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8-14391 文      号: 鄂州政发〔2008〕13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8年08月07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我商标培育、利用和保护力度,加快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步伐,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不断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重点产业和优势产品(服务)为重点,坚持企业自主发展和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指导,落实扶持措施,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指导和支持企业开发专利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提高商标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促进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至2010年,社会商标意识明显增强,企业运用商标的水平明显提高,商标数量明显增加,商标内涵明显丰富,商标侵权行为明显减少,商标执法环境明显好转。全市拥有注册商标800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3件以上、省著名商标30件以上、市知名商标10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2件以上;争取10件商标实施国际注册。

三、具体措施

(一)大力推进注册商标发展。立足区域特色,充分挖掘资源,加强钢铁、纺织、建材等传统产业和新材料、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商标的研发;推动注册具有原产地人文和自然特征的商标,培育一批旅游、物流、商贸信息技术等服务行业的优质服务品牌和“名、特、优”农产品品牌;以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医药、化工、农产品深加工、食品生产等优势企业为重点单位,选择技术层次较高、具备形成自主专利技术潜力的企业,培育一批自主商标;引导出口型企业积极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做到“商品出口、商标先行”,培育更多具有自主品牌的外向型企业。

(二)大力推进优势品牌发展。按照“本地知名,全省著名,全国驰名”的梯次发展思路和“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引导规模大、信誉好、产品优、利税多的企业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努力构建一个多层次、高水平的优势品牌群体。指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力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鼓励、支持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加强新产品和应用新技术的开发,不断发展壮大企业。

    鼓励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载体,利用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整合生产要素,吸引战略投资,实现品牌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全面提升我市品牌辐射力和区域经济竞争力。

鼓励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企业利用品牌效应,实施商标许可使用,促进品牌的集约经营与连锁扩张。

(三)设立商标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发展市属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旅游商品商标、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企业(单位),市政府奖励20万元;对获得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商标获得国际注册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鄂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旅游商品商标、农村种养专业户、农村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专业协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的给予1万元补助。各级财政也应根据当地财政情况设立专项资金,对获得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企业和在商标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的其它企业、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四)落实优惠政策。对获得中国驰名、湖北省著名、鄂州知名商标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在用地、产品进出口、争取专项贷款、项目资金方面予以倾斜;商标的无形资产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后,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投资入股、抵押贷款。

(五)加强宣传和保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商标有关法律法规和培育发展商标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宣传商标、保护商标、发展商标的良好氛围。要将企业商标的宣传列入对外宣传的重要内容,通过推介会、展览会等形式,开展创立商标品牌、保护商标品牌的宣传,展示我市良好的商标品牌发展环境。对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利用户外广告宣传,各地要统筹安排,加强规划。

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商标监管职能,加强与公安、商务、质监、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以保护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专用权为重点,积极开展部门联手打假行动,对侵犯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印制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商标使用、印制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商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工商、财政、商务、公安、质监、知识产权、新闻出版、文化、农业、科技、旅游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鄂州市商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商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市工商局。各地也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把加强商标工作列入当地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工商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作用,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引导企业加大商标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制订相应工作计划和措施,努力争创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推进我市商标工作顺利发展。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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