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29139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20〕8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鄂州市人口发展规划(2019—203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为准确把握人口变化趋势,积极应对人口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风险和挑战,把握人口发展的有利因素,制定本规划。

  第一节 人口现状

  鄂州市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有所缓解,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基础性支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十二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鄂州市及时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口总量逐年上升,常住人口2011年为105.10万人,2015年为105.95万人。“十三五”以来,全市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增速小幅提升,至2018年,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07.77万人。

  ——人口结构不断变化。2013—2019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下降,但下降趋势有所减缓。2019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为17.30%,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老年人口抚养比进一步上升,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总体呈下降趋势。

  ——人口素质稳步提升。2019年末,全市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08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10万人、7‰以内,各项指标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12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城乡一体化深入推进。2018年末,全市城镇人口71.03万人,乡村人口36.74万人,城镇化率为65.91%,城镇人口集聚能力初步显现。自2011年以来,市、区、镇三级统筹开展特色镇建设,大力建设农村新社区,全面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开展城乡一体化试点。到2018年,已基本形成城乡空间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布局、要素交换、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六位一体”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释放发展新动力。

  ——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十二五”以来,全市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至“十三五”中期,全市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190万人次,社会保障标准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5%和80%。与此同时,棚户区改造工程扎实推进,至2017年,累计开工建设58566套,已完成投资83.21亿元,竣工14500套。

1 “十三五”规划时期主要人口指标中期完成情况及预期目标

指标名称

单位

“十三五”规划中期实绩

“十三五”规划

预期目标

总人口:常住

万人

107.69

120

        户籍

万人

111.00

120.00

人均预期寿命

76.60

78.00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10.82

12.10

城镇化率:常住人口

%

65.41

70.00

          户籍人口

%

50.5

52.5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万套

5.02

4.15

 

  第二节 发展趋势

  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2015年修订版》预测,未来世界人口整体将保持上升趋势,发展中国家人口占比继续上升,中国人口占比将持续下降,世界整体上已经或正在进入老龄化阶段,中国老龄化水平及增长速度将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显示,我国人口发展至2030年的主要趋势为:人口总规模增长惯性减弱;劳动年龄人口下降,劳动力老化程度加重;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流动依旧活跃,人口集聚进一步增强;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回归正常。《湖北省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0年)》指出,湖北省未来人口发展的主要趋势包括:处于低生育率水平,人口增长速度进一步下降,人口规模趋于稳定并在2030年前后达到峰值;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均衡,但在不同的年龄段性别比失衡现象明显,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劳动年龄人口逐渐减少;人口质量持续提高;人口持续向城镇地区和城市圈聚集,人口城镇化率进一步提高。

  鄂州市的人口发展既符合普遍性规律,又具有其独特的内在特征。2019—2030年,全市人口变动的主要趋势为:

  (一)人口总量持续上升。在考虑人口迁移的开放条件下,结合鄂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趋势,按全员人口口径保守估计,鄂州市的常住人口总量将从2018年的107.77万人增加到2030年的138.18万人,增幅达到30.41万人,其中预期净迁移人口约23.27万人。鉴于净迁移人口预测方法的局限性,鄂州市未来人口总量的非保守估计值将在140—150万。

  (二)产业布局影响人口。受产业布局影响,鄂州市的净迁移人口将主要集中于临空经济区、葛店开发区。相较于鄂州市其他地区,这些地区可能拥有更高的人口净迁移水平和更大规模的人口流入,其劳动力素质和人口结构也将与其他地区呈现出一定差异。

  (三)各区情况存在异同。在上述净迁移人口较为集中的局部地区之外,鄂州市各区的人口变动既具有一致性,同时也存在一定差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临空经济区等地会对相邻地区产生虹吸或溢出效应,人口迁移涉及的范围逐渐扩大,产生的影响逐渐显著,各区人口的变动趋势或因此有所改变。

