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10年“十件实事”建议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9-14520 文      号: 鄂州政办函〔2009〕42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年10月19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函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政府决定在2010年度继续办好“十件实事”。为进一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同时也为起草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作准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中征集2010年“十件实事”建议,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紧密联系各自实际,认真研究,收集上报2010年度“十件实事”相关建议材料,由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后,送市政府领导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2010年度“十件实事”建议材料,要充分体现“便民、惠民、利民”的原则,所提内容要突出面向基层、面向社会事业、面向基础设施建设、面向困难群体,重点围绕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生态环境、社会保障、交通、产业建设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等方面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十件实事”的实施,达到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从而推进和谐鄂州建设。

二、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2010年“十件实事”建议材料,既要体现“跳起来摘桃子”,又要考虑财政和部门自身承受能力,力争当年建设、当年完工、当年受益。

三、所报“十件实事”材料,应注明实事名称、规模、投资概算、自筹资金数、可向上级财政争取资金数,需市财政投入资金数、部门和区、乡镇、群众自筹资金数、效益分析等。

四、各单位报送的2010年“十件实事”建议方案请于2009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汇总。

联系电话:3830242(331—5室)

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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