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1217651/2010-14277 文      号: 鄂州政发〔2010〕7号
发布机构 : 鄂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09日
信息分类 : 鄂州政发 有效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确保服务业在新一轮经济增长中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业跨越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现实基础和重大意义
  (一)现实基础。“十一五”以来,我市服务业实现稳定持续增长,增加值年均增长17.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服务业投资年均增长35.9%;2009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34.6%;服务业实现地方税收收入占全市地税税收收入的49.9%。“十一五”期间,在政府调控、股市波动、房价上涨、金融危机等各方面不利因素影响较大的情况下,我市服务业各行业仍然保持了较快发展。消费品市场持续活跃,2005年至2008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连续三年增幅创历史新高;旅游业增长稳定,至2009年末,全市拥有“4A”级景区2个,“3A”和“2A”级景区各1个;金融、房地产、交通运输等现代服务业总体发展势头良好。但与全国、全省其他城市相比,我市服务业发展形势严峻。首先是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连年下降,已由2005年的36.5%下降至2009年的31.7%,大大低于全国43%、全省39%的平均水平;其次,服务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也在下降,已从2005年的 37.4%下降至2009年的31.5%,大大低于2009年全省58.4%的平均水平。
  (二)重大意义。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中涵盖面最广、辐射范围最大、种类最多的产业,其低能耗、低物耗、低污染的特征,对我市建设“两型”社会先行区、扩大就业、增加税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绿色集约生态发展之路,增强鄂州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将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指导,加大扶持,进一步推进服务业的跨越发展。
  二、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
  (一)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力争达到28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0%左右,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40%左右,新型业态快速发展,服务业的层次和竞争力明显提升,成为优化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重点领域。要按照拓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生活性服务业的总体要求,选择市场需求旺、基础条件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强、实现就业多的物流(商贸流通)业、旅游产业、文化产业、信息传输业、中介(商务)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社区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八个行业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全市服务业的跨越发展。
  1、物流(商贸流通)业。重点在各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发展产业基地型和行业分拨型物流企业(基地),在主城区大力发展都市配送型和专业市场型物流企业(基地)。依托五丈港码头、白浒镇长江外贸码头和三江港区,重点支持建设枢纽转运型物流企业(基地),积极争取在三江港设立保税港区。着力抓好武汉新港葛店港区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加大三江港铁路物流中心项目建设,为武汉富士康产业园、北湖化工新城、武汉船舶配套工业园以及葛店开发区的货物集散和运输提供服务。加快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汉鄂快速通道建设,实施长江岸线码头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鄂州口岸。整合全市运输资源,积极引导传统运输企业进行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向现代物流业转型。按照城市空间布局,对中心商务区、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点及专业特色街(村)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定位,初步形成功能明确、分工合理的多层次商业格局。同时充分发挥零售终端的集聚和扩散功能,规范终端建设,细化终端服务,大力发展便民服务终端,把重要仓储设施、大型农产品流通设施、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市场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列入基础设施范围,加大建设投入。大力培育和提升服务武汉城市圈产业集群的钢材市场、建材市场、化工市场、电子市场、轻纺市场等专业市场;积极发展服务本地区和鄂东城市群的建材装饰装潢材料市场、小商品批零市场、水产品及农副土特产品交易市场、汽车交易和维修配件市场。完善市场配套服务设施以及银行、货运代理、商品检测等配套服务机构。大力发展集包件、速递、货运代理于一体的专业化物流服务,加快现代物流网络建设。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兼并等方式改造、培植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和专业市场,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成3个大型物流中心,培育3个二级以上、7个三级以上物流企业;全市各类专业市场成交总额突破50亿元,其中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市场1个、5亿元以上的市场5个、1亿元以上的市场10个。
  2、旅游产业。加快推进旅游业成长为战略性支柱产业。把我市建设成为湖泊生态特色鲜明、吴楚文化彰显、以休闲度假为主体的旅游目的地和鄂东旅游集散中心,加快形成以梁子湖为代表的湖泊生态休闲度假旅游板块,以吴楚文化为代表的文化旅游板块,以百里长港示范区为代表的乡村旅游板块。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所有景区(点)均有道路状况良好的公路连接,建立和完善旅游指示标识系统;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初步建立以梁子湖湖泊型休闲度假旅游为主体的旅游产业体系;创新旅游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旅游产业联动、区域联动、城乡联动发展;加强旅游行业素质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实行品牌营销,拓展旅游市场。到2015年,全市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5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60亿元,达到全市同期GDP的8%以上;提供直接旅游就业达到1.2万人,带动社会关联就业6万人。力争培育旅游企业集团1~2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达到3个、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达到15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省级旅游强县(区)1个,旅游名镇2个、旅游名村10个、星级“农家乐”达到300个。
  3、文化产业。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挖掘整理传统民间文化,研究传承特色历史文化,创作传播现代地方文化,扶持发展鄂州文化产业,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十二五”期末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左右。整合沿江怡亭铭、明清武昌城、观音阁公园,结合吴都博物馆的兴建,以沿江公路为纽带,一线穿珠,使鄂州成为研究、展示、观赏吴都文化的三国历史文化旅游区,积极推动三国吴都文化产业园的规划与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大文化产业,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入机制,培育和开拓文化市场。支持市博物馆、市体育馆、湖北省国际水上训练竞赛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依托武汉高新技术产业、高新人才集聚的优势,大力发展以高技术、高文化、高艺术为基础的数字娱乐业、现代传媒业和文化旅游业。加快发展文体娱乐业,不断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消费需求。鼓励和扶持形式新颖、各具特色的文化娱乐项目健康发展,积极开发新的娱乐服务项目,不断提升文化娱乐业的品位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民体育健身意识,积极举办和承办全国性、区域性的单项体育比赛或邀请赛、大型文艺演出及各类节庆等文体活动,促进相关领域的消费。