  (四)出生人口逐年下降。一方面,单独二孩政策和全面二孩政策对鄂州市总和生育率的提升作用有限,另一方面,即使鄂州市在2030年能够实现《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提出的总和生育率预期发展目标,鄂州市的出生人口也会从2019年的11309人快速下降到2030年的8605人。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将为鄂州市吸引大规模的人口流入,如流入人口以青壮年为主,全市出生人口逐年下降的趋势或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和。

  (五)老龄化不断加深。2019—2030年,鄂州市的老年人口规模将持续增长,老年人口抚养比将不断上升,在2030年将达到24.09%,并使总抚养比增至47.18%。人口老龄化趋势加深,将给鄂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挑战,大规模的青壮年人口流入如果成为现实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人口老龄化的进程。

  (六)人口红利仍将持续。虽然鄂州市2019—2030年15—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总体下降,尤其25—44岁的青壮年人口自2022年后加速下降,但15—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基本保持不变。挖掘劳动力潜力将延迟人口红利期,鄂州市吸引的大规模人口流入及其劳动力素质结构优化也将对此助力。

  第三节 风险挑战

  随着人口发展进入深度转型阶段,鄂州市人口的自身均衡发展及其与经济、社会等外部系统关系的平衡都将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

  ——人口生育率存在长期持续走低的风险。《鄂州统计年鉴(2018)》及鄂州市全员人口数据库显示,2015—2019年,全市出生率从13.8‰上升到14.1‰又回落至10.13‰,出生人数则持续下降,从2015年的15430人跌至2019年的11309人。究其原因,全市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人数在2013年达到峰值后逐年下降,同时又由于家庭生育意愿降低等因素,全市一孩出生率快速下降,而二孩出生人数虽然在政策影响下明显增加,但“不想生、不愿生、不敢生”仍然是不少符合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家庭现状。全市面临人口生育率长期持续走低、劳动力供给能力下降的潜在风险。

  ——人口老龄化加速将影响经济社会活力。2019年,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为17.30%,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老年人口抚养比进一步上升,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将会增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压力,影响创新动力、经济潜在增长率和社会活力。

  ——人口与产业和城镇的发展协同性不足。2017年初,全市常住人口107.69万人,城镇人口70.44万人,城镇化率65.41%,相较2007年上升近12个百分点。2019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140.07亿元,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不断优化,发展模式向多中心联动发展转变。但是,鄂州市目前的人口、产业和城镇发展仍处于不平衡状态,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十二五”以来,中心城区人口增长仅为1.62%,人口密度为98.9人/公顷,城镇旧城改造压力较大。与此同时,城区仍存在大量高耗能低产出的产业,现代服务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水平较低,使得中心城区提质增效不足。此外,从“十二五”到“十三五”中期,鄂州市的新城区建设虽然稳步推进,葛华、红莲湖、花湖新城建设用地增幅达222.42%,但人口增长仅为3.18%。人口与城镇发展不匹配,产业和城镇发展融合度不高,将阻碍鄂州市的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

  ——家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隐患逐渐积累。首先,鄂州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或将在未来引发一定社会风险。其次,受外部环境影响,鄂州市近年的人口流动规模有所增加,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出现象值得重视。此外,伴随年轻人口的流动,鄂州市的流动人口家庭日益增多,养老扶幼的传统家庭功能不断弱化,抵御风险能力下降,将增加家庭发展和社会稳定隐患。

  ——公共服务的供给和需求矛盾依然突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给鄂州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和社会管理能力带来了更大压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均等化覆盖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亟需继续提升和完善。尤其,随着鄂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其中:①教育方面,预测显示,2019—2030年,鄂州市学龄人口的结构重心将上移,教育发展规划需进行及时调整以满足更高层次的优质教育需求;②医疗方面,预测显示,2019—2030年,鄂州市的人口总量将持续上升,人口总量的增加会增加对医疗服务的需求;③养老方面,预测显示,2019—2030年,鄂州市的老年人口将持续增长,老年抚养比不断上升,人口老龄化不仅将导致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其他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将大幅增加。这些需求变化趋势将使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在未来更加突出。

