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3842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24〕8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8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人民政府和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年度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落实,每年开展一次,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4月底前结束。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内容主要有:

  (一)平时考核

  依托鄂州市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监管系统进行,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对举报投诉受理、欠薪案件线索办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预警信息处理、信访等突发案件办理、舆情线索案件办理等情况实时动态评价。

  1.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按时受理情况,值班电话“24小时不打烊”情况。

  2.欠薪案件线索办理。国家、省平台欠薪线索线上办理率,按期结案率,以及办理质量情况。

  3.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维权公示、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情况。

  4.预警信息处理。各地平台每月产生预警信息数量,以及处理成效情况。

  5.信访等突发案件办理。各级上访、群访欠薪案件处理情况。

  6.舆情线索案件办理。网上各类欠薪舆情线索处置情况。

  (二)年度考核

  1.组织领导工作情况。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情况,督办或直接查处上级交办案件情况。

  2.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各地人社部门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情况;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情况;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规范审批情况,政府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情况;其他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3.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情况。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维权公示、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情况,提升工资支付信息化监管情况。

  4.工作成效。欠薪案件处置情况;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情况;“两法衔接”和信用惩戒联动治理欠薪情况;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处置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

  第六条 考核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区级自查。各地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2月底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3月底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地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平时考核分值占比60%,年度考核分值占比40%,同时设加分项和扣分项。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两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倒数第一名的;

  2.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八条 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领导小组向各地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九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市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市领导小组对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整改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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