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29135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20〕22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04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州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相关部门不得再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弘扬“店小二”精神,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间查询等方式核实相关信息,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

  附件:1.鄂州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2.鄂州市市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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