  2019—2030年,鄂州市人口发展进入关键转折期,在面临诸多风险挑战的同时,也存在快速转型发展的契机,一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例如湖北国际物流机场及配套产业、花湖汽车零配件、三江港物流、恒大童世界、三安光电、容百锂电、葛店电商基地、华中冷链库、华中师范大学(大学城)及华中科技大学鄂州工研院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临空经济区“机场+”创新转型将引发的城市转型。未来鄂州机场将建成全球第四、亚洲第一的专业货运枢纽,2030年旅客吞吐量达15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30万吨。在此背景下,一方面,“机场+”区域协同规划提出建设武鄂创新协同发展区,转向双轮驱动模式发展,突出沿江城市武鄂黄黄协作发展,持续提升城市地位。另一方面,“机场+”战略前提下,长江经济带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契机,紧抓江河湖港特色,通过生态自治和旅游导入,积极推动建设世界级滨水旅游目的地,不断向国际化的生态城市、旅游城市转型,突出襟江带湖的鄂州城市特色。在此重要历史时期,完善人口发展战略规划,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三城一化”建设的推进,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对鄂州市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抢抓机遇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第二章 总体思路

  面对人口发展重大趋势性变化,必须把人口均衡发展作为重大战略,加强统筹谋划,把握人口发展的有利因素,积极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努力实现人口自身均衡发展,并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充分发挥全面两孩政策效应,综合施策,创造有利于发展的人口总量势能、结构红利和素质资本叠加优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深度嵌入湖北省高质量发展战略,大力推进鄂州“三城一化”建设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统筹安排,积极应对。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将人口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关系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把人口变动趋势与全市经济布局结合起来,引导人口分布与经济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实现人口与经济活动、人口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空间匹配,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强提前谋划和科学预判,积极防御社会经济风险。

  ——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口结构均衡、家庭健康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个人和家庭在人口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城乡居民的意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潜力和能力的发挥。坚持权利义务对等,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化,融入城市社会,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城市定位要求,健全差别化的人口政策,处理好人口集中和分散的关系,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引导人口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适度集聚,支持鼓励开发区人口自由流动,监测市内人口规模变动。加大环境治理与保护力度,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着力增强城市人口承载能力。

  ——创新引领,开放合作。积极转变人口调控理念和方法,统筹推进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通过改革创新来解决人口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放合作,对接国际,进一步完善人口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制度,提高人口管理水平。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人口总量保持平稳增长,出生性别比失衡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人口结构持续优化,人口质量不断提高。到2030年,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

  ——人口总量。力争将总和生育率稳定在适度水平,并充分发挥武鄂同城化和临空经济区的共同辐射作用,保持人口总量的稳步增长。

  ——人口结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引导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力争在2020年和2030年分别达到国家人口发展规划的112和107的目标。与此同时,紧抓“三城一化”和武鄂同城化契机,利用人口流动改善人口和劳动力结构,推动人口、产业和城市的协同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人口素质。立足鄂州市基本情况,科学合理设定人口素质发展目标,有效防控出生缺陷,持续提高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增加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壮大人才队伍,促进人口红利的持续释放。

  ——人口分布。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稳步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使人口分布与产业、城镇发展的协调度达到更高水平。

  ——重点人群。加快精准脱贫步伐,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效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持续提高重点人群的生活水平,增强共建共享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

  表2 预期发展目标

项 目

主要指标

单位

2018年末

2020年

2030年

人口总量

常住人口

万人

107.77

113.09

138.18

户籍人口

万人

111.23

112.6

114.91

总和生育率

 

