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9-14440 文      号: 鄂州政发〔2009〕5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年04月02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质量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鄂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发展生态文明、加快宜居宜业大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精神,立足以质取胜,加快“两个率先”和“两型社会”的建设进程,决定实施质量兴市战略。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质量兴区、质量兴业、质量兴企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把质量兴市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系统工程,与工业立市、科教兴市、项目强市、依法治市构成一个完整的工作方略,完善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两年行动计划(2009年—2010年)
  经过2年的努力,力争2010年建成全省质量兴市先进市。
  1、产品质量目标。到2010年,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排序进入全省前列。
  (1)主要工业产品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抽查平均合格率两项指标达到90%以上;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100%。
  (2)全面实施质量放心工程。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主要农产品无公害率达到97%以上,绿色食品38个,有机农产品1—2个,加强上市蔬菜农药残留检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覆盖率100%,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 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杜绝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各种食品;对药品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保证人体用药安全。
  (3)创建和培育一批居行业前列、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力争到2010年底,30—40种主要工业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8—10种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前三位;创国家级名牌1—2个,地理标志产品2—3个,省级名牌25个,名牌产品对工业增加值贡献率达到50%以上。
  (4)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到2010年底,涉及消费安全的食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燃气器具、化妆品、卫生洗涤用品等“十类重点商品”的主城区经营主体100%证照齐全,100%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00%建立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建立有效的抵御假冒伪劣产品机制。
  2、工程质量目标。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为重点,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涌现一批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名牌工程和名牌施工企业。
  (1)建设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2%以上,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勘察设计质量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2)交通工程质量:完善“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控”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交通工程监督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一般工程验收合格率90%以上。
  (3)水利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水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规程》等标准和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服务质量目标。大力开展用户满意活动工程,初步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积极贯彻实施GB/T19004《业绩改进指南》,建立旅游、交通、电信、金融、保险、商贸、医疗卫生、文化、中介、房地产、宾馆酒店、信息咨询、培训教育等行业服务标准,完善和落实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要求;用户满意度指数达到90%以上,居全省领先水平;培育创建3—5个省级名牌服务企业。
  4、环境质量目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力争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
  (1)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到2.056吨标煤以下,比“十五”期末降低20%以上。
     (2)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到2010年底,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3万吨和3.45万吨以内。
  (3)城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建城区人均绿地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5)城镇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和公共场所等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二)五年行动纲要(2011年—2015年)
  再经过5年的努力,力争2015年建成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
  1、产品质量目标。到2015年,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排序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1)主要工业产品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抽查平均合格率两项指标达到95%以上;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100%。
  (2)主要行业40%以上的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力争每年有2—3家重点企业研制或参与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5种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前三位;每年开发3—5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
  (3)创国家级名牌3—5个,地理标志产品5—8个,省级名牌40个,嫁接引进一批知名品牌,形成“总部在外地、基地在鄂州”的产业集群,名牌产品实现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
  (4)市场商品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商品计量合格率达95%,主要商业企业和各类专营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基本杜绝。
  (5)农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显著提高。通过规划和布局,建设15个大型特色农产品安全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实现无公害化,绿色食品达到50个,有机农产品达到2—3个,建设一批绿色、无公害食品专销区、专销柜和专卖店。
  2、工程质量目标。以创建“百年工程,百年品质”为目标,涌现一批全国一流的名牌工程和名牌施工企业。
  (1)建设工程质量:大中型工程以外的其它建设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2%以上,工程优良率达到45%以上,勘察设计质量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创省、部级优质工程20项,国家级优质工程1~2项。
  (2)交通工程质量:重点交通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其它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水利工程质量:在确保竣工交付使用的水利工程质量100%达标的基础上,工程优良率达到20%以上。
  3、服务质量目标。引进先进的经营方式和质量管理理念,不断完善服务行业质量保证体系,创新服务品种,促进品牌化、规模化经营,形成5—8个管理科学、运作规范、全国知名的服务品牌和企业,主要行业的服务质量水平基本达到国际标准,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4、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总量减排符合国家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建城区绿化覆盖率35%;力争2015年前成为中部地区最适合人居城市。
  5、其它质量目标。优化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加快自主创新,提高科技水平;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人文环境质量建设;改进政府工作质量、文化产业质量、科技创新质量等各个领域的质量水平,最终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质量的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质量兴区(街)活动
  按照政府组织、规划先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建设,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1、加强宏观调控,加速产品结构调整,发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大力推进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扶持一批重点企业,促其生产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争创名牌产品。
  2、制定质量振兴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激励企业不断改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竞争力。
  3、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制止地方保护主义。
  4、各级政府要对当地质量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制定重大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质量事故的应对能力,努力使本行政区域不出现量大面广的质量问题。
  (二)开展质量兴业活动
  突出重点,从基础着手,从源头把关,构建具有比较优势、强劲升级能力和充分增长空间的产业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1、产品质量
