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0532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21〕14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31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鄂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坚决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推动鄂州市高质量发展,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鄂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现精细化管理,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分类管控。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生产活动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不突破资源环境承载力;结合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管控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统筹实施、动态更新。按照省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要共同建设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鄂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配合省级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3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5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3.46%。

  重点管控单元,指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8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2.68%。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0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3.86%。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要求,以维护区域生态功能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配合完善并落实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1+2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其中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我市“1”个总体管控要求以及全市“23”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依据更新、废止或失效时,相关管控要求及时更新调整。

  三、“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支撑促进高质量发展

  1.加强规划衔接应用

  各级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规划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

  2.规范开发建设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和生态环境保障。

  (二)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治理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推动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进一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三)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规划环评工作要以落实“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应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否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

  (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

  (五)严格产业园区管理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以及园区管理部门应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产业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着力防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切实细化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引领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长效管理

  (一)应用信息管理平台

  依托全省统一建立的“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市“三线一单”成果落图固化和动态管理。按照省统筹安排应用好信息管理平台。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事项,由省级统筹安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做好相关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每五年开展一次全省“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市(州)政府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全市“三线一单”拟更新调整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调整意见》,提交省生态环境厅审定。

  五年内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调整,“三线一单”成果确需要更新的,由市政府提出申请,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定后进行更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三线一单”的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更新“三线一单”相关数据信息,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二)经费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牵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宣传培训等工作,推进实施应用。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三)监督考核

  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果,加强督促指导,严格生态环境管控。

  附件:1.鄂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总体准入要求

  3.鄂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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