1.33

1.64

1.80

人口结构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9.52

112.00

107.00

人口素质

人均预期寿命

76.60

77.50

79.50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10.82

12.10

13.50

人口分布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65.41

70.00

75.00

  注:全市总人口指标是基于全员人口口径预测得到;由于人口迁移的影响在长期更为显著,2020和2030年的人口总量使用开放条件估计值(含净迁移人口);人口素质、分布情况根据各单位提供数据及相关规划得出。

  临空经济区“机场+”创新转型将引领整个城市产业变革,继而带动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到2025年,人口总量保持平稳增长,人口结构、质量、素质与经济发展匹配程度不断提高。到2030年,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

  ——临空经济区人口数量发展目标。按照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社会战略定位和区位优势发展规划的要求,力争到2050年,实现人口总量较快增长,人口活力明显增强,人口素质显著提升,人口分布更趋合理,产业发展质量提高,公共服务持续改善。

  第一阶段(2019—2021年):到2021年,机场建成使用,临空经济区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妥善安置拆迁人口,解决存量人口再就业问题。主要核心功能区开发建设初具规模,人数达29万人。

  第二阶段(2022—2025年):依托航空货运,物流运输产业不断发展,物流供应链、产业链逐步完善,吸引大量专业人才。同时,航空货运规模扩大,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量,人数增加,突破36万人。

  第三阶段(2026—2035年):基于物流产业不断发展,对物流有较高要求的快速商贸流通业和高端制造业开始兴起,关联产业的入驻,使得临空经济区的产业发展产生规模效益,吸引大量专业人才,人数达53万人,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结构不断优化。

  第四阶段(2036—2050年):随着商品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汇聚,临空经济区内开始出现诸如供应链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大数据生产等相关服务业,进一步吸引劳动力集聚,人数进一步增加到105万人。

  ——临空经济区人口发展质量不断改善。2015年全国人口年龄中位数为37岁,2017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11.4%,人口性别比为118。临空经济区的发展本质上是一个因龙头产业及其相关产业集群聚焦而驱动的城镇化过程,2019年处于机场建造时期,机场的建造需要大量农民工,这一群体里男性中年人占多数,且人口素质不高;到2022年机场的基础设施相对完善,通用航空和物流产业发展起来,临空经济区需要更多的新鲜血液,临空经济区产业的蓬勃发展吸引大量年轻劳动力;随着产业集群的逐步形成,临空经济区对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政府的优惠政策吸引精英人才,人口素质提升;到2050年,临空经济区人口结构趋向全国水平,人口质量到达较高水平,临空经济区预期发展为一个人才聚集、产城融合的航空城和现代化都市区。

 表3 临空经济区人口数量和质量发展目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19

2021

2025

2035

2050

人口规模

人口总量(万人)

5

31

42

68

150

人口结构

年龄中位数(岁)

35

32

30

33

38

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

10%

8%

7%

9%

12%

性别比

122.2

127.3

138.1

117.4

108.3

人口素质

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8.6

9

11

15

16

每万人大学生数量(人)

250

255

300

450

500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增加劳动力的有效供给——注重人口经济良性互动

  综合应对劳动年龄人口总量缓慢下降、结构老化和流动人口减少的趋势,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双轮驱动,通过产业转型升级对人口源头进行调控,不断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力度,提高人口文化技能素质,完善人才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全面挖掘劳动力供给潜能,提升劳动力质量,为实施“三城一化”战略、促进鄂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源支撑。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劳动力质量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提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推动高校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强化实践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推动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实施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劳动力教育培训,促进人才教育培训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引导高校和职业院校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对接鄂州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支撑引领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的新学科、新专业,布局建设智能制造、电子信息、集成电路、互联网经济、现代特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和社会文化建设等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育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与知名高校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建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强化企业办学主体意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积极性。坚持职业院校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与产业园区同步建设,探索在产业聚集区建设职业教育园区。支持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协调发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有效衔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发展老年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优化服务促进创业并带动就业

