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规则及相关重要规程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9-14448 文      号: 鄂州政发〔2009〕15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年09月28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相关重要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鄂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市政府工作要切实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二章 市政府领导及工作部门负责人职责 

  四、市政府领导及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市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副市长、秘书长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位副市长按分工向市长负责,若涉及两位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的工作,由副市长之间协调解决,仍难以解决的,向市长报告。 

  八、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各委员会、各局、各办公室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行政首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职责。 

  市审计局在市政府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十、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市政府各部门的立场必须和市政府的立场完全一致,不能只代表某个方面的利益。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尤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和事项,要及时沟通、相互支持、通力协作,不能相互推诿、扯皮。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一、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的引导与调控,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三、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十四、加强社会管理,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十五、强化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六、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并协商。重大行政决策的立项、论证和评估一般都应当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并重视征询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就决策事项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提案,要认真研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十八、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和风险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方的,应当事先听取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九、市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和社情民意反馈制度。 

  二十、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的监督制度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通过明察暗访、情况通报等多种方式,建立督查信息反馈机制,提高督查质量和效率,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二十一、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市方略,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二十二、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规范性文件议案,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拟订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三、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政策性规定,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政策规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政令统一;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政策性规定。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政策性规定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部门政策性规定应当依法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十四、提请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或组织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部门承办。 

  二十五、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论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六、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十七、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公开决策过程。 

  二十八、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九、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十、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要自觉履行。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一、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制度。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各地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二、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主动带案下访,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 

  三十五、加强督办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每月初,召开市政府领导班子碰头会,通报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下月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每周末要整理汇总市长、副市长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每月发《督查通报》,对上月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市长重要批示件落实情况、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事项和市长安排事项实行销号制。每月初市政府办公室要形成市政府工作大事记。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八、市政府领导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纪律和作风 

  三十九、市政府领导及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做到勤政、廉政、善政。 

  四十、市政府领导及工作部门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市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四十一、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十二、市政府领导及工作部门负责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三、市政府领导及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四十四、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少讲话、讲短话”的务实作风。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不搞形式主义的安排,简化接待;不要地方负责人到行政区域分界处迎送;不吃请,不收礼。 

  四十五、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十六、市政府领导及工作部门负责人离开鄂州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市长离市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市委书记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市长、秘书长离市出访、出差和休假,须当面向市长请假,若因故不能见面的,须电话请假。同时要告知秘书长、总值班室备案。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市外出,应事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省及省以上领导、省部门主要领导来鄂州及市里发生重大事件等重要信息,各位副市长、副秘书长要在第一时间告知秘书长、总值班室,由秘书长迅速报告市长。 

  各部门参加省级会议后要及时汇报。凡有省级领导参会的省级会议,相关部门负责人拟提纲在市长办公会上汇报;没有省级领导参会的省级会议,由参会部门向市政府上报一份简明扼要的书面报告。只有副市长、没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省级会议,会后由副市长向市长汇报会议精神。 

                                       

  市政府机关公文办理规程  

  一、各地各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  

  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湖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市政府。具体运转流程为:                                      

    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所有请示、报告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签收登记、贴处理签、盖章、编号,根据请示、报告内容,按市长分工分办至对口业务科室按程序报批;未经文书科登记、贴处理签、盖章、编号,各科室不得自行贴签,不得进入公文运转流程,不得体外循环运转。涉及工作经费的请示件转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市政府领导签批。 

     二、上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阅办      

    上述各环节由档案室全程跟踪送阅,并负责归档。 

           三、上级来电阅办 

      双休日或下班时间收接文电 

    四、文件制发 

  (一)市政府文件     

    上述各环节由文书科或法制办具体承办,负责全程跟踪送签,文件付印后由通讯员分发。上级转交我市办理的信访件,如需回复,以“鄂州信访函”字号上报,由市信访局具体承办,报送分管副市长签批,中央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办的信访件及涉及全局的重要信访件由市长签批。涉及人事任免,以“鄂州政任”字号发文,由市人事局具体承办,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送市长签批。 

  (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五、相关要求 

  (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做到“少发文、发短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转输公文,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二)上级文电传阅,要在1个工作日内分送领导阅批, 

  如领导外出或公务繁忙不能及时阅文的,领导身边工作人员或承办人员应及时提示或以电话等方式报告领导知晓并记录在案。 

  (三)各科室或领导身边工作人员要做好文电登记、流向 

  记录。各个环节送文人员与收文人要办理签字手续,以便跟踪查询。 

  (四)对领导同志阅批的公文,要按照“谁送退谁”的原 

  则及时退文,不得横传,不得由非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传。 

  (五)领导批示件的复印件不具有正式公文效力,不得以 

  领导批示件的复印件送批。如以复印件形式传阅公文,必须经文书科重新加盖签章,否则不具有正式公文约束效力。 

  (六)转由各业务科室办理的公文,在办理落实完毕后及 

  时送市政府办档案室存档备查。   

    市政府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各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按届别编次列名。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的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部署市政府半年或全年的工作及其他重要工作; 

  (三)通报有关全市工作的重要情况; 

  (四)讨论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邀请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由分管副市长组织相关部门充分酝酿和讨论并形成基本一致意见后,报请市长确定。 

  三、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按年度编次列名。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提出贯彻意见; 

  (二)讨论需报请上级政府审核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市委重大决策事项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措施;提请市委审议的重大事项;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重要决策;有关规划的制定或修编;行政区划的变更及调整;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 

  (四)讨论通过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需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讨论通过或修订、废止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六)分析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趋势,制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七)研究确定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方案,讨论通过全国或全省性活动的申办建议; 

  (八)研究提出对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九)讨论研究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讨论决定市政府重要文电以及各地、各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议题涉及下列内容的,在报请分管副市长审核前,应先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区、街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先主动与相关部门或区、街办协商,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不一致的,由主办部门提请分管副秘书长召集意见分歧单位和部门再行协商;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提出倾向性意见,并将各方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分管副市长,列明各方理由,由分管副市长进一步协调,再将协调结果一并报请市长决定是否纳入议程; 

  (二)对涉及群众利益和公益事项的重大决策,主办部门应先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对需要做出科学预测和评估择优的重大投资项目、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部署,主办部门应先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研究和论证; 

  (四)对涉及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应先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规范性审查。 

  四、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精神; 

  (二)研究确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三)研究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四)讨论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方案; 

  (五)总结交流并安排一个阶段的政府工作; 

  (六)其他需要列入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提请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需要先行组织协调和广泛征求意见的,按市政府常务会议规定的相应方式办理。 

  五、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委托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 

  (一)确定处理属于副市长分管职责范围内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二)研究处理属于市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业务事项; 

  (三)研究处理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四)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六)研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七)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六、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秘书长初审、秘书长审核,分管副市长审签后后报市长签批确定。上会安排具体方案提出后由秘书长审核,常务副市长审签后报市长审定。市政府全体会议文件材料由市长批印,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汇报材料由分管副市长批印。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于会前1日送达市政府领导同志。 

  七、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向市长请假。 

  市政府各部门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必须是主要负责人,除汇报单位外,一律不带副职或助手。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如不能与会,会前必须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市长报告,经市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分管负责人代为参加。 

  八、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要经市政府会议同意后由市长审批。可由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不邀请各地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要少开大而化之的会、多开小型协调督办会,开短会、讲短话,一次会议只由一个人主持、一个人主讲,一般性会议不写讲话稿、主持词,会上不发讲话稿。 

      

  九、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主流媒体记者全程参加会议并及时报道。重要会议的新闻稿件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市长审定,必要时由市长审定;其他会议的新闻稿件由分管文字工作的副秘书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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