  4、信息传输业。加快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数字电视平台、数字认证平台、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和网络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和综合型的信息库,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带动公共信息资源、市场信息资源以及其他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大力支持、培育无线宽带、光纤到户接入和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大力发展创意产业和动漫产业,支持计算机视觉系统等软件的研发和软件服务外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大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扶持中小个体商户、下岗工人、伤残人员等开办网上店铺,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力争到2015年,全市基本普及宽带网和数字电视,在全省率先建成“数字鄂州”的基本框架。
  5、中介(商务)服务业。推动各类中介机构与挂靠的政府部门脱钩,实现政务、事务和服务相分离。大力发展会计、审计、税务、法律咨询、进出口代理、产品研发、企业孵化、工业设计、科技服务、专利代理、技术推广、会展服务、商务租赁、职业培训等现代商务服务业。扶持发展铸造、建材、机械、船舶、生物医药、金刚石刀具、非金属矿、新型墙体材料、水产品、农副产品等产业(行业)协会组织,促进相关产业聚集区服务平台的建设,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加快葛店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红莲湖电子信息孵化基地、团结高新创业孵化基地、省金刚石生产力促进中心和金刚石刀具监测中心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为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职工提供住宿、饮食、休闲娱乐等社会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鼓励各类企业将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媒体公关管理、客户服务、市场营销发包给企业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加强中介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建立信用评级制度,规范中介服务企业的执业行为。
  6、金融保险业。积极引进国内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消费、助学和增加就业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支持金融创新。加快推进金融电子网络建设,降低电子支付成本,不断完善信用卡、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等新型金融服务的消费环境,创新开发不同消费信贷品种,大力发展信用消费。发展适合鄂州经济特色、跨行业跨地区的交叉式新型金融服务。加快商业保险业发展,使之成为鄂州金融发展的新增长点。结合我市实际,在已有大额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开办社会补充医疗大额保险。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工程保险和健康保险等满足企业和消费者多种需要的保险产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加快鄂州金融数据平台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畅通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国有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信托和投资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参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构筑完善的中小企业投融资体系。
  7、社区服务业。以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推手,把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与实施城镇化战略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个人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建立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区服务业发展机制。积极促进社区服务网点建设,把社区服务业网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和小区规划并严格落实,确保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不断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服务,面向新生劳动力就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服务,以及面向社区居民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法律咨询、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卫生保健等社会化服务。加快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加快社区综合超市、便利店等商业、服务连锁网点建设,培育一批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的便民社区服务企业;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形成城乡新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网络;加快“巾帼家政”、“再就业培训工程”等服务项目建设,发展一批社会化便民服务品牌。到2015年,基本形成功能完备,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城乡统筹发展相适应,实现需有所供、难有所帮、老有所养、幼有所托的现代社区服务体系。
  8、房地产业。围绕城镇体系,制定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规划设计不同层次需求的工业、居住、商用、休闲、度假、旅游等房地产产品,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区要合理布局,搞好各项配套建设,完善功能,提升档次,做大做优。小城镇要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创业小区和城镇居住社区,引导农民向城镇新社区聚集,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支持工业地产和商务楼宇建设。积极发展房地产开发信贷和住房消费信贷,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房地产价格管理和交易行为。建立完善房地产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和政府调控体系。发挥房地产业的带动作用,推动建筑装修装饰业、家具业、房地产中介业、房地产租赁业的发展。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与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鼓励置业担保、房屋租赁代理、房地产评估等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发展。
  三、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严格落实上级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规定,打破服务业领域市场分割、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消除所有制歧视,进一步清理限制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制度规范,对有关准入事项的准入条件、准入领域、准入程序及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示,以更加优于周边城市的政策体制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外来资金。积极配合上级推进电信、铁路、公用事业等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实现后勤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分离。
