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城镇化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7-14268 文      号: 鄂州政发〔2007〕1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7年01月28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工业化、现代化,提升综合竞争力的现实选择;是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建设和谐鄂州的战略举措。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城镇化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城镇体系建设,力争使鄂州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以产业化、工业化推动城镇化,为城镇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充分发挥鄂州在武汉城市圈和鄂东城市群中的独特优势,加快城镇布局、产业、市场、信息、交通等方面的全方位对接,实现功能互补,协调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努力改善创业和居住环境,不断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坚持走城乡共荣型、经济高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谐型的城镇化发展道路。

  2、发展目标。城乡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到2010年,全市GDP达到260亿元以上,财政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达到12000元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380元左右。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主城区建成面积达到40平方公里以上,常住人口45万人左右;葛华科技新城规模达到8-10平方公里,人口6-8万;红莲湖旅游新城规模达到5-8平方公里,人口2-3万;花湖工贸新城规模达到3-5平方公里,人口3-5万;十个特色中心镇人口达到1万左右,其它建制镇、集镇及中心村取得新的发展,全市城镇化水平达60%以上。市民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城镇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到2010年,全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6平方米左右,人均住宅水平38平方米左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9平方米以上。以创建“四城”(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为目标,把鄂州建设成武汉城市圈最适宜人居、最适宜创业、发展最快的中等城市。

  二、强化规划管理,充分发挥指导和调控作用

  3、建立完善的城镇体系。抓住武汉城市圈建设的战略机遇,以规划为指导、产业为支撑、基础设施为纽带,全力推进产业集聚与城镇发展相结合;加快构建以主城区为中心,三座新城(葛华科技新城、红莲湖旅游新城、花湖工贸新城)为依托,十个特色中心镇(太和、汀祖、燕矶、碧石、段店、蒲团、涂家垴、沼山、长港、长岭)为节点,其它建制镇和中心村为基础的城乡一体空间格局。突出重点,做大主城,提升主城区功能,通过实施“重心南移、东西拓展”战略,形成主城区“一体两翼”的城市空间格局;做强新城,壮大新城实力,使之成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增长极;做特中心镇,发挥地域优势,凸显产业特色,增强对区域发展的带动力;大力开展以集镇和中心村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经济繁荣、环境优美。

  4、加强规划的管理和调控。编制高水准主城区、三个新城和梁子湖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中心镇及重点中心村的总体规划;抓紧编制完成沿江港区控制规划、城市滨江地带详细规划、城市公共设施布局规划等重要规划任务。全局性的城市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三个新城、梁子湖旅游度假区及中心镇、建制镇、乡集镇和中心村的规划分别由开发区管委会和区、乡(镇)政府组织编制。城镇规划的编制经费分别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城镇规划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在三个市辖区和葛店开发区设立规划分局,加强对主城区、新城及中心镇的规划管理;在各乡镇成立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与乡镇国土所合署办公,加强对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的规划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城镇“五线”即红线(道路、管线)、绿线(园林绿地、山体)、紫线(文物古迹)、蓝线(水体、湿地)、黄线(公共设施)管制制度。全市各类开发区、园区、度假区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规划前置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城镇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发改委、国土、环保、建设、房产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进一步强化城镇规划实施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健全和完善城镇规划的公众参与、规划公示、听证制度以及联合执法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快产业发展,增强城镇建设的经济基础

  5、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实施“三个突破”:农业基地化、产业化取得新突破。大力推动结构调整,建设20万亩蔬菜、50万亩水产、20万亩林果(苗圃)专业化生产基地;制定出台引进和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加工能力的扶持政策,为农民就地向非农产业转移创造条件;落实“以钱养事”政策,建设适应农村发展要求的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市场流通取得新突破。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规模经营户与流通商贸企业联合,推动农产品进超市、进集市。着力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鼓励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筹城乡就业取得新突破。加强培训,鼓励农民外出打工,发展“劳务经济”,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准入标准,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民从居住散、环境差的自然村居院点向城镇聚集。

  6、加速城镇产业聚集。主城区以鄂州经济开发区和港口经济区为依托,大力发展钢铁及其深加工、机械、材料、纺织服装等产业,全力推进建成区工业“出城入园”、产业“退二进三”。葛华科技新城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医药化工、新材料和机械制造产业。花湖工贸新城以黄石为依托,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发展服务业。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和梁子湖旅游度假区立足自然资源条件,发展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中心镇结合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建立创业园区,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集聚,鼓励农民进城镇创业,增强经济实力。

