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19-22212 | 文 号: | 鄂州政办发〔2019〕27号 |
发布机构 :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27日 |
信息分类 : | 鄂州政办发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鄂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5号)精神,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三年共实施15个专项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1%以上,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重点任务
1.实施传统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计划。围绕冶金、建材等传统支柱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精尖紧缺技能人才培训。三年培训80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7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2.实施企业学徒技能提升计划。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度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联合培养技能人才。三年培训新型学徒2000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实施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和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及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三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8000人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1000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6000人次,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4.实施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深入推进“技工院校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差异化培训,鼓励通过项目制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三年培训30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60%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5.实施退役军人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实施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与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鼓励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考取相关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定点教育培训基地,三年培训2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6.实施残疾人技能提升计划。针对各类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三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7.实施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对符合规定条件无固定职业或职业技能水平较低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三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实施高素质农民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三年培训100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9.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特别是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工人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三年培训2000人次,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实施住建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智能建筑等新产业培训以及具有住建行业特点的专项职业技能培训。三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
11.实施地标优品目录企业人才技能提升计划。开展鄂州地标优品企业人才技能培训和合规性市场意识培训,实现目录内企业管理人员普遍轮训,三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联)
12.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养老护理、健康养护、家政服务、电子商务、导游服务、交通运输行业等现代服务业人员技能培训。三年培训60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3.实施“文化鄂州”技能提升计划。聚焦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动漫设计、文化旅游以及具有鄂州地方特色的雕花剪纸、牌子锣、古铜镜制作等非遗文化和民间工艺领域,培育扶持一批文化创意类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一批文化创意类技能人才。三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4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4.实施大众创业培训计划。持续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创建评选活动。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等培训。三年培训5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5.实施技能人才竞赛成长提升计划。坚持以赛促训、以赛促学,统筹各部门、各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每年确定2个以上职业(工种)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推动1000人次参加。(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主要措施
(一)激活培训主体,增加培训供给。
1.推动企业扩大培训规模。指导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制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企业灵活调整参训职工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支持院校扩大培训供给。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确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培育壮大一批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机构同等对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强化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
1.拓展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民间工艺等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2.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推进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以及职业训练院建设,支持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对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开展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创建活动。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3.规范培训补贴经办服务。实施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管理,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于当年2月底前公布。建立补贴类培训经办服务指南,规范和公布资金来源渠道、考核标准及领取方式。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行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完善补贴政策,发挥政府引导激励作用。
1.企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依托培训单位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证书的,分别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参加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在岗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每人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年审及换证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扶贫办)
2.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对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移民搬迁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由专项资金全额支付。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鼓励各地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市扶贫办)
3.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
4.明确创业培训补贴政策。贫困劳动力、“两后生”、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移民搬迁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参加SYB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补贴范畴,培训时间不少于42课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每人每期补贴1200元;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或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注册网店成功运营3个月的,每人每期补贴2000元。参加新型职业农民技能提升和农技人员短期培训的,每人每期补贴600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团市委、市妇联)
5.完善补贴方式。建立培训补贴预拨机制,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2019年完成的符合条件的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根据需要纳入政策保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责任落实。
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小组,全面统筹和指导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市指导小组每年初将技能培训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各相关部门。各部门要及时将开展培训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汇总后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人社部门。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培训补贴项目,均纳入当地人社部门统计范围。
附件:1.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2.鄂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次
序号 |
责任单位 |
总目标任务 |
2020年目标 |
2021年目标 |
1 |
市人社局 |
22000 |
11000 |
11000 |
2 |
市经信局 |
8000 |
4000 |
4000 |
3 |
市发改委 |
6000 |
3000 |
3000 |
4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00 |
1000 |
1000 |
5 |
市残联 |
2000 |
1000 |
1000 |
6 |
市司法局 |
2000 |
1000 |
1000 |
7 |
市农业农村局 |
10000 |
5000 |
5000 |
8 |
市应急管理局 |
2000 |
1000 |
1000 |
9 |
市住建局 |
2000 |
1000 |
1000 |
10 |
市商务局 |
1000 |
500 |
500 |
11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00 |
1000 |
1000 |
12 |
市民政局 |
1000 |
500 |
500 |
13 |
市教育局 |
1000 |
500 |
500 |
14 |
市卫健委 |
1000 |
500 |
500 |
15 |
市交通运输局 |
1000 |
500 |
500 |
16 |
市总工会 |
2000 |
1000 |
1000 |
17 |
市妇联 |
2000 |
1000 |
1000 |
18 |
团市委 |
2000 |
1000 |
1000 |
备注:1.各部门目标任务人数包括本部门开展的补贴性项目培训人数,以及指导本部门主管领域参加的各类补贴性项目培训人数。2.因统计数据存在交叉重复问题,因此任务分解不是按照总量分解,而是按照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量分解。3.各区、葛店开发区根据全市目标任务确定各自的目标任务并进行分解后上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指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附件2
鄂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少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为民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叶祥明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
杨殿生 鄂州职业大学副校长
田明辉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董发胜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志武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先圣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华富 市经信局副局长
韩才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祚兴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景胜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月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 洋 市人社局副局长
吕尚英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韩光伟 市住建局副局长
任 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詹 斌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李明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履超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从钦 市卫健委副主任
朱志刚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董 滨 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
范金双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增月 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向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永国 市扶贫办副主任
何金胜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周莉红 市总工会副主席
潘 黎 团市委副书记
赵德荣 市妇联副主席
姜 鸣 市工商联副主席
姜丽萍 市残联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联络协调、督办指导等日常工作,叶祥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可比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