  优化创新创业生态。营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着力破除对创新创业的限制和障碍。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统筹联动机制,系统推进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大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创业投资政府引导机制。发挥好政府作为“天使投资人”的作用,引进建立各类科技投资基金,强化对科技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打破部门信息壁垒,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促进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

  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财税、金融等政策的衔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强对灵活就业、新的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场地支持、创业融资等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支持“自组织、自激励、自就业”的创业模式,强化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增收效应。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扶持政策,持续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并稳定生活,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设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助推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对城镇零就业家庭、被征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援助套餐”,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专栏1  就业创业工程

建设好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形成城乡统一、配套合理,功能齐全,网络畅通,服务高效的就业服务平台,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培训组织、创业服务、社会保障代理、就业和失业管理等“一条龙”服务。

  三、大力引进国内外高水平人才

  建立更加开放高效的引才育才用才机制,集聚天下英才、广纳众智众力,让更多的“新鄂州人”成为创新创业的生力军。实施“33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引进更多国内外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到鄂州创新创业发展。推行党政机关决策咨询顾问制度,聘请大批业内专家学者来鄂州把脉开方。探索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多元模式,培育一批实用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打通机关、企业、农村人才流动渠道,尊重人才的创造精神和创新成果,最大限度用活用好各类人才。着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制定并完善国际人才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配套政策,大力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参与鄂州“三城一化”建设。开发国(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出国(境)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出国培训质量。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招商引资和招商引智并举,壮大高水平人才队伍,提升人才拉动效应。

  四、推进老年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逐步完善职工退休年龄政策,有效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推进有意愿有能力的大龄劳动者和老年人在农村就业创业,加强大龄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避免其过早退出就业市场。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积极发挥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作用。鼓励健康老年人积极参与家庭发展、互助养老、社区管理、社会公益等活动,继续发挥余热并实现个人价值。

专栏2  大龄劳动力人力资源开发行动

适应我国老龄化发展趋势,积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通过教育培训、健康服务、就业促进等方式鼓励大龄失业人员回归劳动力市场。探索建立养老金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大龄劳动力在岗继续教育培训,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大龄劳动力提升就业技能;加强职业健康服务,提高大龄劳动力健康水平;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为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更多个性化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结合大龄失业人员特点,提供更多非全职就业、志愿服务和社区工作等岗位。

  第二节 促进适度生育水平实现——引导人口自身均衡发展

  适度生育水平是维持人口良性再生产的重要前提。要针对人口变动态势,做好超前谋划和政策储备,健全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引导生育水平提升并稳定在适度区间,保持和发挥人口总量势能优势,促进人口自身均衡发展。

  一、有序推进全面两孩政策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稳妥有序推动政策落实,促进总和生育率实现回升。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密切关注生育水平过高和过低地区人口发展态势,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积极发挥计生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科学评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做好全面两孩政策效果跟踪评估,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做好政策储备,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全市全员人口数据库,建立出生人口统一动态直报系统。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情况,确保政策实施过程可控、生育秩序可控、社会风险可控。

  增强女性二胎生育意愿,完善相关生育保障制度与措施。延长女性生育二孩产假,并完善男性陪护产假制度。同时给予生育二孩的女性一定的经济奖励并对生育二孩家庭实施个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机会。在工作方面,用人单位应平等对待生育女职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给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减轻工作任务量;加强健康教育。用人单位可以增加女性每年体检的次数,并增加女性体检的项目,同时多举行心理健康方面的讲座;大力发展幼托事业,深入开展市企合作,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二孩家庭负担和顾虑。

专栏3  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落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保障工程,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加强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产科、儿科建设,建立市区二级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产前诊断与人类辅助生殖、产科质量控制中心,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母婴安全。落实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强化出生缺陷干预,加强再生育技术保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升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二、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联合打击防控机制,探索建立整治“两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行政资源,明确部门职责,分解责任任务,促进形成合力。积极推动“两非”涉案机构和人员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监管。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实施“生育文明·家庭发展”推进计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消除性别歧视。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加大对贫困家庭女孩及计生女孩家庭的扶助力度,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