  7、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科学编制《鄂州市城镇商业网点规划》,逐步打造市级商贸物流中心、区级商贸物流中心、社区、农村集镇商贸消费合作社。制定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优惠政策,以产业为依托,企业为主体,专业市场为重点,鼓励和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网上购物等新型业态的发展。通过招商引资,逐步建立具有鄂州产业特色、适应消费水平的水产、钢材、建材、化工、轻纺等专业市场;提升老城区中心商贸物流区的规模和水平,推进新城区消费合作社和中小型便民超市以及300家农家超市建设,形成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的良性互动的商贸流通格局。围绕突出吴王故都特色、体现百湖之市风貌、发挥生态环境优势的指导思想,加快旅游业发展,大力发展“景区创A、饭店创星、服务创优、导游创佳”活动,着力推进农家乐、渔家乐和园区观光旅游,逐步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支柱产业。

  8、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健康发展。坚持“整体规划、小区开发”的原则,控制住房零星开发,提升住宅建设水平。坚决制止机关事业单位自建住房和变相自建住房,规范企业合作集资建房,抑制商品房销售价格过快增长。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善市民住房条件。建立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全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建立适应高、中、低档不同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和房屋竣工综合验收制度,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大力培育和发展房屋交易中介服务市场,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逐步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强化拆迁安置管理,搞好住房状况调查和房地产市场监测,准确及时发布房地产信息,引导市民合理消费。实施大建筑业发展战略,鼓励本地建筑企业联合扩张,支持住宅产业化建设。

  四、加大建设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9、加大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力度。坚持地下设施与地上设施、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统筹规划建设的原则,列出年度建设计划,重点加强城市道桥、给排水、环卫、供热、燃气、电力、通讯、消防、人防、地震、防雷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16项工程建设:武汉至鄂州的快速通道、洋澜湖综合治理、主城区沿江综合治理、樊口大桥、凤凰大桥、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沿江港口建设、迎宾大道(滨湖西路延伸至泽林路口)、吴都大道、鄂州火车站改造、关葛高新大道、百洪垃圾处理场、寒溪公园、市博物馆迁建、市体育中心、220KV杜山输变电工程。

  10、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按照“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功能配套、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编制改造规划,妥善处理各方利益,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发展。贯彻落实《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加强组织领导,用好土地政策,规范拆迁安置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城中村改造工作。城中村改造可采取项目开发、土地收购储备、环境综合整治三种模式进行。在改造已有城中村的同时,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问题。

  11、积极推进城乡社会发展一体化。按照城乡经济融合和三次产业联动发展的要求,实现城乡社会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筹资6.6亿元,加强城乡路网改造和公交场站建设,逐步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筹资1.3亿元完成农村33.08万人的饮水安全工程,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筹资6000万元,改善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和社区医疗站的基础条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初步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按照每人每年55元的标准筹集资金,实施城市特困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筹资1000万元,推进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筹资2000万元,实施农村学校改扩建工程,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逐步实现城乡文化教育一体化;筹资4000万元,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筹资8000万元,免去农村和城市特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城乡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中的贫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筹资3000万元,开展多形式的生活救济、大病救助和扶贫助学活动,逐步实现城乡生活保障一体化;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逐步实现城乡市场体系一体化。

  五、深化改革,创新城镇投入体制与机制

  12、建立和完善城镇土地市场。搞好城镇土地资产的经营,最大限度发挥城镇土地资产的效益,为城镇建设聚集资金。成立鄂州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城区土地利用规划,有计划地搞好全市的土地储备工作,实行市区经营性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高度垄断。主城区和花湖开发区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拍卖,其它经营性土地出让均应实行招标、挂牌、拍卖。科学合理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预留地,节约土地资源。

  13、不断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逐步放开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尽快实现市政公用行业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使市政公用企业成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金、境内外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市政公用行业可实行特许经营。对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等作业部分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先行试点分步实施,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变“以费养人”为“以钱养事”。改革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方式,由相关部门委托代收。

  14、积极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分开”的原则,完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制。发挥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市土地储备中心融资平台作用,拓宽城镇建设和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筹集渠道;组建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投资工程均逐步由该中心项目法人代建;财政、审计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政府投资工程的使用按照市场化管理运行。逐步建立起权责分明、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建设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六、加大创建力度,提升鄂州城市形象

