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一册一单一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9-22215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19〕22号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3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一册一单一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鄂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一册一单一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行行政执法公示手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表(以下简称“一册一单一表”)为推手,2020年3月底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主要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法治环境更加优良。 

  二、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201910月底前)。 

  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单位“一册一单一表”,明确推行“一册一单一表”的具体工作、责任、时限,实施销号管理。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一册一单一表”的重要意义,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培训,解读“三项制度”的工作内容、标准以及实务操作。 

  (二)规范落实(2019年12月底前)。 

  各级各部门组织完成本级本部门“一册一单一表”的规范落实工作。实现执法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在特定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实现统一规范,相关音像记录设备采购配发到位并投入实际应用,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建设达标并验收完成;清单目录内的重大执法决定事项全部纳入法制审核范围,严格按程序实施决策。 

  (三)自查评估(2020年1月底前)。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本级推行“一册一单一表”自查评估和验收申报工作,将自查评估结果和验收申报材料报本级政府,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四)检查验收(2020年2月底前)。  

  市、区政府组织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政府推行“一册一单一表”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进行抽查,形成检查情况报告报上一级政府,同时抄送上一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工作落实好的给予表扬,落实差的限期整改并给予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全面推行“一册一单一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推进“一册一单一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各地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行行政执法“一册一单一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实施有标准、过程有监督、结果有评估、整改有落实、推进有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司法局负责牵头推行“一册一单一表”各项工作;市委编办负责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依职权执法事项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公示,调剂保障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达到要求;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依申请行政执法事项信息在政务服务网公示;市发改委负责通过信用鄂州平台督促行政执法单位上传公示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检查信息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的公示;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执法经费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市执法机关要逐步统一使用司法部开发建设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和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一册一单一表”作为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推手,是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对各地推行“三项制度”相关情况,将进行抽查和通报,并直接纳入法治政府考核成绩。各地各部门要把行政执法“一册一单一表”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督查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对各区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过“鄂州效能大家评”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评查打分,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行政执法公示手册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表 

  4.鄂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一册一单一表”工作清单 

  附件1 

    

    行政执法公示手  

    

  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手册主动公示以下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一、事前公示 

  1.执法主体的名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办公地点、咨询监督电话; 

  2.主要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3.执法人员身份信息(涉密行政执法机关的人员除外); 

  4.行政执法服装、标志、标识及执法证件的样式信息; 

  5.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6.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听证标准; 

  7.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方式、收费依据以及申办材料的目录、表格、填写说明、示范文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示的基本信息; 

  8.执法辅助人员工作职责、辅助权限、服装、标志、标识、工作证件样式等基本信息。 

  二、事中公示 

  1.执行公务主动出示或者佩戴证件并表明身份; 

  2.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方式和救济渠道等内容。 

  3.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的,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给付的,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需要组织公开听证的应当公示关键的执法过程信息。 

  三、事后公示 

  行政检查计划、检查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及时上传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信用鄂州平台或各部门系统指定公开平台,并公示网址信息。 

  附件2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一、文字记录清单 

  1.行政处罚记录清单受案、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终结等一般环节和抽样调查、先行登记保存、事先告知、听证、中止、延期等特别执法环节。 

  2.行政强制记录清单呈批、决定、催告、送达、实施、终结等一般程序环节和中止、延期等特别执法环节。 

  3.行政检查记录清单现场核查、签署检查意见、送达等一般程序环节和询问、勘验、抽样、鉴定、责令改正、复查等特别程序环节。 

  4.实物征收征用记录清单论证征求意见、审核、决定、送达、实施、补偿、终结等一般程序环节和公告、中止、延期等特别程序环节。 

  5.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规费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记录清单接收、受理、补正、核验、审查、决定、送达等一般程序环节和中止、延期、听证等特别程序环节。 

  音像记录清单 

  1.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2.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推广在政务服务窗口、违章处理窗口、询问室、听证室等执法办公场所通过音视频监控系统记录。 

  4.音像设备开启后应首先语音说明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对象以及需要记录的执法环节,然后对特定环节进行不间断记录。 

  5.专用设备存储的音像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附件3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表

重大

执法

决定

种类

行政

处罚类

1.暂扣、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件的决定;

2.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

3.因案情复杂或者罚款数额较大需要提请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的决定;

4.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

许可类

1.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的许可决定;

2.经过听证作出的许可决定;

3.撤回或者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4.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

强制类

1.划拨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3.拍卖或者变卖当事人合法财物用以抵缴。

行政

征收类

1.房屋的征收或者征用决定;

2.土地的征收或者征用决定;

3.对车辆、设施、设备等其他合法财产征收或者征用的决定;

4.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属于重大的其他征收征用决定。

移送类

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

审核

内容

1.提交审核材料是否完整;

2.执法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4.执法对象是否认定准确,相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适当;

6.执法文书是否完备、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8.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审核

意见

1.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应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

3.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和自由裁量不当的,提出变更的意见;

4.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的意见;

5.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的意见。

  

 

附件4

 

鄂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一册一单一表”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公示本单位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市行政审批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2019

11月底前

公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信息

公示聘用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责、辅助权限等基本信息及工作证件、服装标识等其他信息。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2019

11月底前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主动出示或者佩戴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依法出具执法文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长期执行

政务服务窗口公示相关信息

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信息公示牌或者电子信息屏,主动公示窗口办理业务名称、办理进度状态、办理人员身份、咨询服务渠道、投诉举报受理等信息。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2019

11月底前

公示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公示行政检查信息

年度计划包括检查主体、检查方式、管理对象基数和对应的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相关信息;行政检查信息按月或按季度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2019

11月底前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公示行政执法过程信息

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示过程信息。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长期执行

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其他执法结果信息20个工作日内公示;采取摘要方式公示或公示执法决定文书落实相关要求。

市发改委、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长期执行

公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以年报方式公示年度相关执法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2020

2月前

行政执法信息更新、撤下、更正

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落实。

各级政执法机关

长期执行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按规定公示、选择性公示以及更新维护不及时的,及时查处并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各级政执法机关

长期执行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完善文字记录

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在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基础上,制定完善本部门本系统统一使用的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鼓励采用电子文书并结合电子签章等信息化技术实施全过程记录管理。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2019

11月底前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明确本单位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活动、执法过程、执法环节及执法办公场所。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2019

11月底前

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制定设备配备、场所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2019

11月底前

规范音像记录

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音像记录工作,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2019

11月底前

建立健全执法记录管理制度

按照《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并落实执法记录的保存、归档、保管、调阅、复制、使用等制度,确保执法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2019

11月底前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明确法制审核机构,配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

明确本单位法制机构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选配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化,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级政府或者本单位执法总人数的5%;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

市编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2019

11月底前

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

按照《湖北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并适时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2019

11月底前

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明确审核内容、确定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时限、界定标准格式法制审核意见书、明确审核意见采纳处理程序等。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2019

11月底前

明确审核责任

明确执法承办机构与法制审核机构的责任范围及边界,建立健全案件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审批行政执法决定负责人的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2019

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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