传与沟通交流相结合、专题培训与外出考察相结合、分区域与分行业相结合等方式,引导企业学习资本市场、了解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有效解决企业"不愿上市""不敢上市""不会上市"的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深入宣传资本市场理论知识、政策动态、运作技巧和典型案例等。
  (二)股改一批。企业股改要以上市为目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推进整体变更为股份制公司。对基础条件较好、历史问题少、有股改意愿的企业,要作为股改后备主要对象,加快推进股改进程。对有条件成立股份公司的新设企业,要动员和鼓励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逐步将其作为今后新设企业的"标配"。对有股改条件、但历史问题多、内部财务复杂的企业,要进行全面评估,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造股改条件,循序渐进地推动和规范股改工作。
  (三)储备一批。强化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全面摸排企业资源,优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股份制企业进入后备资源库,并指导培育其加快发展。对重点规上企业要认真梳理、逐一分析,争取尽早列入后备梯队,提高上市后备企业质量,形成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后备资源库。实行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综合考察情况淘汰一批、吸收一批,始终保持较为充足的高质量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四)培育一批。将产业发展与上市培育相结合,全面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从项目资源、信贷、产业、科技、专项资金、税收等方面支持股改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做强做大主业。抢抓机遇,实施高强度、可持续的技改投入,促使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增强竞争力。培育核心产业和主业,制定全面、系统、清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贮备好募投项目,确保项目的成熟度和主业关联度、时机的配合度。大力培育符合我市资源禀赋优势的支柱产业类的龙头后备上市企业,为尽快上市创造条件。
  (五)辅导一批。充分发挥证券机构对口联系的保荐代表人作用,邀请专家开展企业上市"一对一"服务,促进上市服务精准化、专业化、高效化。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平台,强化企业与证券公司、中介机构沟通与指导,加强中介机构备案制管理。对已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并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指导企业抓紧与中介机构共同制定上市工作计划。对已申报辅导的企业,做到特事特办、一企一策。
  (六)申报一批。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市上市办要加强与湖北证监局和参与辅导中介机构沟通对接,督促中介机构提高辅导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抓紧制作申报材料,精心安排材料上报的时间节点。
  (七)上市一批。企业在会及发审通过后,市上市办要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双向沟通渠道,掌握最新上市政策与要求、增加在会项目透明度,提高过会率。加强对已报会企业的风险监测预警,建立风险通报及协同处置机制,提前预防、及时发现、协同处理。配合企业和中介机构做好反馈回复、挂牌上市、奖励申报等工作。
  三、优惠政策
  (一)鼓励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和鼓励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加快推动全市上市后备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而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由市财政按照实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50%的比例对纳税人进行奖励。拟上市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按规定标准只收取工本费,全面落实国家收费基金的优惠政策;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二)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除省政府奖励400万之外,市政府奖励3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后奖励50万元;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后奖励100万元;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后奖励150万元。对成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除省政府奖励300万元之外,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首发融资50%以上投资鄂州的,按照首发融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融资额度超过10亿元,并有50%以上投资鄂州的,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企业上市后,企业高管(董事长、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4人)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额度3年内予以全额奖励。
  (三)鼓励优质市外上市公司落户鄂州。对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除省政府奖励300万元外,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市外上市公司注册地和财政隶属关系迁入鄂州,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并视同市内新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对地方贡献特别巨大的,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
  (四)推进上市公司持续开展资本运作。加强对现有上市公司的跟踪管理、协调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做优。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50%以上投资鄂州,按资金规模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鼓励上市公司在我市进行限售股解禁。引导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将自然人、法人限售股托管在我市证券机构,解禁后转让股票实缴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额度(规费除外),由财政部门按80%的比例予以奖励。
  (六)政府专项基金优先支持。市发改、财政、科技、经信、商务等有关部门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项目资金和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报会""报辅""金种子""银种子"和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同等条件下,市级预算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
  (七)加大项目用地支持力度。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时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在2年内分期缴清。对企业首发上市及再融资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及时报批,优先供地。在境内外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分解中,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3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按项目申报)。
  (八)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优先推荐申报发行企业债券。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各级政府要积极推动担保机构与政策性银行合作,开展拟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续贷周转金、军融创投基金、中经盛世创新投资基金等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要支持企业上市。各地引导基金也要重点向本地上市后备企业倾斜,支持企业上市。
  以上政策不具有溯及力,对于本政策出台前的股改、辅导或上市企业按原有政策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费用补助机制。对已列入湖北证监局重点辅导的企业,若企业最终未通过IPO审核,为了弥补企业前期支出的上市费用,市财政对企业申报IPO材料前支付给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大资本市场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拟上市企业董秘通过上交所、深交所或港交所董秘资格考试,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各类资本市场人才符合我市相关人才优惠政策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人才奖励、配偶就业及子女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
  (三)加大政府"绿色通道"服务力度。制定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建立企业上市服务专员队伍,开展上市全程服务;企业在上市过程中,若涉及税收、"五险一金"缴纳等问题,税务、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要做好服务和指导;市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出具相关证明;出现特殊情形需要协调的,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及时解决。
  (四)明确优惠政策时限制度。企业上市后10年内将注册地迁出鄂州,且财政隶属关系发生转移,原享受的优惠政策涉及的资金按有关规定予以收回。拟上市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未能实现上市,终止享受优惠政策。企业、中介机构借上市之名,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列入失信黑名单,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建立企业上市考核机制。从2018年起,将企业上市工作(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列入年底目标考核工作任务。各地对于分解到的企业上市各项目标任务,要抓好落实,不折不扣完成。市政府将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力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拖延的,倒查责任,从严问责。
  各地可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区域内相关政策措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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