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22205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9〕13号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8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28号)精神,确保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政策落实重点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企业关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全面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满意度。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相关责任人日常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着力破解企业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通过自查自评、群众评议、企业座谈、投诉举报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关切的营商环境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清单,建立任务台账,逐项分解细化。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相关单位要服从统一调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结果导向,强化督考问责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组织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模拟评价,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打分,评价结果月度排名、季度通报。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要会同市督查考评办加强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问效,将督查结果与目标考核挂钩,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履职不力,搞形式主义、敷衍应付的,严肃追责问责。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月8日 

   

   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政策落实重点工作清单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工  作  措  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

1.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2.抓紧研究建立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系统,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污水垃圾处理、公共基础设施、技术研究院、科技创新平台、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领域的项目。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3.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应招未招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市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4.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尽责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对暂时遇到困难、且产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盲目停贷、抽贷、压贷和断贷。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人行鄂州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等

5.贯彻落实省“百万千亿金惠工程”。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成效明显的区、开发区予以奖补。

人行鄂州中心支行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市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各金融机构等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6.推进民营企业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完善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融资模式,积极开发流量贷、薪金贷、交易贷等免抵押的信贷产品。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人行鄂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7.推动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常态化、长效化银税合作机制,扩大“线上银税互动”使用率,推广纳税信用贷、出口退税贷等。

市税务局

市银保监分局

人行鄂州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8.督促有关银行金融机构坚决取消和整改各类违规服务手续费,严格落实“两禁两限”规定: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市银保监分局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中心支行

(三)全面清理制约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制度

9.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消除区域市场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10.加大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力度,及时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方面的内容。在电信、电视等网络型垄断行业加大推进反垄断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11.全面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一、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四)持续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12.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务员局

市法院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13.监测评价全市城市政务诚信状况,开展政府机制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市发展改革委

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14.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治理“新官不理旧帐”等问题,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五)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

15.全面清理取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严格执行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市商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16.建立健全外资投诉处理机制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权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

市商务局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17.组织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工作。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

市司法局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六)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

18.积极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19.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及涉及的相关优惠政策

市发展和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20.严格执行外商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项目和领域的要求。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七)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和推进通关便利化

21.帮助企业落实国家、省通关环节口岸减费降费政策,降低外贸企业进出口成本。

市商务局

鄂州海关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22.加快推进鄂州海关建设,营造通关便利环境。同步策划财关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建设,提出鄂州电子海关建设规划目标.

鄂州海关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鄂州中心支行等

23.按照大通关要求,对标国内先进海关,提前谋划鄂州海关作业模式,力争鄂州海关建成后的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居中部地区最优水平。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鄂州海关等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八)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24.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文件,用好进出口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贴息政策。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25.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对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好的企业简化手续、缩短退税时间。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确保办理退税平均时间缩短至1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

市税务局

鄂州海关、市商务局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九)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26.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行鄂州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27.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联办、集中服务”,实现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28.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公布投资审批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探索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大幅压缩投资项目落地时间。

市发展改革委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九)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

29.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取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100个工作日内。

市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30.在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全面推行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推动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落地。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实行先建后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气象局、市税务局、人行鄂州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

31.全面清理论证现有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公布新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事项一律视作违规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

市编办等市有关部门

32.对第一批全国推广“证照分离”改革106项涉企审批事项实行“四个一批”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十一)加快推进全市政务一体化建设

33.梳理公布全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督促各地各部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市行政审批局

市编办等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34.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市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联通。尽快做好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系统等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数据的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市行政审批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司法局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35.建立全市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

市行政审批局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十二)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保障

36.依托有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超市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推行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为各类人才提供居留、医疗保健、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子女教育、住房保障、信贷支持、办税服务、出入境等“一卡通”便捷服务。切实解决引进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园)问题。

市人社局

市委组织部、市外事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鄂州海关、人行鄂州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三)进一步清理经营服务性费

37.落实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改革,公布货车“三检合一”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全面实现“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38.查处公章刻制领域行政垄断案件,严禁各地公安机关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纠正和制止垄断经营、强制换章、不合理收费等现象。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9.推动标准、检测、认证等融合发展,科学合理简化认证管理单元,减少认证证书种类,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一体化”服务能力。增加认证机构数量,引导和督促认证机构降低收费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40.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发现问题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

市市场监管局

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银保监分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四)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

41.加大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让广大纳税人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42.贯彻落实国家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政策。落实好将制造业等行业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0%的税率降至9%等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加大税收减免力度。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市税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43.“严格按照《鄂州市及市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鄂州市及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鄂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执行收费,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降低企业经营性成本。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五)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

44.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各地各部门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45.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情况,整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46.清理排查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纠正不合理收费和强制入会、培训等行为,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

市民政局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六)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减轻企业负担

47.清理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对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48.政府采购活动中,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不得设定对民营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条款。

市财政局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49.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措施,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五、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十七)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50.适时增设商标受理窗口,扩大商标业务受理事权,建立健全商标受理窗口商标受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至6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0%以上。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

51.加强对网购、进出口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鄂州海关,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52.贯彻落实《湖北省专利条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清理与现行产权保护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53.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曝光侵犯知识产权典型违法案件,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

市法院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鄂州海关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五、大力保护产权,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十八)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54.建立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进一步厘清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无证无照经营发现抄告、信息共享、联动响应、信用记录等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55.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56.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同步推进与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应用,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制度,落实重点领域联合奖惩。

市行政审批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有关部门

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九)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57.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纠正以环保、安全检查为由“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并严肃追责。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58.每年1月底前,修订并向社会发布我市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容错清单。

市市场监管局

市司法局

5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保障机制,将办案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问责。

市财政局

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七、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二十)进一步明确抓落实的责任

60.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各项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实施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到位,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市有关部门

各区人民政府

葛店开发区

临空经济区

 

(二十一)落实和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61.建立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及时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发布《鄂州营商环境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

市督查考评办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二十二)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

62.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健全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市经信局

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63.建立健全营商环境督查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对排名靠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市督查考评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等,各区人民政府、各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64.建立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公开曝光营商环境反面典型案例,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市发展改革委

市督查考评办、市行政审批局、市融媒体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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