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鄂州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3611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24〕4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推动鄂州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鄂州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聚焦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全面提升居住品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结合我市物业服务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中国式现代化”与“城市和产业高质量集中发展”目标,坚持党建引领,统筹推进物业服务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持续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与行业发展水平,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

  (二)主要目标

  ——社区基层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业主自治与物业规范服务深度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到2025年全市“红色物业”创建达到40%,2027年达到80%。

  ——物业行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探索建立市、区、镇(街)、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业委会管理更加规范,物业服务更加完善,到2025年,全市住宅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60%,2027年达到80%。

  ——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大幅提升。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物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物业服务质价相符、按质论价、考核评价机制有效形成,居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向规模化、多元化发展,形成一批优质品牌企业。到2025年力争全市规上物业企业达到20家,2027年力争规上物业企业达到30家以上,经营性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2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基层治理与物业服务深度融合

  1.坚持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建引领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共治机制,各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下同)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助推物业服务与基层社会治理融合。推进业委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对业委会人选严格把关,加强社区居委会对业委会的指导。积极开展“红色物业”创建,推动“红色物业”品牌提质扩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优化基层管理体系。理顺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的关系,建立健全市、区、镇(街)、社区四级管理体系,加强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力量配备。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区物业管理站,指导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打通行业管理与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3.全面推进“执法进小区”。探索“党建引领+物业赋能+监管执法”小区治理新模式,深入推进平安小区建设。加强对违规装修、违法搭建、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进楼入户”等行为的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形成“物业吹哨、部门报到”常态化工作机制,打通城市基层治理“神经末梢”。将“执法进小区”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内容,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活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

  4.引导企业多元经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新的业态和模式,扩大物业服务范围,实现多元化经营。推进镇(街)、社区“大物业管理”试点,将物业服务由围墙内向围墙外的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维修、公共车位管理、社区资产管理、网格管理、治安管理、市政服务、养老服务、家政服务延伸,促进企业从单一的小区物业服务经营向“准公共服务”“城市运营服务”经营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5.扶持壮大市场主体。积极引进大型国企和房企物业子公司以及在我市提供物业服务的外地供应商在我市注册,通过引进先进管理经验,提升行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进规,在政府采购、物业服务招投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规上物业企业。各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首次进规奖励标准。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立足主业,整合资源、创新发展,向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按年度评定全市十佳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打造物业服务龙头企业。对首次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6.推进行业人才培养。鼓励物业公司引进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物业行业人才纳入培养计划。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吸纳本科以上学历管理人才,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依托物业行业协会,组织物业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培训,开展“最美物业人”选树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归属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持续优化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环境

  7.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制定《鄂州市物业服务招投标实施办法》《鄂州市物业服务星级管理办法》《鄂州市物业服务分级收费标准》,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标准合同。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加大资金使用公开力度,定期开展检查、审计,公布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增值情况。(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8.建立行业标准体系。健全物业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住宅小区、商务楼宇、行政办公用房、产业园区等场所物业服务标准体系,明确物业服务内容,细化量化物业服务事项,划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满足不同层次物业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9.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智慧物业平台,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机制和星级评价制度,将物业服务企业社会贡献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公布企业年度信用等级,完善信用信息在物业服务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10.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建立行业协会专家库,有效发挥行业专家在物业企业招投标、星级评定、红黑榜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推进物业服务公开选聘,鼓励业绩好、服务优、规模大的企业参与物业服务。持续优化物业服务市场环境,建立由业主、业委会、居委会、行业专家、监管部门五方代表共同参与的招标评标监督指导机制,促进招标全过程公开、透明。完善物业服务红黑榜月评价制度,加强考核结果公开和运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1.推动行业秩序整治。强化问题摸排和源头治理,开展物业服务领域常态化监督检查与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物业项目“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侵占公共收益、超合同约定收费、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按年度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委)

  (四)全域提升物业服务品质

  12.提高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鼓励物业企业与社区合作,推进物业企业接管社区托管、业主自管的住宅小区服务。完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长效机制,推行“先试后买”物业服务模式,提高全市住宅小区专业物业覆盖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3.助力城市品质提升。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排头兵”作用,落实垃圾分类责任,履行公用设施日常管理职责,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完善小区环境、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排查整改制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常态化开展环境整治,逐步形成绿化苗木修剪整齐、卫生状况良好、停车管理有序、公共设施完备、服务规范到位、人际关系和谐的小区新形象。对承接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质效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鼓励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激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14.完善物业服务应急联动机制。指导推动镇(街)、社区与物业企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和微型消防站配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组建应急队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管理员、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应急能力培训。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按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全力推进物业服务经济增长与服务民生工作。(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加强统筹推进。强化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年度任务,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办检查和考核评价,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责任单位)

  (三)加强要素保障。各地要制定出台支持政策,强化资金落实,将相关的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定期走访物业服务企业,及时为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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