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7-14279 文      号: 鄂州政发〔2006〕21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7年02月06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减灾工作的通知》(鄂政电〔200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我市防灾抗灾减灾的主要工作强调如下:

  一、加强对防灾抗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进一步提高对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认识,全面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靠前指挥,并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要建立健全防灾抗灾指挥体系,增强对灾害的防御和应对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各项防灾抗灾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灾害发生的具体措施。要加强防灾抗灾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抗灾防灾意识。国土资源、水利、农业、交通、建设、林业、气象、地震、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加强对各种灾害的监测预警、防御和检查指导,特别要注意抓好地质灾害防治、湖泊水上安全和防火安全等工作,确保防灾抗灾减灾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质特点,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切实执行地质灾害年度预案编制、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等制度,建立有效的预防预警和应急避险机制,对灾害易发重点区域实行实时监控,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检查,及时准确掌握和提供地质变动信息。目前,要重点做好程潮铁矿塌陷区、大洪山矿区、大铜坑矿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及整治工作;对采矿工程及水利、道路、城镇、工厂建设等工程要做好前期的地质灾害勘查评价;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建设工程,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搞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水库库区、江河堤岸、交通干线、矿山边坡等地域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对险段要及时勘查、监测、治理;对矿山采空区、采选企业的尾砂库及废石堆加强监控,对没有专用尾砂库或尾砂库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选矿企业要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关闭;特别要对周边地质环境复杂的中小学校进行地质环境勘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三、加强湖泊水上安全管理。我市湖泊港道众多,水域面积较大,水上安全管理是我市安全工作的重点。各地要按照“区、乡镇两级负责,乡镇直接管理”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区长、乡镇长、村长和船主”四级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领导、机构、人员、责任和经费“五到位”。各乡镇要建立渡口渡船经常性安全检查制度,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对旅游、集会、演出、农忙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群众性活动,特别是学生过渡,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渡口有专人轮流值守,严格禁止超载行为,维护渡运秩序。要加强风景旅游船的安全管理,对游船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水域,旅游或园林主管部门要联合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巡查和巡航。要规范渡口设置审批程序,对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要坚决予以取缔;在审批过程中,海事部门要把好技术关,确保渡口设置、渡船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海事部门要经常对渡船渡口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禁止参与渡运。各地要及时制定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计划,落实改造资金,改善渡运条件,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安全技术水平,确保在三年内全市渡口渡船都达到国家安全标准。

  四、加强防火安全工作。一要抓好消防安全。各地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防灭火网络和责任机制,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防火意识和防御火灾能力。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整治,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地及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场所要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宾馆、集贸市场、商场、娱乐厅等公众聚集场所,或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行政措施,强制停止经营或开展活动。对老城区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市政消火栓欠帐、消防车通道堵塞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100%。二要抓好森林防火。各地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科学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建立群防群控机制和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要掌握火灾发生规律,在森林防火期内严格执行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制度,禁止野外烧荒,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严禁火种入山。在春节、清明节等重要节日要派专人巡护山林,从严打击各种森林涉火违法犯罪,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省人民政府转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鄂政电〔2006〕2号)

  主送:略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0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防灾抗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提高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科学部署,加强检查指导。水利、农业、民政、建设、交通、国土资源、林业、气象、地震、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对各种灾害的防范、抗御和检查指导,切实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二、全面落实各项灾害防御措施。气象、水利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和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对重要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时会商分析,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和通讯方式发布。水利、国土资源、林业、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巡查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队伍,做好抗灾资金、物资的储备工作,全面落实各类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做好防汛工作。精心组织好江河湖库的防洪调度,加强查险和抢险,及时排除重点堤段和病险水库、涵闸、泵站的隐患和险情,对山洪灾害易发的重点地段要派专人24小时监测,确保安全度汛。要努力抓好抗旱工作,把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作为抗旱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方面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抓好对现有供水和灌溉设施进行维修、配套和改造,提高现有水资源利用率;另一方面要抓住一切有利的天气时机,做好人工增雨工作。要抓好森林火灾的防控工作,坚决克服“夏季无森林火灾”的常规思维定式和麻痹侥幸思想,对高火险区要组织全面排查,确定专人,划区保片,重点防范。同时,要进一步组织力量,切实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城市要重点加强交通干线、重要通讯、电力设施和重要建筑物的防灾保安工作,要做好应对各类灾害抢险准备工作。

  三、要全力做好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救灾资金和物资投入力度。受灾地区要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于因灾绝收缺粮的群众,要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确保他们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医治。要抓紧做好水、电、路、通讯、倒塌房屋校舍等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要积极帮扶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助,千方百计组织和指导群众适时适地改种补种,发展多种经营,并有计划地组织好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要将灾后重建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壮大农村经济实力,强化防灾减灾基础,进一步增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国发明电〔2006〕4号)