  大力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把质量认证工作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加大宏观引导和培训力度,引导企业增强开展质量认证的自觉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普遍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认证;一般中小型工业企业要全面实施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基本上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必要计量和检测手段;加强对各类质量认证市场的监管,着力提高认证工作的有效性,打牢产品质量“基本功”。
  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按照“四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即依靠资本营运,巩固提高一批;依靠资源整合,发展壮大一批;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储备一批;依靠招商引资,引进挂靠一批,使有量的产品着力在质上提升,有质的产品着力在量上飞跃,形成我市精品名牌产品群,带动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2、工程质量
  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四制”规定。一是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明确项目法人主体和职责;二是规范项目招投标制,杜绝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和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三是实行项目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四是严格合同管理制,明确工程的质量等级、工期要求、保障发包和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提高施工企业准入门槛。加大对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力度;开展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分类监管,充分发挥守信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大力推进工程创优活动。
     3、服务质量
     加强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各类服务行业要建立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大力开展“质量信得过”、“消费者满意单位”、“优质服务窗口”、“优质服务明星”评选表彰活动。以现代物流业、旅游产业、房地产业、文化产业、中介(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为重点,鼓励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促进服务业跨越式发展。
  4、环境质量
  以“四城创建”为抓手,全力开展环保专项治理活动。推进钢铁行业改造治理,淘汰水泥行业立窑生产设施,根治我市大气污染;推进服务行业污染治理,严禁在具有住宅功能的综合楼内经营有噪音、振动、油烟和恶臭污染的餐饮娱乐和加工服务项目;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和限时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噪声扰民;推进交通运输业机动车尾气噪声污染治理;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整治,积极创建安静社区。
    (三)开展质量兴企活动
     企业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增强竞争意识、名牌意识、风险意识和法治意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1、工业企业要开展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质量保证能力、提高质量成本效益为主要内容的“三提高”活动,健全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改进、质量攻关,通过技术进步来保证产品技术性能和档次的提高,争创名牌产品、争创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2、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工程建设用料进场验货关,未经检验合格的建设用料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坚持施工“三控制”,即自检、互检、交检,消除不合格工程;做好竣工后的维保和用户回访。
  3、服务性企业要以增加顾客满意度为重点,从运营组织、基础设施、安全正点、快速便捷、方便群众等方面来改进和完善质量体系。
  4、商贸企业要以开展“创名店、销名品”活动为契机,严把商品采购渠道关、进货验收关、上柜销售关,实行出售商品先行负责制,全面落实国家“三包”规定,降低顾客购物风险。
     四、责任分解
  为确保上述工作目标圆满完成,取得实效,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能将责任分解如下:
  发改委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予以优先。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加快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实现环保节能一票否决。承担服务质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服务质量振兴目标。
  质监局要认真组织本《决定》贯彻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质量状况报告,全力推进质量兴市工作,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质量动态定期报送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措施,加强企业技术基础和质量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产品质量振兴目标。 
  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督促工程各方主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发布工程质量评价状况。由建委承担工程质量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工程质量振兴目标。 
  环保局要认真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定期发布环境质量评价状况,对超标排污企业要限期达标,逾期未达标者,依法予以关停。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技术。承担环境质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环境质量振兴目标。
  经委及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确定奋斗目标,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对列入名牌培育目录的企业在申报国债贴息项目、重点技改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农业、林业、畜牧、粮食、水产、蔬菜、水利、农机等部门要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推广节水农业和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推行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卫生、旅游、交通、通讯、电力、保险、信息、文化等部门要培养高水准的专业队伍,全面推行服务领域国家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店创建活动,培育服务品牌。
  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解决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必要经费。
  统计局要将产品质量等级品率、质量损失率、新产品产值率、名牌产品贡献率、质量竞争力指数等项指标逐步纳入正常的统计渠道,为质量兴市战略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
  工商局要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维护市场秩序;引导和支持企业创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查处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药监局要加强对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的质量监管,并扶持其发展壮大。
     商务局应建立交易合同、商品入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一系列质量责任制,切断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渠道;鼓励名优企业出口创汇,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推动企业争创出口名牌产品。
  科技局要建立高科技发展基金,大力扶持高科技产业,扶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在科技经费安排上向名牌企业倾斜,为名牌企业提供专利服务。
  公安、司法、监察等部门要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生产和流通领域内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不法行为、服务领域的欺诈行为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犯罪行为,为我市的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创名优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质量兴市工作进程,开设专题栏目发布质量状况,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质量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教育局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质量专门人才。
  其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全力做好争创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质量兴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同时,对质量兴市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部门和企业主要领导政绩考核体系。对年度考核中成绩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达标的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辖区内出现量大面广质量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证认可、标准制修订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投入;加大对技术机构的投入,推进检测资源整合,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对获得国家质量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分别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各区、街办也要制定相关扶持和奖励政策。
    (三)提高全民质量意识。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利用“鄂州质量行”、“环保世纪行”等活动载体,实事求是地宣传报道质量工作状况和质量兴市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地发布质量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企业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技术创新能力,打造自主核心技术和品牌产品,努力形成全民参与质量兴市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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