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9-14444 文      号: 鄂州政发〔2009〕9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年08月05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 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
  第六次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自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可以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为: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鄂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全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地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尽量节省财政开支,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开展普查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鄂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立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朱兴桓    市政府副秘书长
       柏琳琳    市统计局局长
       郭贵初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邵立春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外侨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宗教局、市广电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鄂州军分区、武警鄂州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柏琳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市统计局。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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