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1441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22〕12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鄂州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依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十三五”期间,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养老设施基础较好,床位供给较为充足,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但还存在养老服务专业化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仍然不高、养老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与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十四五”时期,我市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增进民生福祉,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着力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体系助力鄂州“两区一枢纽”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保障基本、突出普惠”的原则,着力构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提升居家社区养老供给能力,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产业融合发展。
  (三)具体指标。到2025年,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主体作用显现、设施数量充足、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区域一体的“鄂州养老模式”。
“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2022

2023

2024

2025

属性

1

养老床位总数(张)

7300

7600

7800

8700

预期性

2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65%

67%

70%

约束性

3

有集中供养意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4

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20%

25%

30%

40%

约束性

5

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

60%

70%

80%

80%

约束性

6

区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建设,市级养老应急救援

中心建设

华容区、

梁子湖区建成

鄂城区建成

\

市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建成

约束性

7

乡镇福利院区级直管

华容区

梁子湖

鄂城区

\

约束性

8

城市社区日间照料设施

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9

农村互助养老日间照料

设施覆盖率

60%

70%

75%

80%

约束性

10

新建住宅小区(包括新建居住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11

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60%

70%

80%

80%

预期性

12

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13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适老化改造(户)

300

600

400

 

约束性

14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100%

100%

100%

预期性

15

养老机构通过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

比例

100%

100%

100%

100%

预期性

16

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

机构床位配备社会工作者或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

\

1

1

预期性

17

区老年大学覆盖率

\

30%

60%

100%

预期性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推动《鄂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19-2035)》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对接;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2025年底前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二)发展多元养老服务。到2025年,所有街道、80%的乡镇建成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主城区所有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0%的村建成农村互助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改革创新,实行乡镇福利院“区级直管”,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营,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品牌机构运营市城市福利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联合优化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浴、助购、远程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三)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发〔2021〕10号)精神,精准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难问题,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实现持证上岗,高级护理员达到50人以上,中级护理员达到100人以上。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三、要素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各地全面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将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全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发展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卫健、发改、财政、医保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合力。
  (二)强化用地保障。要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列入年度供应计划,并面向社会公布,做到应保尽保。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三)加大投入力度。市、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按政策将养老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完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利用政府债券、财政专项资金等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事业,支持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60%的标准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参与到养老服务事业中来。创新信贷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
  (四)重视人才培养。加大养老服务行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鄂州职业大学等院校设立老年医学、老年护理、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服务与管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探索建立对养老护理员的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和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加大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薪酬待遇和社会认同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检查评估。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实施评估机制,加强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督促检查。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科学精准评估目标任务落地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发挥社会群众、服务对象的监督作用,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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