  三、健全妇幼健康生育服务支持体系

  深入开展育龄妇女生育观宣传教育,继续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有效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健全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完善出生缺陷疾病监测网络,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实施妇幼健康生育服务保障工程,优化整合各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全面构建生育服务支持新体系,增强基层优质服务能力。

  健全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实施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全面改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健全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服务能力。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避孕节育、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做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跨地区保健服务以及避孕节育的接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出生缺陷发生机理和防治技术研究,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科学预测,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女职工安全生育。

专栏4  基本生育服务全程免费服务项目

围绕孕前、孕期、分娩到分娩后全生育过程,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公平、可及、实惠的免费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孕前:建立基本生育服务项目,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孕期:早期增补叶酸;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及综合干预。

分娩期: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住院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辅助检查费、基本药物费和材料费等。

产后:产后访视、产后42天检查;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免疫规划内常规预防接种。

  第三节 持续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增强经济、人口承载力

  推动城乡人口协调发展,完善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人口空间布局,优化人口分布与“三城一化”建设相适应,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增强城市的经济、人口承载力,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

  一、以人口流动促进产城融合

  围绕临空经济区的快速化、高附加值、轻量化等临空现代工业形成新的产业优势,促进传统产业进一步提档升级。持续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强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营造宜居宜业环境,全面推进高端化城市形态、现代化园区生态、特色化城市文态和优美化城市形态建设,打造创新创业活跃、人业城共生的城市新生态,完善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发展吸引人口集聚,以人口结构优化促进产业升级,构建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格局。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信息技术对传统制造业的改造,减弱经济发展对普通劳动力的过度依赖。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优化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减少中低端第三产业的无序扩张,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和素质提升。坚持人口发展与产业布局、资源环境保护相结合,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加强人口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统筹人口发展与建设用地等生产要素配置。

  优化主体功能区人口布局,增强经济承载力、社会承载力和环境承载力。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开展主体功能区人口空间承载力监测,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适宜人口容量,实行差别化的人口调节政策。引导人口向经济发展空间大的重点区域主要是东部的临空经济区迁移、中部的主城区和西部的葛店开发区、梧桐湖新区集聚,支持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强化人口和产业联动发展,形成人口与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同向流动的机制,增强大规模吸纳人口的能力。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实施积极的人口退出政策,引导人口跨区域迁移,降低区域人口密度,缓解人口与资源环境紧张的矛盾,促进绿色发展。探索城乡规划融合路径,构建“主城区+产业功能新区+特色镇+中心村湾”四级城乡空间规划体系。

  二、以人为本提升城镇化质量

  实行总体宽松、差别引导的城镇落户政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有序放开城市落户限制。不断放宽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职(执)业资格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获荣誉称号人员落户城镇的条件,优先解决城镇落户问题。全市各区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及家属参加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生活。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形成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广大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

专栏5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

政府: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成本。

企业: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

个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努力提升融入城市的能力。

  三、完善人口流动政策体系

  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引导流动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加强与武汉城市圈之间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建立以现居住地服务管理为主、户籍地协同对接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托卫生健康部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省内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机制,以集约建设、扁平化架构管理、多层级应用监管、广泛共建共享为原则,建立“统一集中建库、统一基础信息项目、统一信息标准和交换共享规范,跨部门分别扩充、分别使用”的“三统两分”人口基础信息服务管理模式。向下推行实有人口网格化管理,向上有效对接国家人口综合信息库和信息交换平台。

专栏6  人口监测预警与决策支持体系

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加大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各类人口相关信息共享协调力度,逐步消除信息资源藩篱,构建全市统一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按照“依法共享、按需共享、规范共享”原则,实现政府部门间人口基础信息互联互通、高效共享,为人口相关社会服务管理配合协同打下基础。

