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0-29172 文      号: 鄂州政办函〔2020〕42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6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函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州市“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推动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在我市落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1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用好金融政策工具,推动实施融资支持、监管容忍、财税优惠等多种政策组合,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融资需求精准高效对接,重点对全市50家龙头企业、100家以上核心企业以及数千家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支持援企、稳岗、扩就业等工作,促进相关企业保持资金链稳定,实现扩大企业融资覆盖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存活率的总体目标。

  (一)推动社会融资总量扩大。加大逆周期调节,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全市货币信贷合理增长,确保全年新增社会融资规模明显高于上年,新增贷款达到90亿元,全口径域内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市州平均水平,高于全市GDP增幅。

  (二)推动贷款结构不断优化。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余额和新增额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其中,辖内国有大型银行全年增速不低于40%。民营、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力争贷款增速达到20%。

  (三)推动融资成本持续下降。积极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强化窗口指导,确保市场主体融资成本明显下降。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

  (四)推动银企融资充分对接。银企融资供需双方更加充分、有效对接,名单内企业银企见面率100%、需求对接率100%、有效资金需求贷款(授信)率100%、政策享受率100%。

  (五)推动金融政策落实落地。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各项稳企业保就业政策高效落实。力争全年域内再贷款、再贴现优惠政策支持合格贷款达到3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发放额达到20亿元;符合政策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覆盖率达到100%;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还本付息利率互换协议贷款达到3亿元;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达到4000万元,撬动信用贷款投放1亿元。

  (六)推动配套措施健全完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配套支持措施,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几家抬”政策合力,健全财政奖补、风险分担、融资增信、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体制机制,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二、明确支持对象

  对支持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分别为优先保障类、重点保障类和普惠保障类。

  (一)优先保障类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高、就业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产业和领域的龙头企业,可“一企一策”给予对接支持的大企业和核心企业。

  (二)重点保障类企业:对经济运行影响重大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包括商贸流通、制造业、绿色、外贸、文旅等供应链核心企业。

  (三)普惠保障类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有一定发展前景、有一定技术和市场优势、有一定就业吸纳能力的小微企业。

  三、建立企业名单

  (一)提出企业名单。优先保障类、重点保障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名单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文旅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具体企业名单。普惠保障类企业不做名单要求,由金融机构调查筛选,纳入台账监测和跟踪管理。

  (二)企业名单校验。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统一明确企业名单基本信息要素,包括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协调商业银行借助征信系统等途径对企业名单进行校验,避免严重失信、经营异常、贷款违约的失信企业及僵尸企业纳入名单。

  (三)确定企业名单。对于名单校验通过的企业,由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拟出全市重点企业名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银企对接服务

  确定重点企业责任对接服务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商业可持续原则,独立决策,为重点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支持。鼓励银行按照公平、有序竞争的原则对非责任对接服务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支持等金融服务。

  (一)对优先保障类企业实行“驻企专保”对接服务,由责任对接服务银行成立行领导挂帅的对接服务专班,选派信贷员驻点企业,实施“一对一”定向帮扶,形成“一企一策”专项融资方案。

  (二)对重点保障类企业实行“分片包点”对接服务,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并通过集中营销、现场拉练、银企对接、上门服务等方式解决好企业融资面临的突出问题。

  (三)对普惠保障类企业实行“自主双选”对接服务,由银企双方自主选择。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和区域特点,为企业选择和推介适合的金融产品,在企业评级、资产负债以及现金流等方面适当降低授信准入门槛,帮助企业提高获贷能力。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流动性困难的上述3类企业纳入“企业金融服务方舱”,由主办银行牵头对企业进行“会诊”,制定救助方案。

  五、金融支持工具

  (一)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用好用足全国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额度(疫情防控)、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复工复产)和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优先支持名单内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实施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运用全国4000亿元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放、期限不少于6个月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激励地方法人银行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

  (三)运用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工具。充分运用贷款延期支持工具(SPV),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

  (四)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安排。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期期间免收罚息。对符合商业原则且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

  (五)适当减免企业贷款利息。引导各银行机构自主确定利息减免比例和范围。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持续引导利率下行,降低融资成本。

  (六)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七)开展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进商业银行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

  (八)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比例。力争实现小微企业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持续提高首次从银行系统获得贷款户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贷款,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九)充分发挥保险增信、风险分担功能。稳步推动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为重点名单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十)拓宽重点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名单内重点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各银行机构要做好发债辅导工作,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积极推荐名单内企业纳入“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种子”等后备企业名单,加强重点辅导培育,支持符合条件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六、配套支持措施

  (一)加强发改、经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与金融部门的政策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督办机制,推动解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规划、用地、环评及项目资本金筹措等融资堵点问题。

  (二)加快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统筹推进重点名单企业复工复产,帮助解决原材料供应、上下游协作等问题,加快推动核心企业、财政部门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提供条件。

  (三)切实推进降本减负,协调落实减税、减费、减租、减支等一系列支持政策,畅通企业资金链循环。对银行机构小微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强监管检查,从严问责处罚。

  (四)努力提升稳岗就业服务质效,为企业吸纳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在失业保险费返还、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五)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和开发利用,为信贷需求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联通平台,支持金融机构共享信息,为信用贷款发放提供数据支撑。

  (六)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普惠小微首次贷款,由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额的0.5‰对金融机构进行奖补。

  (七)执行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政策,按规定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资本补充。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托管对象、补偿条件,提高风险补偿金使用效率。

  (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重点考核支小支农成效、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新增融资担保贷款规模,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至1%以下。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鄂州市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指导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鄂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鄂州市“金融稳保百千万”任务清单》(见附件2)对标对表,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推动。

  (二)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建立政府主导、3家金融管理部门、13家政府部门参加的金融稳保工作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联动落实机制。建立市级3家金融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抓总、10家银行机构、部分保险机构、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为市场主体提供多层次、精准性、针对性金融服务的金融稳保工作落实机制,由各单位“一把手”负责,成立工作专班,挂帅出征、挂图作战、挂钩考核、挂牌督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建立融资对接台账、专项监测通报、评估评价评级“三个一”监督考核机制。锁定企业名单,依托融资对接台账,对各金融机构落实稳企业保就业情况从总量、结构、利率、金融服务能力等方面做好融资支持进行全面监测并定期通报;开展专项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金融机构信贷政策评估、宏观审慎评估(MPA)、综合评价以及监管评价和评级。对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金融机构,由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附件:1.鄂州市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鄂州市“金融稳保百千万”任务清单

 

  鄂州市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飞轮 副市长

  副组长:秦思意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鲍明星 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秦剑涛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局长

  成 员:何金胜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杨 钊 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建民 鄂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陈祎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 卓 市经信局副局长

  詹 涛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汪 洋 市人社局副局长

  何远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吕尚英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少锋 市农业农村局工会主席

  李明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蔡清华 市文旅局副局长

  张增月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马义春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夏鸿敏 市税务局副局长

  赵才斌 市工商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鲍明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统筹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关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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