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现代服务业规划(2013-2017年)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3-24362 文      号: 鄂州政办函〔2013〕29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17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函 有效性: 有效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2013年9月13日召开的全市加快服务业发展座谈会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服务业的发展谋划工作,市政府近期将进一步深化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出台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现代服务业规划的要求。此次规划编制内容时限为:2013年-2017年。现代服务业总体规划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由各相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编制遵循下列原则: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加快推进全省综改示范区、城乡一体化试点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创新驱动,推进绿色增长,实现协调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统筹兼顾,加强与"十二五"规划以及与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为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操作性,各规划编制部门应重点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论证等关键性工作。
  二、报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建议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为了集思广益,增强决策的科学、民主,特面向各部门征集推动鄂州现代服务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拟由市级出台的政策和建议、意见。各服务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此次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调研,提出对全市服务业宏观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以及本部门负责的服务业要求市级出台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措施、建议等。
  三、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规划编制工作和意见征集工作,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研究,抓紧组织实施。各部门规划和建议意见于2013年9月28日前报送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在:市发改委)。报送的材料要求由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正式文本一式二份,同时报送正式文本电子文档。联系人:李芳,联系电话:3830646,电子邮箱:365905602@qq.com,联系地址:市政府大楼发改委118室。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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