人口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科学监测和评估人口总量与分布、人口流动与迁移、人口结构与素质、人口就业与劳动的变化情况以及趋势影响,建立常态化的人口监测预警机制,为人口规划和宏观调控提供决策支持。

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积极营造多元、公平、开放、包容的城市文化,增强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的归属感,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大力发展竞争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合理引导流出外省人口回流。以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为着力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覆盖常住人口。构建社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建立流动人口生存发展和社会融合状况监测评估制度,为流动人口提供心理健康、家庭保健、婚姻生活、法律援助等个性化服务。

专栏7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工程

以改善流动人口民生、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入为目标,组织实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工程。推动流动人口就业创业,组织流动人口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送岗位、送政策、送技术、送培训”等途径,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确保流动人口平等享受教育、就业、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尽快融入城市。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开展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打造一批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社区。

  四、促进人口与环境和谐发展

  积极应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矛盾,构建绿色生产体系、绿色生活方式,打造绿色生态环境,增强经济、人口承载力。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生态修复、生态保护推进绿色发展,筑牢鄂州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实行退垸(湖、田)还湖。构建企业绿色评价体系,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采用搬迁集中、整改提升、转型转产、淘汰关停等方式,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降耗。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有效解决城市新污染问题。开展居民绿色行为评价,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综合治理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等污染源,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加强重金属工矿区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控,坚决守住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不断提高资源环境人口承载力。

  第四节 积极应对老龄化的趋势——完善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大趋势和老龄化规律,大力关爱老年人群,妥善解决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逐步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提供,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营造关注、关心、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确保经济社会始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

  一、打造普及健康生活、落实预防为主的健康服务体系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预防为主,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强化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大幅提高健康水平。开展“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减尘、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基本实现以区为单位全覆盖。广泛开展全民健身。

  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发布适合老年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引导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和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慢病综合防控战略,推广老年人健康体检,到2022年,基本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完善多元化养老保障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构建起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支持政策,通过税收减免、金融信贷扶持、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推行“互联网+养老”,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普及和完善居家智慧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三、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探索社区互助式养老,鼓励老年人根据喜好及相互约定,自愿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养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布局,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制定和完善适老性住宅的建筑标准和规范。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危房改造等衔接。依托农村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推动建立对家庭成员承担赡养照顾责任的支持政策。

  建立以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保障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安宁疗护等长期照顾服务。

专栏8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

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短板,完善标准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逐步提高社区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覆盖率。到2030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大于90%,居民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高质量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到2030年,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基本实现全覆盖;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时间银行”承接机构到位率和“储蓄率”逐步提高。

引导社区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人。到2022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失能老人均能有效得到社区帮扶,特殊困难老人人均月探访率达到100%。

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逐步建成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到2030年,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模式。

专栏9  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条件,推动服务设施达标,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老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人员以及家庭照护人员的培训。

建立以农村空巢、留守老人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明确探访对象、探访内容、探访程序及工作要求。开展农村空巢、留守老人排查,掌握基本信息,做到精准到村、到户、到人。以县为单位,乡镇政府统筹指导,村民委员会协调实施,建立空巢、留守老人信息台账,及时了解和评估农村空巢及留守老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提供相应援助服务。

  第五节 有效保障重点人群权益——推动人口社会和谐共进

  实现人口与社会协调发展,需要构建制度框架,制定具体措施,关注和满足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的权益保障工作,切实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切实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千方百计让他们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

  一、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在内的家庭支持发展政策。完善税收、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家庭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加强婚姻家庭关系指导,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将其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家庭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风尚。