  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商贸流通、社会事业等领域,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积极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推进服务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引进国内外大型服务业企业来鄂州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
  (二)健全政策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鼓励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价格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等。制订并细化我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各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指导各部门、各行业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对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软件产业、金融服务业、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和农业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落实力度。进一步理顺各类服务价格的管理形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其用水、用气等资源价格与普通工业同价;进一步清理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查处乱收费行为。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对列入省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积极支持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五年内可暂不变更。继续大力开展法治鄂州、诚信鄂州、魅力鄂州、人文鄂州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鄂州成为活力、创新、开放的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
  (三)开展服务业试点,推进示范园区创建工作。以加快发展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创新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机制,激发服务业发展活力。重点在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建设上突破;在高效的生产服务体系、为先进制造业提供支撑上突破;在提升面向民生的服务业上突破;在促进城市与农村服务业统筹协调发展上突破。
  开展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试点。出台鼓励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推进原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交通运输、仓储配送、投资服务、技术服务、科技研发、信息咨询、工业设计、检测检验、安装装饰、广告营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继续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重点围绕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以服务业重大项目为支撑,激发园区发展活力,增强园区发展后劲,辐射带动全市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
  (四)加强规划引导,抓好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发展。根据《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鄂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十二五”发展规划,按照“布局合理、功能聚集、配套完善、共同成长”的要求,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鄂州市服务业“十二五”跨越发展规划纲要》、编制《鄂州市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由市交通运输局、旅游局、文体局、经信委、工商局、金融办、民政局、房产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按照本意见所确定的八大重点发展行业制定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专项规划;由各地在做好本地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修订的同时,加紧编制主城区商务服务业集聚区、主城区综合型物流园集聚区、葛华科技新城服务业集聚区等7个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规划。通过规划引导,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找准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实现重点发展领域的优势聚集、信息聚集、功能聚集,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层次、规模和能级。
  (五)加大资金投入,抓好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探索财政引导扶持政策,整合服务领域的财政扶持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抓好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服务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将服务业重大项目纳入市领导挂点服务范畴,认真落实项目建设环境评价制度,进行项目建设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六)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大力促进服务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大力加强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运用标准化培育服务品牌。积极推进服务业发展示范试点工作,鼓励服务企业争创名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湖北省名牌等称号的服务企业,市政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
  (七)积极培养和引进人才,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引进、培养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增强服务业发展的智力支撑。完善服务业人才引进机制,严格执行我市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政策,多渠道引进高素质、复合型现代服务业人才。加大服务业人才开发力度,鼓励和支持高校与我市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建立实训、实习基地,加快培养一批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中介咨询、现代物流等方面熟悉国内、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型人才、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型人才、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水平;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服务业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将服务业优秀人才纳入每年的高层次人才培训资助计划。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
  (八)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政策扶持和综合协调。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服务业考核体系,将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从业人员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会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与准确了解服务业发展动态。市发改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并将实施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报告加强对本意见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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