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修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两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2771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22〕30号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7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2022年10月12日鄂州政办发〔2022〕30号公布,根据2023年9月7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改)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两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9月7日
 
  鄂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3年)
  为巩固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效,全面推进2022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十大攻坚任务落实落地,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提升管理水平,优化市场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场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改造升级作为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抓手,通过两年行动,逐步实现产权(经营权)国有、专业化经营,努力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布局合规、建设达标、管理规范、经营专业、环境怡人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改造升级对象
  1.第一批对象:主城区农贸市场,具体改造对象为祝家湾、李家下湾、明堂、蟠龙、官柳、十字街、落驾坪、樊口、南塔、和馨居、大通(临时)、英山农贸市场。重点改造升级明堂、樊口、蟠龙农贸市场,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2.第二批对象:除第一批改造升级外的其他农贸市场,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改造升级标准及实施主体
  改造升级工作要符合《湖北省农贸市场( 菜市场)建设标准指引》的标准和《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2022)的要求,改造升级完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各市场开办者或市场经营管理者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实施主体。
  (三)改造升级重点任务
  1.完善规划
  市商务局负责修订和完善需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网点专项规划。各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下同)应当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实施方案,经市商务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鼓励主城区农贸市场逐步改造升级为农产品超市,实现市场功能分区合理、硬件设施完善、经营管理有序。
  2.完善硬件
  完善市场周边公用设施(包括停车场、公厕等设施),改善市场周边环境。改造市场内部设施,达到《湖北省农贸市场( 菜市场)建设标准指引》的标准和《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2022)的要求。
  3.完善管理
  (1)实施“规范管理”。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成立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全面履行各项市场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市场管理者建立完善市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秩序、交通秩序等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有力推进各项管理责任的全面落实;推广使用农贸市场场地(摊位)租赁示范合同,进一步明确市场管理者、经营者间的权利义务。
  (2)实施“数字管理”。建立鄂州市农贸市场网络监管平台,并接入“新型智慧城市”,通过网络平台将各农贸市场视频监控信息实时共享给市场管理者及相关监管部门,形成监管联动,提高监管效率。
  (3)实施“信用管理”。将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及经营户的信用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开展诚信守法宣传、诚信守法评比活动,提高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
  (4)实施“考核管理”。对农贸市场进行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列入各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市级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促进各地各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对主城区市场环境卫生好、经营秩序规范、积极配合创文创卫工作的农贸市场管理者予以奖励,推进市场管理规范化。区级财政应配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场管理奖励。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设计。各区、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主体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按照《湖北省农贸市场( 菜市场)建设标准指引》对纳入改造的市场进行设计,主城区农贸市场报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远城区农贸市场设计图纸由各区政府组织审核。
  (二)实施改造。由各区、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主体按照改造设计方案实施改造。
  (三)竣工验收。由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主城区完成改造工程的市场进行竣工验收。各区负责组织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
  四、激励措施
  (一)主城区农贸市场在改造开工时,市财政按其工程预算的10%拨付启动资金给鄂城区、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由鄂城区、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拨付给实施主体。
  (二)主城区农贸市场在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照审计认定的改造费用的50%计算奖励资金,并将奖励资金扣除已拨付启动资金的余额拨付给予鄂城区、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由鄂城区、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拨付给实施主体。非国有产权的单个农贸市场市财政补贴上限为300万元,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三)远城区农贸市场在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各区比照主城区奖励方式安排奖励资金对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实施主体予以奖励。
  五、部门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负责督促、指导实施主体及食品经营者完善食品安全设施;市商务局负责修订、完善《鄂州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贸市场内动物防疫、活畜、活禽交易及活禽屠宰行为的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查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规划设计方案;市住建局负责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城管委负责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完善周边配套公用设施,做好临时便民市场及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临时便民市场及周边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主体规范秩序;市卫健委负责督促、指导实施主体做好临时便民市场及市场周边卫生防疫工作;市消防支队负责对实施主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市审计局负责对改造工程进行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合理调配财政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成立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城管委主任任副组长,各区、市委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单位,办公地点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农贸市场相关工作,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履行职责。为保障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全面开展,市财政拨付20万元作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经费。
  (二)强化分工协作。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矛盾点多、问题复杂,且时间紧、任务重。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责任人,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工作;各区要提前制定市场改造升级施工期间临时过渡方案,做好经营户的临时安置;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临时便民市场监管,降低临时过渡市场对城市管理及市民生活的影响,稳妥有效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集中力量,强力攻坚。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对动作迟缓、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进行问责,确保全面完成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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