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1721 文      号: 鄂州政办函〔2022〕33号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09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办函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并对其工作职责作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市减灾委员会
  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外办、鄂州军分区、武警鄂州支队、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气象局、人行鄂州中心支行、鄂州银保监分局、市供电公司、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鄂州火车站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市减灾委员会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负责研究制订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特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市减灾委员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负责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市减灾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市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和鄂州军分区、武警鄂州支队负责同志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外办、鄂州军分区、武警鄂州支队、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委、鄂州海关、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公司、市红十字会、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鄂州火车站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职责: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组织灾区政府及有关单位查清受灾情况;派出现场指挥部、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组织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装备和资金;组织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市直部门和有关区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有关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信息;协调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后勤等服务保障;处理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整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和鄂州军分区、武警鄂州市支队负责同志担任。市委宣传部、鄂州军分区、武警鄂州支队、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民宗委、市气象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森林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决定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分析全市森林防灭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重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按照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上述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由所在委员会或指挥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防灾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灭火等工作。
  (二)上述各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审批并调整,不另行文。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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