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21年度优化政务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0678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21〕19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29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鄂州市2021年度优化政务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印发)

  鄂州市2021年度优化政务环境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优化我市政务服务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围绕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省通办”,突出专网(湖北政务服务网)、专线(12345热线)、专栏(优化营商环境宣传专栏)、专区(“鄂汇办”鄂州专区)、专员(政务服务专员)等“五专”支撑,通过实现“四全”(事项管理全统一、业务系统全联通、统一受理全覆盖、重点事项办理全提速),全面提升鄂州政务服务质量,推动政务服务环境整体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一网通办”

  以平台系统对接、数据联通共享、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广泛应用等为基础,推进“一网通办”。

  1.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动态调整。按照全省部署,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达到1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动态调整、审定、发布市区乡村四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开。按照“一网通办”的标准规范,依权限和程序动态调整并公开办事指南,实现要素“五级118同”。(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3.完善一体化平台功效及应用。推进电脑端、移动端、窗口服务端、自助服务端融合,将部门办事平台与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全面对接,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面实现自建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事项对接,巩固“一网通办”平台基础。(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4.提升“鄂汇办”专区服务能力。推动公安、住房、交通、民政、人社、医疗、教育、水电气等重点领域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掌上办”。完善“鄂汇办”鄂州专区功能,提升应用服务的稳定性,实现200项以上高频事项移动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5.优化12345热线服务。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整合,统一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简称12345热线),实现一个号码对外,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6.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好差评”硬软件建设,实现“好差评”线上线下覆盖率100%、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100%。(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7.试行“超时默认、自动用印”模式。对事项管理及通用自建审批平台提档升级,除国垂、省垂以及涉及安全、保密的事项外,对于超过公开承诺时限的,试行默认受理、默认许可、自动用印。超时默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审批职能部门承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8.推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搭建鄂州“企事通”平台,汇聚、发布、解读、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实现“企业找政策”和“政策找企业”的双向搜寻推送目标,提高企业获得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9.深化政务公开。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用,集中准确公开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优化营商环境、突发事件应对等信息,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新媒体及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等主渠道作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公开体系。(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0.充实政务服务专员队伍。发挥网格员、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等作用,为基层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代办残疾证、社保卡、慢性病门诊费报销等特殊服务。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双千”队员、专家学者、首席审批官等作用,深度对接“鄂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主动提供企业登记、项目报建、竣工验收等全链条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二)深化“一窗通办”

  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要求推进“一窗通办”。

  11.优化“四办”“五减”。按全省第一方阵标准,动态调整“四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公布办事指南;加大“五减”(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减费用)力度。除需要部门并联审批的事项外,环节不得超过3个,尽量压缩至2个;除工程建设、施工工程或其他需现场核验的外,办理时限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尽量压缩至2个小时内;“最多跑一次”比率达100%;无政策规定的费用不得收取,政策规定有幅度的从低执行。市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实行“三免”(免复印、邮寄和停车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2.推动事项“综窗”受理。市区两级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镇村两级设置综合窗口,实行综合受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3.推进“就近办”“自助办”。加快全市“智慧政务”建设,推动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终端、自助区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大厅,并根据需求延伸到乡镇(街办)、村(社区)、银行经营网点、工业园区、商务楼宇、通讯网点等场所,提供办事预约、审批服务、查询打印、便民缴费等不间断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4.规范中介服务。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为建设项目企业提供便利、规范、优质的中介服务。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他具有审批职能且需中介服务的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三)深化“一事联办”

  依托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平台、“一事联办”业务平台,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一链办理”。

  15.拓展“一事联办”主题。巩固提升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办理成效。落实全省新增10项“一事联办”事项的复制推广。对照全省100项“一事联办”事项推荐清单,结合实际,上线6项以上地方特色事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6.拓宽联办应用场景。在政务大厅设立“一事联办”专区或专窗,扩展线下线上等多场景联办渠道,提升办件质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17.推进重点领域“一事联办”。巩固企业开办“210”成果,确保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联办”,将开办企业的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优化登记财产服务,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2小时办结,不动产异议登记、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查解封登记、更正登记、换证登记,即时办结,推进更多登记事项“一窗通办、即来即办”。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过户一体化服务。以项目建设提速为驱动,优化用水用电用气服务,全面推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5、40、35、3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深化“跨省、跨市通办”

  18.探索“跨省通办”“跨市通办”新模式。分批承接国家、省“跨省通办”、武汉城市圈“跨市通办”事项,明确事项办理流程、标准,建立通办授信体系,推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区、专窗,推动“跨省通办”“跨市通办”事项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五)深化“互联网+监管”工作

  全面梳理监管事项清单,加快统一的监管平台建设,提升“精准监管”能力,实现监管信息依法有序公开。

  19.构建“一网通管”平台。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枢纽,实现全市监管业务系统、应用系统对接联通,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电子化,推进移动监管、风险预警、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扫码监管、非现场监管,提升在线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20.提升“精准监管”能力。推进监管数据中心建设,加快监管数据汇聚。关联整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形成监管信息链,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全市监管数据交换共享,为风险预警、精准监管、综合分析、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环境优化工作,党政“一把手”挂帅,落实本地本部门主体责任。市、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鼓励大胆创新。鼓励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创造更多可行管用的“土特产”“一招鲜”。重点推进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联合监管等领域改革,解决政务信息共享等难点问题,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网、微、墙”等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政务环境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四)加强督查考评。持续开展政务环境评价、综合督查、专项巡查、电视问效。将政务环境指标纳入“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考核内容,完善奖励、通报、约谈、容错免责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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