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4-03823 文      号: 鄂州政办发〔2024〕10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高质量政府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法治鄂州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认真落实立法计划。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年度立法任务落实落地。年内提请审议项目的起草单位要组织力量抓紧调研起草,按时保质报送草案送审稿及说明和相关程序性材料,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工作。政府规章调研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当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调研,形成高质量的调研论证报告报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草案起草、调研论证有关工作。

  三、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实践特色,找准地方立法的切入点,切实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坚持立法工作法治化,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自觉维护法治统一。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将草案提请市政府审议。确因特殊原因调整立法项目的,应及时报请市政府同意,同时抄送市司法局。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议案项目(2件)

  1.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市城管委起草,5月下旬提请市政府审议)

  2.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市生态环境局起草,11月下旬提请市政府审议)

  二、政府规章计划项目(1件)

  3.鄂州市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市水利局起草,12月下旬提请市政府审议)

  三、政府规章调研项目(2件)

  4.鄂州市花湖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承办,11月下旬形成调研结果报市政府)

  5.鄂州市公共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市行政审批局承办,11月下旬形成调研结果报市政府)

  四、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的规章项目

  6.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专项清理的工作要求,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市政府规章。

  7.根据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关于我市规章的备案审查情况,适时修改或废止相关市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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