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8-14401 文      号: 鄂州政发〔2008〕23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8年12月02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问题,厘清权力边界,夯实依法行政基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全市63家行政执法单位报送的2300余项行政职权经过认真审查和甄别,最终确定54家行政执法单位共938项行政职权,审减执法单位9家,审减行政职权1300余项。在审定的938项行政职权中,行政许可项目由原来的310项减为307项,减少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由原来的96项减至64项,减少32项;行政征收由原来的264项减至189项,减少75项;对另外378项行政职权划定了权力边界。在此基础上,形成《鄂州市行政职权目录》,经2008年10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在鄂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ezhou.gov.cn)上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鄂州市行政职权目录》的要求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凡属未经公布行政机关主体资格的单位,禁止实施行政行为;未经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禁止继续实施;已经明确收费标准的,禁止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费、变相收费或另立收费名目。要按照《鄂州市行政职权目录》的要求,合理配置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对每项行政职权的流程实行设计和再造,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严格的行政问责机制,将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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