  二、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和未成年人保护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性别平等全面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融入社会文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妇女的社会参与能力和生命健康质量。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营造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保护女童的社会氛围,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改善女孩生存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家庭发展的帮扶支持政策体系。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权益。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体系,加大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关爱。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升生命健康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暴力侵害、拐卖妇女儿童等各类犯罪行为,着力打造有利于妇女和未成年人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维护残疾人健康,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增强残疾人制度化保障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健全残疾人托养照料和康复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实行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发展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行业和产业。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已建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推进信息无障碍发布和识别。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广泛开展扶残助残志愿服务。

  第六节 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健全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围绕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新增公共服务需求,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设施和服务投入,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继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服务水平。

  一、推进全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在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文化体育、社会服务、住房等领域,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加快建立与户籍制度脱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消除户籍人口与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差别。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职业病、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比例。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和财政保障范围,实现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在学校布局规划、师资配置、经费保障、学校管理、督导评估等方面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制定出台我市中小学现代化建设标准,优化城乡中小学布局,切实化解“大班额、择校热”问题,让学生在家门口实现“有学上、上好学”。大力推行“名校办分校”“强校带弱校”的办学模式改革,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覆盖,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打造有效课堂。强化教研对教学的支撑作用,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办法,建立绿色评价体系。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牢牢守住公平底线,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精准扶贫,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助尽助、一个也不掉队”。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疾病经济负担研究,适时调整项目经费标准,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工作。

  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立政府公共文化设施供给保障制度。以政府主导与招商引资相结合,以大型体育场、综合体育馆、游泳馆、体育运动学校、综合户外运动区为骨架,全面规划和建设市体育中心,将体育中心建成融体育比赛、健身娱乐、商务会展、旅游休闲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统筹规划建设规模适度的集图书馆、文化馆于一体的区级文体设施,切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乡镇街道重点推进集图书阅览、党建宣传、文艺演出、科普培训、体育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文化站建设。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目录制度。统筹组织开展城乡群众文体活动。有效推进公共文化体育资源整合,逐步形成区域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资源的共享体系。

  二、完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待遇水平。加强社会保险关系转换接续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推动社会保险关系顺畅接续。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探索推进门诊费用统筹。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政策,妥善做好下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工作,保证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构建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的动态调控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城乡“五类”特困群体兜底保障水平,对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集中收治。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支持残疾人事业和慈善事业发展。改善住房条件,提高居住质量,建设“理想住宅”。

  第四章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规划实施机制建设,凝心聚力、狠抓落实,确保本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人口战略研究,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制定,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缓解老龄化问题,将促进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改革完善卫生健康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坚持和完善人口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重点人群人口发展领导小组制度,统筹部署卫生健康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发展政策有效衔接。市发改委、卫健委要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衔接协调。区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跟踪本地的人口发展趋势,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加强对系统行业工作的指导,做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第二节 强化数据支撑

  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对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决策的支撑作用,加强人口数据开发利用,切实推进作为“城市大脑”的人口基础信息的共建共享。推动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口基础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整合分散在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统计等部门的人口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就学升学、户籍管理、婚姻家庭、殡葬事务、就业创业、生育和健康、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等人口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加强人口数据开发和开放利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做好人口信息服务。在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保障人口调查数据的准确可靠,加强人口中长期预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口动态资料,为人口规划实施提供科学决策依据。重点关注主城区、临空经济区、葛店开发区人口变动趋势,做好相应服务措施。健全人口动态监测和评估体系,科学监测和系统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做好政策预研预案储备。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将本规划相关指标和公共服务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节 促进政策衔接

  为确保鄂州市人口规划目标的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统筹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协调推进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完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的投入保障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养老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由市政府相关领导牵头,宣传、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公安、统计、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妇联、团委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全市促进人口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工作分解落实。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优化整合现有人口发展政策研究资源,建立人口发展专家研究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建立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树立和强化“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理念,统筹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协调推进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建设,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合力。

  第四节 注重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市情、人口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情。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图书报刊、网络和新媒体等的作用,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倡导活动。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参与武汉城市圈市际合作,借鉴学习先进经验。总结推广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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