  主送:略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风雹、干旱、高温热浪、森林火灾、沙尘暴、地震、雪灾和低温冷冻等各种自然灾害多发。特别是入汛以来,东南沿海和内陆部分地区频遭台风袭击,暴雨集中,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一些地方重复受灾。西南、西北等地区降雨持续偏少,长江干流出现历史同期最低水位,部分地区发生建国以来最严重旱情。总体上看,今年的自然灾害较常年明显偏重。据初步统计,截至8月2l目,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已造成2178人死亡、577人失踪,紧急转移1313万人次,倒塌房屋155.9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720亿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对灾害防御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抗灾救灾组织工作,灾区干部群众团结一致,艰苦奋战。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积极发挥抢险救灾突击队作用。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最大程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夺取了抗灾救灾工作的阶段性胜利。目前,我国仍处于洪涝、干旱、台风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易发时期,汛期尚未结束,部分地区干旱仍呈持续发展态势,秋季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努力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抗灾救灾工作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切实把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抗灾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抗灾救灾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检查、指导。要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县(市)、乡(镇)和企业等基层单位,确保落实到应急准备、预警预防、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基层单位对灾害的防御和应对能力。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沟通,主动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抗灾救灾工作。要认真分析查找防灾抗灾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狠抓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

  二、加强监测预警,全面落实各项灾害防御措施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及时会商分析和滚动预报,并努力改善边远地区农村预警信息传递手段。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山洪、滑坡、泥石流、地震、森林火灾等灾害的监测巡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在预案、队伍、资金、物资等方面全面落实各类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

  要继续做好对台风、洪涝和干旱等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东南沿海地区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继续做好台风防御工作,抓紧修复损毁工程,进一步细化海上、陆上危险区域群众的安全转移安置组织措施,切实加强台风引发的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防范;有关内陆地区也要克服麻痹思想,做好防台抗灾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地区要认真落实秋汛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堤段、病险水库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进一步完善防洪预案,精心组织江河洪水调度,确保大江大河和大中型水库安全;切实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装备以及运输工具等的储备工作,提前组织落实抢险队伍。受旱地区要把保障城乡群众饮水安全作为抗旱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解决群众生活用水困难;抓紧对现有供水和灌溉设施进行维修、配套和改造,因地制宜兴建小型蓄水、引水、提水、集雨等应急抗旱设施,千方百计储备抗旱水源,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强化节水措施,发挥水资源最大抗旱效益。同时,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全面落实森林火灾、地震、高温热浪等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提高灾害综合防御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救助力度,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各受灾地区要加大资金物资投入力度,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灾绝收缺粮的群众,要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饮水、有病得到及时救治。同时,要统筹考虑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提前安排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的生活问题。要加快实施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按照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加强对重建房屋特别是农村民房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指导,科学规划,注意选址安全,提高建筑质量和抗灾能力。对房屋倒塌的群众,要通过借住公房、投亲靠友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并采取政府补贴、邻里互助、以工代赈和政策优惠等多种措施,筹措重建资金,加快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进度,确保倒房群众在入冬前能搬入新居。秋季开学在即,要把受损中小学校舍的修复作为重中之重,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灾区学校正常开课。

  四、周密组织实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秩序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大对受灾群众生产自救的帮扶力度,抓紧做好水毁耕地的恢复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组织调拨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派出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一线,指导具备耕种条件的地区抓紧补种改种,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特别是病虫害防治。要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税收减免、提供小额贷款等扶持手段,积极鼓励受灾群众发展多种经营,支持灾区渔业、养殖业尽快恢复生产。加强灾区农村富余劳力外出务工组织和培训工作,广开门路、多途径增加受灾群众收入,弥补灾害损失。加快因灾损毁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抢修队伍,调拨必要的装备,尽快做好灾区通水、通电、通路和通信等工作,为灾区组织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要将灾后恢复重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壮大农村经济实力,强化防灾减灾基础,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防灾减灾能力。

  五、完善保障机制,加大抗灾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和社会等多方面积极性,建立抗灾救灾投入的多渠道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今年灾情严重、救灾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加救灾经费,加大对灾区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的支持力度。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中小河流、中小水库的治理,研究适当增加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方面经费预算以及调整提高灾后救济补助标准。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实施"十一五"防灾减灾规划,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强气候监测预测、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防震抗震、综合减灾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技术装备,从根本上增强对各类灾害的防御能力。要加强救灾社会捐助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灾区、帮助灾区。要把保险纳入灾害防范救助体系,积极支持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六、广泛宣传动员,为防灾抗灾救灾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大力普及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切实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积极推动防灾减灾宣传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覆盖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与新闻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社会公布灾情,通报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深入报道灾区干部群众同灾害作斗争的顽强精神,广泛宣传在抗灾救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激励斗志,夺取抗灾救灾的胜利。

  国 务 院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灾害 安全 通知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鄂州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中央、省、外市驻鄂州企业。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 9月 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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