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09-14451 文      号: 鄂州政发〔2009〕12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09年09月28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鄂州市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为服务我市“两型社会”建设,促进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4〕6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鄂办发〔2009〕3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宗旨,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场所和机制制度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整合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改进办事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中心工作,优化发展环境,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实现鄂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保证。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抓好服务主体进驻中心工作
  按照“以进为原则,以不进为例外”的要求,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主大厅开辟建设项目和市场准入行政服务“绿色通道”,采取“一楼式办公、一窗式收费、一站式服务”的集中审批和服务方式。
  (二)进一步明确行政服务部门职责
  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一律采取一部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联合办理、并联审批运行方式,按职能落实责任到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中心主大厅窗口建设和全市行政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除交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水利、电力(含电源和电网)、矿山等工程及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外,其他投资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建委作为主办部门,分别牵头主办立项、规划、用地、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的审批服务事项。市场准入类审批服务由市工商局作为主办部门,根据不同项目涉及的不同前置审批部门,牵头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流程再造,并对进驻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运作流程进行审核和指导。
  (三)加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力度
  一是严格做到“应进必进”、“两集中”、“两到位”。为建设项目和市场准入提供审批服务的部门都必须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主大厅设立服务窗口,联合办公。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要向一个科室相对集中,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职能科室要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做到审批项目到位、审批权限到位。二是在各部门服务窗口要实行领导坐班制和“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上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定期到窗口坐班,现场签批办完审批服务事项,增强窗口办事功能,简化办事环节,形成职权明确、权责统一、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三是经市政府审定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另行受理,不得体外循环。四是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按规范的办事流程快速运转,全面推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帮助办理制、申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和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五是实行集中收费制度。在中心设立综合收费窗口,集中收取中心主大厅各窗口审批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窗口由市财政局和经办银行工作人员组成。所有进驻中心主大厅的部门不得另行收取审批服务过程的费用。
  (四)切实抓好服务窗口队伍建设
各窗口单位要从本单位挑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服务态度好、有一定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并明确1名窗口负责人。同时,要做好各相关部门分管行政服务工作负责人及窗口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经培训后方可进入窗口工作。并经常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确需轮岗的,须报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意。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提拔任职应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意见。
  (五)切实抓好硬件设施建设
  行政服务中心主大厅办公场地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以满足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办公和会议协调、项目听证、座谈等工作需要。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立勇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莹同志任副组长,市监察局、人事局、政府法制办、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各窗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地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建设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市监察局要把行政服务工作作为行风建设、效能建设的重点,加大对各相关部门参与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入驻窗口,授权办理。要把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情况作为衡量干部作风是否转变和政令是否畅通的重要依据,实行行政问责,确保窗口工作规范、运行有序。对在窗口建设工作中领导不力、工作消极、顶着不办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损害政府形象的人和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及考核和建议问责的力度,定期对窗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要设立举报信箱,开通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或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把行政审批的审批权和自由载量权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市目标考核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要求,对窗口部门进行考核,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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