  15、努力争创“国家园林城市”。科学修编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实行城乡一体的绿化体系。坚持政府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方针,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资金渠道;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提高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城市各项建设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建设绿地,城区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后要将园林绿化纳入综合验收范围。加大城市绿化隔离林带和城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公园绿地建设的力度,重点建设沿江带状江滩绿地、沿湖湿地公园绿地等一批市民期盼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植树造林活动,鼓励和支持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建设苗圃、绿地、经济林和生态林。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它用。规划和国土部门要将城镇规划区内所有山体、水系、江岸、湖岸划入绿线控制范围,分类登记,对外公布,接受监督,严禁在上述控制范围从事开发建房、开山取石、挖沙掘土、砍伐树木、毁坏植被、建造坟墓等活动。

  16、努力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卫生管理,全面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以门店室内外,公路、铁路两侧,居民生活区、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为重点,清除各种垃圾、污物、白色污染。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实施全天候清扫保洁,逐年加大对环卫设施设备和正常生产经费的投入,不断提高环境卫生质量。组织开展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加强以青少年为重点的控烟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集中开展食品、饮水卫生大检查,规范宾馆、旅馆、车站、商场、浴池、影剧院、美容美发店等公共场所卫生,深入开展餐饮摊点卫生整治。狠抓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各类传染病,确保无甲、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无脊髓灰质炎病例发生。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清除“四害”孳生地,加强对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机构的管理。

  17、努力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洋澜湖污染的治理力度,禁止一切生产、生活污水排放洋澜湖;城区新建道路及建筑工程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城区所有未进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污单位,必须接入截污干管,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继续开展长江城区段综合整治工作,清除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一切污染源。加快清洁能源替代进程,着力改善城镇能源结构,到2010年底城区所有燃煤锅炉替换拆除到位;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水泥、冶金等重点污染企业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备或进行搬迁改造,取缔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窑径小于2.2米的水泥生产线。开展道路扬尘和建筑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大力控制油烟污染。加强城市噪声污染的监管,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严格控制新的噪声污染源,积极推进功能区噪声达标建设和“安静小区”建设。

  18、努力争创“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加强城乡居民思想道德、科技文化、环境保护、卫生和法制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景区、文明窗口、文明楼道、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大力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引导市民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合理诉求。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文明风尚,弘扬先进文化,培育城市精神,构建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和丰富多彩的文体生活,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全面落实诚信、优质、规范服务要求,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科普宣传、破除封建迷信,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加强城市管理,优化人居环境

  19、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抓好城市管理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实施,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和开展检查评比工作,同时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严格进行考核。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来,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辖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各自区域和部门的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在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设立城管监察大队,实行双重领导,大队长兼任街办副主任,与市容协管、治安巡逻、社区保洁保绿等队伍共同担负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实现“城管进街道,监管进社区”。建立政法机关与城市管理部门协同办案机制,提高城管执法效率。

  20、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按照和谐、有序的总要求,着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城管、规划、公安、交通、工商、环保、卫生、文体、园林、环卫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对市容市貌的监管,重点整治乱搭乱建、渣土抛洒、乱倒垃圾、出店占道经营、乱牵乱挂、乱贴乱画等行为。狠抓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大力实施“畅通工程”,逐步淘汰“麻木”。坚持疏堵结合,规划建设和规范城区商贸经营活动场所,逐步做到划行经营、引摊入市。

  21、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以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为目标,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加强社区办公设施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确保每个社区有20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场所。加强社区卫生设施建设。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以社区医疗门诊部为辅的医疗保健网络。加强社区公用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着重抓好水、电、路、文化、体育、商贸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以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重点,实现“五进社区”:社会保障进社区。通过再就业的咨询和培训,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的生活困难;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卫生进社区。组织公共卫生机构和人员进驻社区,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免疫等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建立集基本医疗、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公安警务进社区。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落实一区一警责任制,加强物防、技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以片区民警负责、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活动。计划生育进社区。认真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城市管理进社区。加强对公益岗位中从事“门前三包”、小区保洁、市容管理人员的管理,实行街道社区和城管部门的双向考核,明确责任,提高效率,使环境整治工作由单位庭院向居民家庭和楼道延伸,由大街马路向背街小巷延伸,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

  22、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抓好《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明确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重点解决好水、电直供问题。凡新建住宅均应按规定实施水电直供,抄表收费到户,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已建成住宅,水、电部门要逐步实施水改、电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依法依规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可接受委托代收代缴业务,委托方应支付一定委托报酬,并承担相应损耗。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分业经营。搞好前期物业管理,进一步完善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制度。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定期开展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大力创建优秀物业管理小区,促进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协调发展。

  23、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领导。加快城镇化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各区、街办、乡镇以及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政策,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督促考核,在工作实践中创造经验。成立城镇工作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协调、督办、处理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与经营工作中的问题与矛盾,市里定期组织各区、街办、乡镇互相观摩学习,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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