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1-01393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21〕29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鄂州市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州市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21年度优化政务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19号)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信用赋能、协同监管,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信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成为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二、监管范围

  在本市登记注册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市场主体。

  重点监管区域:重点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重点物流园区、创业孵化基地、诚信示范街区、旅游景区等。

  重点监管行业: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智能制造、冶金建材、光电信息、新能源新材料、交通物流、商贸服务、房地产、商务服务、物业管理、居家服务等。

  重点监管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批零贸易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事前环节监管体系

  1.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提供多渠道、多样化的信用信息录入方式,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报送以信息共享、系统对接为主,以手工录入为辅。加大信息治理力度,规范政务信息填报标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量有效。开放信用平台与大数据中心各类业务系统以及部门业务系统之间的接口,为行业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信息共享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

  2.积极推进事前信用承诺制。以承诺推进相关事项事前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减费用,推动承诺模板标准化、承诺事项清单化、承诺内容公开化、承诺监管线上化。将承诺信息和履约践诺信息实时共享至信用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湖北鄂州)公开承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落实“逢办必查”工作。将信用查询、信用核查或联合奖惩系统嵌入政府部门的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系统或流程。落实《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在行政许可、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国家工作人员招录、任用和管理监督以及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作为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人事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参考依据。同时,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市场交易、企业治理、行业管理、融资信贷、社会公益等活动中,查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做好事中环节监管工作

  4.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和信息录入。各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已发布分级分类评价标准的,应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并及时将评级评价结果录入鄂州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鼓励各行业协会、商会引导企业加大信息自主填报力度;指导企业通过信用鄂州网站自主申报企业质量认证、标准认证、行业认证、产地认证等各类认证、资质资格及表彰奖励信息;引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对象信用评级评价和信息共享,为部门行业信用监管提供更全面、更广泛的信息支撑。(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积极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加大“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力度,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标准出台之前,按照行政处罚次数暂行信用风险评级。1年内被行政处罚一次列为提示对象,处罚两次列为关注对象,处罚三次列为警示对象,处罚超过三次或者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将评价结果共享给各部门,为各部门精准服务、科学治理、差异化监管提供决策参考。(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建立行业信用主题库。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相应的信用主题库,基础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或信息产生部门、地区提供。通过我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相应行业、领域信用状况动态变化监测和重点企业信用状况监测统计机制,为重点监管和决策分析提供科学、精准、实时的信息依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7.推进到期提醒和信用风险预警。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各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和实际情况,通过信用平台设定个性化监管规则,对许可到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存在安全隐患、列入整改督办对象等情形进行到期提醒和风险预警,避免因信息未整合、不对称导致监管不到位、不及时产生的风险,预防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提升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事后环节监管到位

  8.加强履约践诺监督检查。推动信用承诺的线上监管,对承诺的真实性以及履约情况进行复核和检查,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录入或共享至信用平台履约践诺目录事项内。对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9.依法依规推进联合奖惩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的有关规定,推动联合奖惩工作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将国家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清单化,实现清单之外无惩戒。不断完善我市联合奖惩系统,将系统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和政务服务一张网,实现红、黑名单自动识别,奖惩措施自动匹配,执行结果一键反馈,不断提高我市联合奖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10.注重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多部门联合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双网融合,同步修复”改革试点,对企业修复申请进行同步受理、同步修复,鼓励企业积极纠正失信行为,切实解决企业同一失信信息多处申请、多处修复的矛盾,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11.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加强摸底调研,加强沟通,有针对性的提出适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需求的信用监管措施、规则或方案。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将根据部门需求,为部门定制个性化监管风险提示或提供特定监管数据,确保信用监管在我市落实落细。

  12.积极对接各类业务系统或监管系统。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通用审批平台以及部门业务管理系统接入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做好事前信用承诺信息共享,以信用赋能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效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平台体系。

  13.建立考核评价系统协同推进信用工作。依托鄂州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信用工作考核评价系统,将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工作年度安排、信用监管工作部署、政务诚信等相关工作纳入考核评价系统,并将考核评价情况实时推送至市优化办、市督考办、市委依法治市办等部门,联合多部门推进相关信用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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