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5-20245 文      号: 鄂州政办函〔2015〕24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5年07月03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函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办好政府网站紧迫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相继建立了70余家政府网站,这些政府网站对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市开展了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发现有一些单位的政府网站存在着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提供服务不实用等突出问题,影响了我市政府网站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
  政府网站是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是关注民生、服务群众的重要渠道。建好用好管好政府网站,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当前,要牢牢把握新形势下政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的新趋势,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的平台。
  二、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一)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内容更新机制,在继续做好机构职能、工作动态、规划计划、人事等信息的基础上,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等政府信息,开设专栏将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公共服务提供、公共监管处置、行政执法公示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单位举办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经贸活动、旅游推广等活动时,政府网站要积极参与,做好信息采集、发布和传播工作。
  (二)畅通互动交流渠道。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要充分利用领导信箱、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渠道,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批评监督。对公众通过政府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明确承办机构和责任人,限期办理,及时回复。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时,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互动交流工作机制,促进政府及其部门与公众互动交流常态化。
  (三)完善便民服务内容。政府网站要将便民服务作为信息内容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筹规划、通盘运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引领作用,重点加强全市"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全面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投资负面清单、收费清单,强化政府网站作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作用,为企业生产和公众生活提供便民化的信息服务。
  (四)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各级、各部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制定解读宣传方案。政策出台后,应组织参与政策制定者、专业机构人员、专家学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并通过政府网站同步刊载解读信息。解读信息要尽可能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帮助公众全面深入地了解政策,切实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五)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应当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依法按程序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各级、各部门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政府网站积极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六)拓宽信息发布形式。各级、各部门要拓宽政府网站传播渠道,积极有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向公众发布各类重要政务信息,并在重大事件处置过程中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各单位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应对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转载的重要内容,应及时转载、链接,最迟不得滞后1个工作日。
  三、优化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程序
  (一)提高主动公开时效。各级、各部门要将公文审批和公开审批程序同步进行,要在第一时间利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在信息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更新的不能迟于信息变更后15日。要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二)依规处理网上申请。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组织通过政府网站的提交各类依申请政府信息,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严格按照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申请人。
  (三)注重互动交流效果。各单位政府网站的领导信息、网络问政等政务咨询栏目,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及时予以解释说明。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等调查征集栏目,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3-6次,并对结果进行反馈。
  四、加强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协调和考核
  (一)建立政府网站协调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由办公室(主管科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明确负责人和日常工作机构,统筹相关部门参与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服务、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工作。要理顺与外包服务单位的关系,明确网站技术运维和信息保障的责任,做到以我为主、外包为辅。
  (二)加强信息内容保障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要建立完善信息内容保障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信息报送、保密审查、编辑审核等工作流程。要明确信息报送员,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和本级政府网站信息的收集、撰写、报送及联络等工作。各单位确定信息报送员名单后,应当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登记。
  (三)完善网站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政府网站年度考核评估机制,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等单位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长期存在"四不问题"的网站,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和约谈。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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